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依 法对各类危险源与危险区域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 控,针对风险隐患釆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定 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 本级人民政府。 (2)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 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制 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 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应 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 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 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运菅与维护单位建 立健全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5)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洽理格局。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 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 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从源头提升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救援 能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依 法对各类危险源与危险区域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 控,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定 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 本级人民政府。 (2)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 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制 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 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应 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 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 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建 立健全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5)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 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 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从源头提升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救援 能力。 — 6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3.2监测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 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 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 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 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 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 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 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 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 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32发布预警信息 接到报警信息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 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审批后通过本级突发 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 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省、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预警 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 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 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3.2 监测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 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 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 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 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 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 3.3 预警 3.3.1 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 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 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 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 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3.2 发布预警信息 接到报警信息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 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审批后通过本级突发 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 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省、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预警 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 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 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