三)竞争法的概念及制度功能 1.竞争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1)无限制的竞争必然导致垄断,从而 使竞争本身不复存在。 (2)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
(三)竞争法的概念及制度功能 1. 竞争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1) 无限制的竞争必然导致垄断,从而 使竞争本身不复存在。 (2) 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
2.竞争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概念:竞争法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 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1)竞争关系 (2)竞争管理关系
2. 竞争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概念:竞争法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 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1) 竞争关系 (2) 竞争管理关系
3.竞争法的制度功能。 (1)创建、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 (2)制止非法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3)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
3. 竞争法的制度功能。 (1) 创建、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 (2) 制止非法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3) 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