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那、普、班北机 隋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 隋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三国立法 魏:《甲子科》和《新律》 蜀:《蜀科》 吴:科条,科令一、立法概况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三国立法 魏:《甲子科》和《新律》 蜀:《蜀科》 吴:科条,科令一、立法概况
二、两晋立法 张杜律 《晋律》共20篇,620条,后来由 张斐、杜预对《晋律》先后加以注 释,经晋武帝批准“诏班天下”, 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 史称“张杜律
二、两晋立法 张杜律: 《晋律》共20篇,620条,后来由 张斐、杜预对《晋律》先后加以注 释,经晋武帝批准“诏班天下” , 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 史称“张杜律”
三、南北朝立法 北齐律的特点 1、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冠于 律首 2、将盗、贼两篇合为贼盗律,捕律、断狱律 两篇合为捕断律,又创“重罪十条”列于 律首 3、将法典的篇目定为十二篇,完成了汉以来 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
三、南北朝立法 北齐律的特点: 1、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冠于 律首 2、将盗、贼两篇合为贼盗律,捕律、断狱律 两篇合为捕断律,又创“重罪十条”列于 律首 3、将法典的篇目定为十二篇,完成了汉以来 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
四、隋朝立法 《开皇律》的创新 1、在体例上,进一步删减罪条 2、在刑罚上,废除了前代的车裂、枭 首等酷刑和鞭刑,确立了笞、杖、 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 3、扩大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特权,将 “八议”、“官当”列为定制 4、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四、隋朝立法 《开皇律》的创新: 1、在体例上,进一步删减罪条 2、在刑罚上,废除了前代的车裂、枭 首等酷刑和鞭刑,确立了笞、杖、 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 3、扩大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特权,将 “八议” 、 “官当”列为定制 4、改“重罪十条”为“十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