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ICS13.060.3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发布 2003-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ICS 13.060 .3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发布 2003-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GB18918-2002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3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67 43污泥控制标准. 5.其他规定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GB 18918-2002 1 目 次 前 言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技术内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 4.3 污泥控制标准...................................................................................................7 5.其他规定.....................................................................................................................8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8
GB18918-200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 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硏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2
GB 18918-2002 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 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 年 12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l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岀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1城镇污水( 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 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一级强化处理( 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 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 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
GB18918-2002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 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 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 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 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
GB18918-2002 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 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 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 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 标准 4.1.2.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 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GB 18918-2002 4 染物,共计 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 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 A 标准和 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 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A 标 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 GB3097 海水三、四类 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 1 和表 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 3 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