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4.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全市结核病诊 疗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 质量纳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推行结核病患 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 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五)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确保 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过省政府 招标釆购平台公开招标。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 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探索开展抗结核药品医联 体联合采购。加强抗结核药品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 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 理 六)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 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 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 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 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充分发挥社 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 助 (七)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 核病检査,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对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 务。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 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部 门合作,建立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教育部门要全面落 14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14— 4. 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全市结核病诊 疗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 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推行结核病患 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 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五)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确保 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过省政府 招标采购平台公开招标。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 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探索开展抗结核药品医联 体联合采购。加强抗结核药品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 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 理。 (六)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 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 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 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 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充分发挥社 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 助。 (七)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 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 核病检查,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对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 务。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 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 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部 门合作,建立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教育部门要全面落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卫生计生 部门对学校中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査,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强化治疗管 理,防止学校岀现聚集性疫情。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 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 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 好信息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査和日 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做好即将岀监(所)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转 介治疗工作。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査、转诊追踪、随访 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的电子病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 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九)加强宣传教育 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12320”卫生 热线、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深 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 教育内容,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 密切接触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 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 三、保障措施 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 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 救治;协调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 共享机制。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安排结核病防 治经费并加强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肺结核(包括耐多 药肺结核)按照相关规定纳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切实提高结核病患 者医疗保障水平。市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15— 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卫生计生 部门对学校中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强化治疗管 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 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3. 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 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 好信息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4. 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 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做好即将出监(所)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转 介治疗工作。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随访 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的电子病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 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九)加强宣传教育 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12320”卫生 热线、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深 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 教育内容,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 密切接触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 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 三、保障措施 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 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 救治;协调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 共享机制。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安排结核病防 治经费并加强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肺结核(包括耐多 药肺结核)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切实提高结核病患 者医疗保障水平。市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市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 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 境,督导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 蔓延。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部门要配合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会同市卫生 计生部门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被监管 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査和治疗管理。 四、监督与评估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把结核病防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核病防治机构每季度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 工作的监督检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査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可引入第 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任职和职称评 聘等的重要依据。各职能部门要参照国办发〔2017〕16号文规定的职责分工,落 实防治责任。市卫生计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地区执行本规划情况的监督检 查,并于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sass≈∽s≈≈s≈s灬 onoooob≈s≈s≈ o0n0onooont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18]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阳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办公室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16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16— 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市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 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 境,督导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 蔓延。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部门要配合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会同市卫生 计生部门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被监管 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 四、监督与评估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把结核病防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核病防治机构每季度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 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可引入第 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任职和职称评 聘等的重要依据。各职能部门要参照国办发〔2017〕16号文规定的职责分工,落 实防治责任。市卫生计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地区执行本规划情况的监督检 查,并于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18〕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阳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办公室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阳江市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 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 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 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总量 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 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阳江建设提供 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阳江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 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 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 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査。 对国家级、省、市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 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 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査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 17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17— 阳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 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 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 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总量 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 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阳江建设提供 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阳江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 的设施。 1.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 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 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市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 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 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 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 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 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疔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 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査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包括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杋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 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 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 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査的畜禽养殖企 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 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 用水排水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 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5.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 普查的污染物等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文件实施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1.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 信息;按照国家和省级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核算方法的基础上,结合阳江的实际情 18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18— 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 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 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 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 污水处理设施。 5.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包括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 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 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 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 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 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 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 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 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 用水排水情况。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 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5. 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 普查的污染物等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文件实施。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1.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 信息;按照国家和省级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核算方法的基础上,结合阳江的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