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评、实地核査、综合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通报如下: B级:阳东区、阳西县、阳春市、江城区。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抓好今年的质量工作 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深入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 量、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 阳江”目标做出新贡献。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阳府告〔2018]3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府土审(01)〔2018)40号批准我市 征收位于江城区双捷镇双捷村元湖经济合作社、坭湾村白中、白一、白三四、白 二、新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9.4952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 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 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双捷镇双捷村元湖经济合作社、坭湾村白中、白 、白三四、白二、新围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9— 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通报如下: B级:阳东区、阳西县、阳春市、江城区。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抓好今年的质量工作 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深入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 量、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 阳江”目标做出新贡献。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阳府告〔2018〕3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府土审(01)〔2018〕40号批准我市 征收位于江城区双捷镇双捷村元湖经济合作社、坭湾村白中、白一、白三四、白 二、新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9.4952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 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 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双捷镇双捷村元湖经济合作社、坭湾村白中、白 一、白三四、白二、新围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双捷镇双捷村元湖经济合作社、坭湾村白中、 白一、白三四、白二、新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94952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粵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耕地 6990万元/公顷、园地53.80万元/公顷、林地25.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0万元 /公顷、其他农用地69.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9.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50万 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仍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 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的有关标准执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双捷镇双捷村委会、坭湾村委会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 补偿范围。 七、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 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 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8〕40号征地批 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cnnnn 10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10—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双捷镇双捷村元湖经济合作社、坭湾村白中、 白一、白三四、白二、新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9.4952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耕地 69.90万元/公顷、园地53.80万元/公顷、林地25.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0万元 /公顷、其他农用地69.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9.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50万 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仍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 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的有关标准执 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双捷镇双捷村委会、坭湾村委会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 补偿范围。 七、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 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 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8〕40号征地批 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 “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阳府办[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阳江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 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阳江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 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46号)精神,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 康阳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目标 到2020年,结核病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机构(包括慢性病防 治机构、结核病防治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结核病定点诊疗职责的医疗机 构,下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 健全。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病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 下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 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 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一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11—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 “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阳府办〔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阳江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 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阳江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 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46号)精神,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 康阳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到2020年,结核病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机构(包括慢性病防 治机构、结核病防治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结核病定点诊疗职责的医疗机 构,下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 健全。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病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 下。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 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 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査率达 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耐药结核病分子生 物学诊断的能力。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 全市70%的县(市、区)具备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 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 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防治措施 )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各地要明确市、县两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慢性病防 治机构、结核病防治院所、承担结核病定点诊疗职责的综合医疗机构,下同)并予 以公布,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负责诊治耐多 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重点收治基层转诊特殊病例。所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 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 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要建立健全结核病防 治工作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结核病防治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 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3.推进防治结合。健全结核病防治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 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 报,并将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 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査和健康教育等,要具备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 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作为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还要 具备药敏试验、菌种鉴定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 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疔方案,对患者 12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12— 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 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耐药结核病分子生 物学诊断的能力。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 全市70%的县(市、区)具备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 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 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1. 健全服务网络。各地要明确市、县两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慢性病防 治机构、结核病防治院所、承担结核病定点诊疗职责的综合医疗机构,下同)并予 以公布,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负责诊治耐多 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重点收治基层转诊特殊病例。所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 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 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 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要建立健全结核病防 治工作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结核病防治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 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3. 推进防治结合。健全结核病防治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 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 报,并将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 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要具备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 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作为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还要 具备药敏试验、菌种鉴定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 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结核病防治机构负 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査和筛查 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 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 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和健康体 检中,应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査,发 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应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全市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査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 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 作。加强流动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査工作,做好相应的医疗和防控措施。将结核病筛 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入监(所)、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 康体检项目。疫情高发的县(市、区)、镇、村(社区)要开展肺结核普查 3.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筛查。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 构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 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阳江市公 共卫生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开展耐药监测工作 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三)规范结核病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 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 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定点医疗 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 诊。开展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试点,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 2.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要按照临床路径规 范耐多药患者住院、门诊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结核病防治机构要 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3.做好儿童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均应指定儿童结核病防治机构, 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 13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 —13— 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结核病防治机构负 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 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 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 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 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和健康体 检中,应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 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应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 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全市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 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 作。加强流动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做好相应的医疗和防控措施。将结核病筛 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入监(所)、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 康体检项目。疫情高发的县(市、区)、镇、村(社区)要开展肺结核普查。 3. 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筛查。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 构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 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阳江市公 共卫生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开展耐药监测工作, 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三)规范结核病诊疗行为 1. 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 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 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定点医疗 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 诊。开展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试点,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 2. 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要按照临床路径规 范耐多药患者住院、门诊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结核病防治机构要 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3. 做好儿童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均应指定儿童结核病防治机构, 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