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香 GB/T548-1996 技,术条件 代替GB548-83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nchor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需尔锚、海军铺、斯贝克锚、ZY-6锚和锚卸扣。 2技术要求 2.1锚的铸铜零件应采用镇静钢制成,铸铜零件的桶样化学成分按表1。 表1 化学元素成分,% c Si P 我余元素 Cu Mo Cr Ni ≤0.23 0.60 ≤1.6 ≤0.04 ≤0.04 残余元素总含量不屈过0.80% 注:含餐量应不少于3倍实际含碳量。 22铸翻件的拉力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八 伸长率 新面收缩率少 2 4=5.65√A N/mmi N/mmi 3 % 200 400 25 40 2.3锚的锻钢零件应采用镇静钢锻制。锻钢零件的桶样化学成分按表3。 表3 化学元素成分,% 构件连接方式 残余元素 Mo Cu Mo Cr Ni 博接 ≤0.23≤a.45a30-170 1) ≤0.045≤0.045 非焊接 ≤0.30≤0.450.30-1.50≤0.045≤0.045≤0.30≤0.15≤0.30≤0.40 注,1)从最件上取样的含碳量应不超过0.26%, 2)成余元囊总含量不超过0.80以」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3-28批准 1996-11-01实施
GB/T548-1996 2.4 锻钢件拉力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伸长率品 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 4=5.65V ≥ N/mm' N/mm' 横 215 430 18 2.5雷尔铺,斯贝克锚,ZY-6错的名义重量以错的理论总重量表示,其锚头(包括小轴与横销在内)的 实际重量,应不小于该铺实际总重量的60%, 2.6错干的直线度在1m长度上不应超过3 mm,对弯曲较大的错干可以进行校正,校直后应经过热 处理 2.7等钢件用电炉或平炉铸造,铸件应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热处理: a.完全退火 加热到上临界点以上,然后缓慢地冷却 b.正火 c正火加回火,其回火混度应不低于550℃。 2.8锚的锻造和铸造零件表面和内部不应有裂缝,气孔、缩孔、冷隔、结疤及其他足以影响强度的缺陷, 对不影响强度的表面缺陷,允许用电焊来修补,但必须符合船级杜现行规范的要求。 2,9对组合式的焊接锚,应于生产前制定详细的焊接工艺规程,并取得船级杜的认可。 3 试验方法 31 铸造零件试样和试验 铸造错可按同一炉钢水,同一规格,同一热处理方法,且总重量不超过3t的几个锚为一批,取 品个拉力流解法行拉力试整,试块可匀级样意床旅防成阳连于饰件的本体上,但斑原建不得少于 30mm. 3:1.2拉力试样尺寸:d=14mm,=70mm .1.3 拉力试验结果必须满足表2要求 3.1.4若几个铺为一批的总重量超过3t或铸件单个重量超过10t时应增加一个拉力试样 3.2锻造零件试样和试验 3.2.1 锻造零件,可以其材料证明为依据。 3.2.2 锻件试块和截面尺寸须与所代表锻件的那一部分截面相同,试块应和每个锻件成为整体且与锻 莲件经受相同的热处理。, 323有同一炉罐号,同一热处理规程和尺寸相近的小型锻件,可取其中一个锻件作试块,进行批量试 3.2.4拉力试样尺寸:d=14mm。=70mm, 325拉力试样的取向是相对锻件的纤维方向而言,规定如下 纵向 试样的轴线平行于非弯曲纤维的延伸方向 横向一 试样的轴线与非弯曲纤维或弯曲纤维方向垂直 32.6拉力试验结果必须满足表4要求。 3.3错的拉九试验 331名义重量(包括横杆在内)w>75kg的应进行拉力试验,拉力作用点 一端在锚卸扣处,另 端在距锚爪尖L/3处,如图1所示,试验前每个错应在铺卸扣处的锚杆上及锚爪每一尖端处,各作一标 21
GB/T548-1996 志,作试验时测量距离用。 332霍尔、斯贝克锚、ZY-6镭应把错爪转到一边,同时拉其两爪进行试验。然后把锚爪转到另 边,做同样的试验, 3.3.3铺的拉力试验负荷按表5的规定 表5 锚重 拉力试验负荷 觸重 拉力试骏负荷 拉力试验负荷 kN kN kN 23.2 R4.1 55 25.2 88.8 93.4 14101414141014141凉41万1冷冷 74.9 362 30 79.5 10 376 388 22
.GB/T548-1996 续表5 锚重 拉力试酸负荷 拉力试验负柄 裙重 拉力试验负荷 kN 1180 15500 16000 16500 17000 17500 6700 18000 1410 6800 18500 3500 6900 19000 3600 7000 19500 3700 7200 20000 3800 21000 200 2300 物物物物物物物 3400 4000 11500 42000 5500 699 12000 1110 44000 2570 5600 706 12500 1130 46000 2650 5700 713 13000 1160 48000 2730 注:的宝为中同值 ,其拉 负荷由内插法决定, 表中锚的重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a.对霍尔锚、斯贝克铺、ZY-6锚,为锚的总重量, b.对海军错,为不包括横杆的锚的重量。 3.3.4霍尔锚,斯贝克锚、ZY-6锚进行拉力试验时,应先加拉力至试验负荷的10%。停留5mi,测 量两标志间的距离,然后逐渐增加拉力到试验负荷值,保持5mi,将拉力降至试验负荷的10%时,再测 两标志间的距离。 3.3.5霍尔铺、斯贝克错、ZY-6锚经拉力试验后的残余变形(即两标志间距离的增加)不得超过 20mm,且检查锚爪转动至最大角度的灵活性,如果转动不灵活或不能转到最大角度时应消除缺陷,并 重作拉力试验,如仍不合格,则该铺不能验收 对拉力试验后残余变形超过20mm的也不能验收 33.6海军错应将每一镭爪依次作拉力试验,试验前测量两标志间距离,试验时逐渐施如拉力至试验 23
GB/T548-1996 负荷,保持5min,除去负荷后,再测量两标志间的距离,如发现有永久变形,则该镭应作为废品 4检验规则 41错应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收,并出具合格正书。 42每个错在试验前应先进行外观、重量和外形尺寸的检查。 4.3锚的实际重量相对于名义重量允许偏差士了⅓但每瘦船首铺实际锚重的总和不得小于名义锚重的 总和 44当满足错的重量允许偏差时,其各部分的尺寸允许偏差为士4%,但其最大值不得超过士20mm。 45盆尔镭、斯贝克、ZY-6锚错爪最大转角的允许偏差为士1。 ·5标志 5.1经检验合格的锚,应在标志处制有或打有如下标志: 铺的名义重量和标准编号; b.制造厂的印记, 验船部门认可的印记和船检证书号; d 试验年月 52在尔镭、斯贝克锚、ZY-6镭的锚干标志处制上铺的名义重量, 5.3在海军锚的横杆标志处制上镭的名义重量及横杆本身的重量 5.4铺卸扣应在标志处制上型号、标准编号和检验合格印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江南造船厂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四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