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 由省 照国
2.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1)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建设单位还应当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3.2.5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以征地范围内的人均占有土地 数量来计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不足以使需要安 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以征地范围内的人均占有土地 数量来计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不足以使需要安 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3.2.5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
3.2.6土地使用权划拨 3.2.6.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 《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 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 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 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 “土地使 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 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 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 “依照本法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3.2.6.1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 3.2.6 土地使用权划拨
划拨行为的主体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 划拨行为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 是对集体土地的划拨,第二种形式是将国有土 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划拨行为的主体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 划拨行为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 是对集体土地的划拨,第二种形式是将国有土 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3.2.6.2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要, 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 目用地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要, 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 目用地 3.2.6.2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