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 国家的“两种第三部门观”的问题。人们通常把第三部门看成这 样…种机制:它被期待以产生超越“国家主义”与“市场主义”的 制度创新与组织创新。然而第三部门本身也是某种制度与组织 土壤的产物,它的任何“创造”都不能脱离它自己所“被创造”的 士壤。脱离这一背景去一厢情地大谈第三部门的前景是没有 多大意义的 因此,要研究第三部门可能“创造”出什么,首先要知道第三 部门是如何“被创造”的,这就是我们这本以“从传统民间公益组 织到现代第三部门”为研究对象的书之宗旨。 从前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到,自由市场或民主福利国家这类 髑度对第三部门事业的发展影响很大,而第三部门的制度创新 也会反过来影响这些制度的前途。因此任何第三部门的研究如 果脱离了背景制度本身的演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尽管当代第 部门组织基于自身定义的立场都强调其事业的非政治、非政 党、非意识形态性,但它实际上并不能回避制度选择、“主义”选 择的问题。研究第三部门史自然也不能回避制度与“主义”本身 演进的历史。事实上,任何社会广义上都有“政府”与“企业”之外 的领域,或曰政治领域、经济领域之外的社会领域,而这三个领 域的发展从来就是互相关联的。第三部门及其前身民间公益事 业一般被认为属于社会领域(在许多国家,第三部门的工作被称 为“社会工作”),而这一领域一般认为应当相对于政治、经济领 域而言具有独立性。这就是为什么第三部门理论家都喜欢讲“公 民社会”的原因。与过去人们一般把公民社会理解为民主社会或 资本主义社会不同,这些理论家讲的“公民社会”是指与政治(民 主)及经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民间领域,有时甚至把“公民社
绪论 会”作为第三部门的同义词°。但这个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目前 也还是一种尹想,完全独立于政治、经济结构的“民间领域”目前 并不行在,而越是上溯历史,民间领域与政治、经济领域的互渗 就越明显,这大约是各民族共同的、中西共有的现象。正因为如 此,个书的第三部门史也只能是一部与政治、经济进程互渗的民 间公益事业发展史。 二、志愿与强制、私益与公益 古今中外的民间公益事业都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相应于 足的“问题”来发展的。如今第三部门发展对应的问题就是中外 学者颊频提到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间题。但这些问题在 中国与西方所具的内涵是极其不同的,而在古代或传统时代,公 益事业面临的问题就更不能简单地以这两个“大灵”来概括 按通行的说法,市场是以志息(自由交易)方式满足私人利 益的机制,而国家则是以强制(权力运作)方式满足公共利益的 机制。由于这两种机制的不足,于是产生了以志愿方式满足公共 利益的机制,即第三部门。从逻辑上不难看出这里的组合是不完 备的,应当还有一种第四机制,即以强制方式满足私人利益的机 中的 C I.M. Salamon and H. K. Anheier. "Social Origins of Civil Society: Explaining the Nonprofit Sector Cross- Nationally". voluntas. Vol 9, No3
6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 志愿 私益 图1-1 当代西方第三部门思想家没有提到这个“?”并不奇怪,因为 这已经不是他们的问题了。在现时代,国家只能提供公共物品, 满足公共利益,这是因为现代国家是民主国家其统治权来自于 公众,其生存仰赖于选民的纳税,而执行国家职能的组织一政 府,要靠全体公民选举产生。因而国家必须对选民负责,为公众 服务,而国家的强制手段实质上受公民“社会契约”的约束,它只 能用之于公共利益。现代民主国家已不是“家天下”统治者已不 能像过去那样“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 然而在前民主的专制时代,国家却的的确确是通过强制实现私 人利益的一种机制。汉高祖刘邦有“某业所就孰与仲多”之“名 言”2,坦然把国家视为一己之私。五代十国时的前蜀主王建有 提三尺剑,化家为国”的豪语,“国”成了他王“家”的扩大。明 末黄宗羲指出,“为人君者”的逻辑是“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已,以 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 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人民为人君囊中之私物”。正如黄 ①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 的《史记·高祖本纪》 ③王建:《诚子元膺文》载(康熙)《四川总志·艺文志》
宗羲所说:这种体制下的统治者把国家当作自家的“筐箧”:“藏 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 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 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 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 中"。用入行事都是为了看护自家筐箧,这不是以强制求私益 吗? 传统的“家大下”可以使用国家强制手段来为统治者提供私 人物品,满足其私人利益。而市场呢?现代市场只能以“志愿”的 方式提供私人利益,这是由于现代市场是一种由法治所规范的 竞争性市场,它通行的只能是自由交易、合意契约而不可能是强 权与命令。当然所谓“完全竞争”的“理想市场”在现实生活中并 不存在,发达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国家的于 预,包括凯恩斯式的公共投资于预与福利国家式的公共分配于 预。但如上所述,现代民主国家不会为私人利益从事这种于预, 因此这类干预行为实际上是市场中的“国家领域”,它奉行的仍 是公民国家以强制提供公益的原则。值得指出的是:在当代发达 国家,舆论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做法历来有争论但这种争论都属 于“公平与效率悖论”的范围,通常是左派以公平的名义支持国 家于预,而右派则以效率的名义反对。这种反对意见批评国家干 预无效率,但并不否认其公平性。这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政 干预被指责为权贵聚敛之源与腐败之根(如40年代我国民主力 量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抨击;当代印尼人民对苏哈托政权 官营经济的揭露,昂山素季等人对缅甸军政权经济干预的揭露 等)是全然不同的。如美国30年代著名的罗斯福“新政”,美国左 黄宗教:《明夷待访录·原法》
8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 派与弱势阶层基本上是大力支持的,认为这是经济民主、恢复公 平之举;而保守派则攻击“新政”“中了社会主义的毒”它会扼杀 美国“创业激励”,毁掉美国经济云云,但从没有人指责新政是罗 斯福改府腐败、官员谋私之举 换言之,现代规范市场除了存在民主国家以强制求公益的 干颈成分外,主要还是以志愿求私益的自由交易,它一般不存在 以强制求私益的问题但传统时代则不同,那时的市场存在着严 重的所谓“看不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的问题,正如马克思 所说那是个“权力也统治着财产”、“通过如任意征税、没收、特 权、官僚制度加于工商业的干扰等等办法来捉弄财产”的时 代。权力渗人市场,这市场就不是自由交易的志愿”场所了。以 中国为例,古代市场中的“官市”、“博买”、“抑配”等强制行为与 官府垄断、特许商、专利商现象比比皆是。那些“因权势以求利 执国家之柄以行海内”的所谓商人,“云行于途,穀击干道攘公 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利用政治强权搞经济强制,在无 竞争的“市场”上进行盘剥,乃至进行公然的掠夺:“手把文书 称敕,回车叱牛令向北,一车炭重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 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③。这种强制索取,并不像现代国 家行为那样是出于公益,而是“攘公法,申私利”,月明朝入的话 说,它使得“国家与民今日俱贫,而官独富④ 在我国古代长期存在着国家“有为”还是“无为”、“抑兼并 还是“不抑兼并”之争,这与现代国家干预与否主要是个强制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0页。 ②桓宽:《盐铁论·刺权九》 ③白居易:卖炭翁》 ④《明史·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