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489一2008 6.2BSL2实验室 6.2.1适用时,应符合6.1的要求。 6.2.2实验室主人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人口的门应有进入控 制措施。 6.2.3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6.2.4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 6.2.5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 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6.2.6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6.2.7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 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 排出。 6.2.8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配置备用电源。 6.3BSL3实验室 6.3.1平面布局 6.3.1.1实验室应明确区分辅助工作区和防护区,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或为独立建筑物,应有出 入控制。 6.3.1.2防护区中直接从事高风险操作的工作间为核心工作闻,人员应通过缓冲间进入核心工作间。 6.3.1,3适用于4.4.1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和清洁衣物更换间;防护区应至少包括 缓冲间(可兼作脱防护服间)及核心工作间。 6.3.1.4适用于4.4.2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清洁衣物更换间和淋浴间;防护区应 至少包括防护服更换间、缓冲间及核心工作间。 6.3.1.5适用于4.4.2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不宜直接与其他公共区域相邻。 6.3.1,6如果安装传递窗,其结构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要求,并具备对传递窗内物品进 行消毒灭菌的条件。必要时,应设置具备送排风或自净化功能的传递窗,排风应经HEPA过滤器过滤 后排出。 6.3.2围护结构 6.3.2.1围护结构(包括墙体)应符合国家对该类建筑的抗震要求和防火要求。 6.3.2.2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应易消洁和消毒灭菌。 6.3.2.3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所有缝隙和贯穿处的接缝都应可靠密封。 6.3.2.4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应光滑、谢腐独、防水,以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 6.3.2.5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地面应防滲漏、完整、光洁、防滑、耐腐蚀、不起尘。 6.3.2.6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需要时,应设观察窗;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妨碍逃生。 6.3.2.7实验室内所有窗户应为密闭窗,玻璃应耐撞击、防破碎。 6.3.2.8实验室及设备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应有维修和清洁空间。 6.3.2.9在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采用烟芽测试等目视方法检查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 严密性时,所有缝隙应无可见泄漏(参见附录A)。 6.3.3通风空调系统 6.3.3.1应安装独立的实验室送排风系统,应确保在实验室运行时气流由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流动, 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HEPA过滤器过滤后经专用的排风管道排出。 6.3.3.2实验室防护区房间内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的原则,利于诚少房间内的涡流 和气流死角:送排风应不影响其他设备(如:Ⅱ级生物安全柜)的正常功能。 6.3.3.3不得循环使用实验室防护区排出的空气。 6 食品伙伴网http:/www.foodmate.net
GB19489-2008 6.3.3.4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生物安全柜和其排风管道,可以将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空气排人实验 室的排风管道系统。 6.3.3.5实验室的送风应经过HEPA过滤器过滤,宜同时安装初效和中效过滤器。 6.3.3.6实验室的外部排风口应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相对于送风口),与送风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 12,应至少高出本实验室所在建筑的顶部2m,应有防风、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向上 空排放。 6.3.3.7HEPA过滤器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靠近送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送风口端和排风管道在实验 室内的排风口端。 6.3.3.8应可以在原位对排风HEPA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和检漏(参见附录A)。 6.3.3.9如在实验室防护区外使用高效过滤器单元,其结构应牢固,应能承受2500Pa的压力;高效 过滤器单元的整体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腔室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 空气压力维持在1000Pa时,腔室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腔室净容积的0.1%。 6.3.3.10应在实验室防护区送风和排风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应 在实验室送风和排风总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 6.3.3.11生物型密闭阀与实验室防护区相通的送风管道和排风管道应牢固、易消毒灭菌、耐腐蚀、抗 老化,宜使用不锈钢管道:管道的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管道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 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500Pa时,管道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管道内净容积的0.2%。 6.3.3.12应有备用排风机。应尽可能诚少排风机后排风管道正压段的长度,该段管道不应穿过其他 房间。 6.3.3.13不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安装分体空调。 6.3.4供水与供气系统 6.3.4.1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实验间的靠近出口处设置非手动洗手设施;如果实验室不具备供水条 件,则应设非手动手消毒灭菌装置。 6.3.4.2应在实验室的给水与市政给水系统之间设防回流装置。 6.3.4.3进出实验室的液体和气体管道系统应牢固、不渗漏、防锈、耐压、耐温(冷或热)、耐腐蚀。应有 足够的空间清洁、维护和维修实验室内暴露的管道,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截止阀、防回流装置或HEPA过 滤器等。 6.3.4.4如果有供气(液)罐等,应放在实验室防护区外易更换和维护的位置,安装牢固,不应将不相容 的气体或液体放在一起。 6.3.4.5如果有真空装置,应有防止真空装置的内部被污染的措施;不应将真空装置安装在实验场所 之外。 6.3.5,污物处理及消毒灭菌系统 6.3.5.1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设置生物安全型高压蒸汽灭菌器。宜安装专用的双扉高压灭菌器,其主 体应安装在易维护的位置,与围护结构的连接之处应可靠密封。 6.3.5.2对实验室防护区内不能高压灭菌的物品应有其他消毒灭菌措施。 6.3.5.3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气流。 6.3.5.4如果设置传递物品的渡槽,应使用强度符合要求的耐腐蚀性材料,并方便更换消毒灭菊液。 6.3.5.5淋浴间或缓冲间的地面液体收集系统应有防液体回流的装置。 6.3.5.6实验室防护区内如果有下水系统,应与建筑物的下水系统完全隔离;下水应直接通向本实验 室专用的消毒灭菌系统。 6.3.5.7所有下水管道应有足够的倾斜度和排量,确保管道内不存水;管道的关键节点应按需要安装 防回流装置、存水弯(深度应适用于空气压差的变化)或密闭阀门等;下水系统应符合相应的耐压、耐热、 耐化学腐蚀的要求,安装牢固,无泄漏,便于维护、清洁和检查。 食品伙伴网http:/www.foodate.net
GB19489-2008 6.3.5.8应使用可靠的方式处理处置污水(包括污物),并应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排 放要求。 6.3.5.9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处理实验室辅助区的污水,并应监测,以确保排放到市政管网之 前达到排放要求。 6.3.5.10可以在实验室内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适用的消毒灭菌装置。 6.3.5.11应具备对实验室防护区及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茵的条件。 6.3.5.12应具备对实验室设备和安全隔离装置(包括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 6.3.5.13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关键部位配备便携的局部消毒灭菌装置(如:消毒喷雾器等),并备有 足够的适用消逄灭茵剂。 6.3.6电力供应系统 6.3.6.1电力供应应满足实验室的所有用电要求,并应有冗余。 6.3.6.2生物安全柜、送风机和排风机、照明、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应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电 力供应应至少维持30min。 6.3.6.3应在安全的位置设置专用配电箱。 6.3.7照明系统 6.3.7.1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照度应不低于3501x,其他区域的照度应不低于200lx,宜采用吸顶式 防水洁净照明灯。 6.3.7.2应避免过强的光线和光反射。 6.3.7.3应设不少于30min的应急照明系统。 6.3.8自控、监视与报警系统 6.3.8.1进入实验室的门应有门禁系统,应保证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 6.3.8,2需要时,应可立即解除实验室门的互锁;应在互锁门的附近设置紧急手动解除互锁开关。 6.3.8.3核心工作间的级冲间的入口处应有指示核心工作间工作状态的装置(如:文字显示或指示 灯),必要时,应同时设置限制进人核心工作间的连锁机制。 6.3.8.4启动实验室通风系统时,应先启动实验室排风,后启动实验室送风:关停时,应先关闭生物安 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和排风支管密闭阀,再关实验室送风及密闭阀,后关实验室排风及密闭阀。 6.3.8.5当排风系统出现故獐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出现正压和影响定向气流。 63.8.6当送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内的负压影响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影响生物安 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登的正常功能和围护结构的完整性。 6.3.8.7·应通过对可能造成实验室压力波动的设备和装置实行连锁控制等措施,确保生物安全柜、负 压排风柜(罩)等局部排风设备与实验室送排风系统之间的压力关系和必要的稳定性,并应在启动、运行 和关停过程中保持有序的压力梯度。 6.3.8.8应设装置连续监测送排风系统HEPA过滤器的阻力,需要时,及时更换HEPA过滤器。 6.3.8.9应在有负压控制要求的房间入口的显著位置,安装显示房间负压状祝的压力显示装置和控制 区间提示。 6.3.8.10中央控制系统应可以实时监控、记录和存储实验室防护区内有控制要求的参数、关键设施设 备的运行状态;应能监控、记录和存储故障的现象、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应可以随时查看历史记录。 6.3.8.11中央控制系统的信号采集间隔时间应不超过1min,各参数应易于区分和识别。 6.3.8.12中央控制系统应能对所有故章和控制指标进行报警,报警应区分一般报警和紧急报警。 6.3.8.13紧急报警应为声光同时报警,应可以向实验室内外人员同时发出紧急警报:应在实验室核心 工作间内设置紧急报警按钮。 6.3.8.14应在实验室的关键部位设置监视器,需要时,可实时监视并录制实验室活动情况和实验室周 围情况。监视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率,影像存储介质应有足够的数据存储容量。 8 食品伙伴网http:/www.food加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