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性质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财产保证债务履 行的担保措施 2、抵押的属性: (1)物权性:支配性、排他性(特定;优先; 位次)、追及性;物上请求权 (2)担保性:从属性、不可分性 3、抵押的种类 (1)普通抵押权 (2)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最髙额抵押 准抵押、企业财产抵押)
第三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性质 1、 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财产保证债务履 行的担保措施。 2、抵押的属性: (1)物权性:支配性、排他性(特定;优先; 位次)、追及性;物上请求权。 ( 2)担保性:从属性、不可分性 3、抵押的种类 (1)普通抵押权 (2)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 准抵押、企业财产抵押)
抵押的效力 1、效力范围:约定;无约定的包括债权及 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对抵押物收益的效力 3、对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我国持否 定态度) 4、数个抵押权之间的效力 5、对抵押物价值维持的效力
二、抵押的效力 1、效力范围:约定;无约定的包括债权及 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对抵押物收益的效力 3、对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我国持否 定态度) 4、数个抵押权之间的效力 5、对抵押物价值维持的效力
抵押权的实现 1、折价:2、拍卖;3、变卖 第四节质押 质押的性质 1、概念:广义上泛指物的担保,包括质押 和抵押;狭义上指转移担保物占有方式 的担保。 2、性质:对担保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权;留 置担保物的权能;物上代位权
三、抵押权的实现 1、折价;2、拍卖;3、变卖; 第四节 质押 一、质押的性质 1、概念:广义上泛指物的担保,包括质押 和抵押;狭义上指转移担保物占有方式 的担保。 2、性质:对担保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权;留 置担保物的权能;物上代位权
二、质权的设立 1、设立方式:合同方式。属要物合同 2、不得约定流质 质权的效力 1、约定。无约定的范围:债权及利息;违 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实现质权 的费用。 2、质物贬损,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否则 质权人可变卖质物 3、质物毁灭所获赔偿,为质权保障
二、质权的设立 1、设立方式:合同方式。属要物合同。 2、不得约定流质。 三、质权的效力 1、约定。无约定的范围:债权及利息;违 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实现质权 的费用。 2、质物贬损,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否则 质权人可变卖质物。 3、质物毁灭所获赔偿,为质权保障
第五节留置 留置的特征 1、概念: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 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扣留其合法占有的 财产;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可折价 拍卖、变卖受偿 2、特征:法定性;占有流质财产为要件: 层效力结构(扣留;处置) 留置权的实现:债权人催告(确定履 行期限);留置须经法定期间(不少于2 月)
第五节留置 一、留置的特征 1、概念: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 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扣留其合法占有的 财产;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可折价、 拍卖、变卖受偿。 2、特征:法定性;占有流质财产为要件; 二层效力结构(扣留;处置) 二、留置权的实现:债权人催告(确定履 行期限);留置须经法定期间(不少于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