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1、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辫权 2、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但从债务专属债务人的除外。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其 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分为 合同承受、当事人(企业)合并两种情况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1、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2、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但从债务专属债务人的除外。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其 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分为 合同承受、当事人(企业)合并两种情况
第五章债的担保 教学重点:债的担保种类及法定条件 教学要求:把握债的担保制度的意义及作 用,债的担保方式的种类、各种担保方 式的内容及特征,如何设定债的担保方 式等理论知识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第五章 债的担保 教学重点:债的担保种类及法定条件。 教学要求:把握债的担保制度的意义及作 用,债的担保方式的种类、各种担保方 式的内容及特征,如何设定债的担保方 式等理论知识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第一节概述 债的担保概念 1、概念:对已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的保障债权 实现法律措施。 2、债的担保分类: (1)分为一般担保(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对所有债务 的担保)和特别担保(对特定债务的担保)。 (2)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债的担保特征 1、从属性;2、补充性;3、相对独立性
第一节概述 一、债的担保概念 1、概念:对已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的保障债权 实现法律措施。 2、债的担保分类: (1)分为一般担保(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对所有债务 的担保)和特别担保(对特定债务的担保)。 (2)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二、债的担保特征 1、从属性;2、补充性;3、相对独立性
第二节保证 保证的概念 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由保证人履行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资格: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 人。但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组织除外。 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保证人 才代为履行 2、连带保证: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既可 请求债务人、又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第二节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由保证人履行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资格: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 人。但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组织除外。 二、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保证人 才代为履行。 2、连带保证: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既可 请求债务人、又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保证的范围和期间 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2、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自债 务人履行迟延之日起6个月 四、保证债务的消灭 1、消灭的特别原因: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 2、消灭的一般原因常见的有: (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保证期满,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履行;(3)债务人未经班 主任同意转移债务;(4)主债协商变更,未经 保证人同意
三、保证的范围和期间 1、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2、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自债 务人履行迟延之日起6个月。 四、保证债务的消灭 1、消灭的特别原因: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 2、消灭的一般原因常见的有: (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保证期满,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履行;(3)债务人未经班 主任同意转移债务;(4)主债协商变更,未经 保证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