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 ●心功能恶化 流产、早产、死胎、UGR、胎儿窘迫、新 生儿室息 ●药物 ●先心遗传
(二)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 ⚫ 心功能恶化 – 流产、早产、死胎、IUGR、胎儿窘迫、新 生儿窒息 ⚫ 药物 ⚫ 先心遗传
三)诊断和早期诊断 ●诊断 ●早期诊断 妊娠前的病史 活动后胸闷、心悸、气急 妊娠后的临产表现 呼吸和心率 体征 夜间端坐呼吸 EKG 干咳 Ⅹ线摄片 肺底湿啰音 超声心动图
(三)诊断和早期诊断 ⚫ 诊断 – 妊娠前的病史 – 妊娠后的临产表现 – 体征 – EKG – X线摄片 – 超声心动图 ⚫ 早期诊断 – 活动后胸闷、心悸、气急 – 呼吸和心率 – 夜间端坐呼吸 – 干咳 – 肺底湿啰音
是香妊娠? 可以妊娠 不可以妊娠 轻度心脏病 心脏病变较重 心功能I~Ⅱ级 心功能Ⅲ一Ⅳ级 无心衰史 既往有心衰史 无其他并发症 肺动脉高压 右向左分流型先心病、严 重心律失常 活动性风湿热 联合瓣膜病 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 急性心肌炎 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 病程较长者
是否妊娠? ⚫ 可以妊娠 – 轻度心脏病 – 心功能I~II级 – 无心衰史 – 无其他并发症 • 不可以妊娠 –心脏病变较重 –心功能Ⅲ一Ⅳ级 –既往有心衰史 –肺动脉高压 –右向左分流型先心病、严 重心律失常 –活动性风湿热 –联合瓣膜病 –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 –急性心肌炎 –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 病程较长者
产科处理一妊娠期(1) 1.凡不宜妊娠孕妇,应孕12周前人流 2.妊娠已超过12周,应积极治疗心衰,使之渡 过妊娠与分娩为宜。 3.顽固性心衰病例,应与内科医生配合,严格 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产科处理-妊娠期(1) 1. 凡不宜妊娠孕妇,应孕12周前人流。 2. 妊娠已超过12周,应积极治疗心衰,使之渡 过妊娠与分娩为宜。 3. 顽固性心衰病例,应与内科医生配合,严格 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产科处理一妊娠期(1) 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 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20周后 尤其32周后,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 3.发现早期心衰征象应立即住院治疗 4.孕期顺利,亦应孕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产科处理-妊娠期(1) 1. 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 2. 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20周后 尤其32周后,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 3. 发现早期心衰征象应立即住院治疗。 4. 孕期顺利,亦应孕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