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有传统概念与新概念之分 前者也可称法定概念,是《碰撞公约》和 许多国家海商法所采用的概念 ·后者是国际海事委员会(CMl)于1987年 起草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草案》 (下称《里斯本规测》)确立的;不具法 定意义
概念 • 有传统概念与新概念之分 • 前者也可称法定概念,是《碰撞公约》和 许多国家海商法所采用的概念 • 后者是国际海事委员会(CMI)于1987年 起草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草案》 (下称《里斯本规则》)确立的;不具法 定意义
传统概念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 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所 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3条所指船舶碰撞的 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 艇。—MC165 ·船舶碰撞指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在 任何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 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一《碰撞 公约》第1条
传统概念 •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 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所 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3条所指船舶碰撞的 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 艇。 ——MC165 • 船舶碰撞指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在 任何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 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碰撞 公约》第1条
构成狭义船舶碰撞的条件 ·船舶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 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一将船舶碰撞码 头、水上水下固定建筑物等排除在碰撞行为之外 。船舶之间必须有船体的物理接触一 船舶间发生 直接接触,将将浪损及避让造成的搁浅、触礁、 触坡岸等船舶间接碰撞排除在碰撞概念之外 ·必须有损害后果一碰撞赔偿请求权依据的是损 害事实,如仅有碰撞而未造成损害后果则不存在 请求赔偿的理由 ·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行水域
构成狭义船舶碰撞的条件 • 船舶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 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将船舶碰撞码 头、水上水下固定建筑物等排除在碰撞行为之外 • 船舶之间必须有船体的物理接触——船舶间发生 直接接触,将将浪损及避让造成的搁浅、触礁、 触坡岸等船舶间接碰撞排除在碰撞概念之外 • 必须有损害后果——碰撞赔偿请求权依据的是损 害事实,如仅有碰撞而未造成损害后果则不存在 请求赔偿的理由 • 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行水域
间接碰撞 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 上未同他船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及船上人员、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碰撞法的规 定。一《海商法》第170条 本公约的规定扩及一艘船舶对另一 艘船舶造成损 害的赔偿案件,而不论这种损害是由于执行或不 执行某项操纵,或是由于不执行规章所造成,即 使耒曾发生碰撞也寔如此一《碰撞公药》第3 条 。 允许间接碰撞类推适用或扩及适用碰撞法 。 实际扩大了碰撞法的适用范围
间接碰撞 • 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 上未同他船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及船上人员、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碰撞法的规 定。—— 《海商法》第170条 • 本公约的规定扩及一艘船舶对另一艘船舶造成损 害的赔偿案件,而不论这种损害是由于执行或不 执行某项操纵,或是由于不执行规章所造成,即 使未曾发生碰撞也是如此——《碰撞公约》第13 条 • 允许间接碰撞类推适用或扩及适用碰撞法 • 实际扩大了碰撞法的适用范围
新概念 any accident involving two or more vessels which causes loss or damage even if no actual contact has taken place ·两个并列的船舶碰撞定义 定义一:,船舶间即使没有实际接触发生的、造成灭失 或损害的在何事故 定义二:一 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间的相互 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论船舶间是否发生接 触。 Contact between a vessel and an object other than another vessel is an "allision".-Lisbon Rules 1987
新概念 • any accident involving two or more vessels which causes loss or damage even if no actual contact has taken place • 两个并列的船舶碰撞定义 – 定义一:船舶间即使没有实际接触发生的、造成灭失 或损害的任何事故 – 定义二:一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间的相互 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论船舶间是否发生接 触。 • Contact between a vessel and an object other than another vessel is an "allision". ——Lisbon Rules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