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不同: ①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全体成员;德、礼、政、刑 各有所指。 ②先“德”后“刑”;德、礼、政、刑同时并举。 ③特定条件下“以德去刑”;在特定条件下先 “以政去刑”、“以礼去政”、最后“以德 去礼
(3)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不同: ①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全体成员;德、礼、政、刑 各有所指。 ②先“德”后“刑”;德、礼、政、刑同时并举。 ③特定条件下“以德去刑” ; 在特定条件下先 “以政去刑” 、 “以礼去政”、最后“以德 去礼
3、“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1)原因 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矛盾尖锐。 理学家的理论证明刑罚的目的是“存天理,灭 人欲” (2)具体措施: 主张恢复肉刑,限制赎刑 明谨用刑而不留狱 审判中贯彻宗法等级观念
3、 “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1)原因 ➢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矛盾尖锐。 ➢理学家的理论证明刑罚的目的是“存天理,灭 人欲” (2)具体措施: ➢主张恢复肉刑,限制赎刑。 ➢明谨用刑而不留狱。 ➢审判中贯彻宗法等级观念
(四)理学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 活动的影响 通过引入“理”这个哲学理论,使儒家思想 建立在此基础上,弥补其形式上粗浅直观的欠 缺,具备更慎密、系统、思辨的特点,完成封 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为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法律思想打下坚实的 基础,统治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思想领域达七 百余年
(四)理学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 活动的影响 ➢ 通过引入“理”这个哲学理论,使儒家思想 建立在此基础上,弥补其形式上粗浅直观的欠 缺,具备更慎密、系统、思辨的特点,完成封 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 为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法律思想打下坚实的 基础,统治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思想领域达七 百余年
1、为封建统治采用严刑提供了理论基础 2、使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披上理学的外衣,更 添迷惑性和欺骗性 >3、严重窒息了人民的精神生活,压抑了劳动 人民的权利观念,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1、为封建统治采用严刑提供了理论基础 ➢2、使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披上理学的外衣,更 添迷惑性和欺骗性。 ➢3、严重窒息了人民的精神生活,压抑了劳动 人民的权利观念,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