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五森林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五 森林资源保护法
森林资源保护法知识点五一、森林资源的概念(一)森林的概念及作用森林,是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或者称为群落生态系统。森林包括林地、树木及其他林地植物。(二)森林资源的概念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它具有可再生性和易受人类开发利用的影响等特点。森林资源由森林组成,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森林。作为资源的森林,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亦具有生态价值
知识点五 森林资源保护法 一、森林资源的概念 (一)森林的概念及作用 森林,是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 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或者称为群落生态系统。森林 包括林地、树木及其他林地植物。 (二)森林资源的概念 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 材蓄积量等的总称。它具有可再生性和易受人类开发 利用的影响等特点。森林资源由森林组成,但又不完 全等同于森林。作为资源的森林,它不仅具有经济价 值,亦具有生态价值
森林资源保护法知识点五(三)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1)树种和森林类型繁多(2)林产独特丰富(3)森林覆盖率低(13.92%,世界平均水平是22%,在世界上居122位。人均森林面积0.11公项,约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5.2%。人均木材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1.1%),人均占有林地和木材蓄积量少。(4)森林分布不均匀,不得于发挥其环境效能。(5)林种结构不够合理(6)森林生长率低,生长量小
知识点五 森林资源保护法 (三)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 ⑴树种和森林类型繁多 ⑵林产独特丰富 ⑶森林覆盖率低(13.92%,世界平均水平是22%,在世 界上居122位。人均森林面积0.11公顷,约为世界人均占有 量的15.2%。人均木材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1.1%), 人均占有林地和木材蓄积量少。 ⑷森林分布不均匀,不得于发挥其环境效能。 ⑸林种结构不够合理 ⑹森林生长率低,生长量小
森林资源保护法知识点五二、森林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一)森林所有权1、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公民个人林权。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1)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2)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3)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处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和职工在自有的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4)集体或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知识点五 森林资源保护法 二、森林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森林所有权 1、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 权、公民个人林权。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森林资 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⑴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 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⑵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⑶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处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 人所有,城镇居民在和职工在自有的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 归个人所有; ⑷集体或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森林资源保护法知识点五2、部分林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具体规定部分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这类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除此之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的限制条件之一,就是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我国法律对林权的保护,主要采取确认权属、返还非法占有、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措施
知识点五 森林资源保护法 2、部分林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具体规定 部分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 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 的出资、合作条件。 这类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 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 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 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 除此之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转让的限制条件之一,就是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我国法律对林权的保护,主要采取确认权属、返 还非法占有、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