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物模 行政法第七章客件 玉环电大:郑朋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 行政法第七章客件 玉环电大:郑朋树
N电含 第七章行政相对人方 第一节行政相对方概述 、行政相对方的概念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 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爱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 个人或组织。 二、行政相对方的分类 (一)“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 (二)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 直接相对方是行政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间接相对方是 行政行为间接作用的对象。 (三)、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 第七章 行政相对人方 第一节 行政相对方概述 一、行政相对方的概念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 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爱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 个人或组织。 二、行政相对方的分类 (一)“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 (二)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 直接相对方是行政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间接相对方是 行政行为间接作用的对象。 (三)、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
原告:张某 被告:某市规划局 原告张某与第三人马某同住8号房,马的房舍坐落在院北,张 的房舍坐落在院南,二人都是从他人处买来的房子。没有明确的 四周界限。两家共用一个走道,从南通向北面大街。1986年,马 某在其南房前东侧建有一间厨房。1994年,补火烧掉。马某便向 市规划局申请重建。在被告主持下,马某与周围的人达成协议, 允许其在拓宽走道的前提下建厨房。后来,被告批准马某在减少3 平方米面积,在原其地上建厨房。据此,张向法院起诉,认为被 告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使用权。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行为。 问:1、起诉人张某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法院应不应该受理此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 原告:张某 被告:某市规划局 原告张某与第三人马某同住8号房,马的房舍坐落在院北,张 的房舍坐落在院南,二人都是从他人处买来的房子。没有明确的 四周界限。两家共用一个走道,从南通向北面大街。1986年,马 某在其南房前东侧建有一间厨房。1994年,补火烧掉。马某便向 市规划局申请重建。在被告主持下,马某与周围的人达成协议, 允许其在拓宽走道的前提下建厨房。后来,被告批准马某在减少3 平方米面积,在原其地上建厨房。据此,张向法院起诉,认为被 告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使用权。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行为。 问:1、起诉人张某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法院应不应该受理此案?
第二节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第二节 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一、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听证的权利 4、了解情况的权利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的义务
N电含 第八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一节概述 、含义 二、构成 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 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家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 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认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是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授权 的组织中的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 监督的内容是工作人员是法遵纪守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第八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一节 概述 一、含义 二、构成 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 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家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 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认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是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授权 的组织中的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 监督的内容是工作人员是法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