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纸投标价 2)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3)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者之间其他通投标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电通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列举了下列 几种表理形式 1)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 换标书,更改报价 2)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3)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 标者额外补偿 4)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5)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通招标投标行为(如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使招标人 在审查、评选投标文件时,对投标文件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澄 清时,故意作引导性提问,以使其中标等 (3)投标人以行赠的段谋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是违背招标投标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 平的。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有关责在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 的行政任或型责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喜赔偿责在。 (4)投标人以纸成本的报价意标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排挤其他对手。 这里的成本应指个别企业的成本。投标人的报价一般由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 当报价为成本价时,企业利润为零。如果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就很难保证工程的 质量,各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也随之产生,因此,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手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6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编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在工程实践中,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的现象大量存在,主要表理在如下几 方面: 1)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2)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的语言编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 货物、工程或服务 3)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 4)假目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21 1)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 2)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3)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 32 条第 2 款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列举了下列 几种表现形式: l)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 换标书,更改报价; 2)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3)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 标者额外补偿; 4)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5)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如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使招标人 在审查、评选投标文件时,对投标文件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澄 清时,故意作引导性提问,以使其中标等)。 (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是违背招标投标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 平的。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 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招标投标法》第 33 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排挤其他对手。 这里的成本应指个别企业的成本。投标人的报价一般由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 当报价为成本价时,企业利润为零。如果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就很难保证工程的 质量,各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也随之产生,因此,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手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 33 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在工程实践中,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的现象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 方面: 1)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2)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 货物、工程或服务; 3)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 4)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1Z301090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 1Z301091牙标程序(冰※※)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 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 公证机构检査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 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 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Z30109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 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进入相关项目的评 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 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贞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评标程序 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
22 1Z301090 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 1Z301091 开标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 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 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 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 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Z30109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 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 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 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评标程序 l)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
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 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6)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 1Z301093中标通知书 (1)中标条角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娑质性嬃·并经的熃最,但是熃标价修 (2)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 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挥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日,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同有关行政监营 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Z301100掌握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10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 定的除外 (2)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 进经济发展 lZ30110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
23 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 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6)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 判。 1Z301093 中标通知书 (1)中标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 成本的除外。 (2)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 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4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Z301100 掌握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101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 定的除外。 (2)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 进经济发展。 1Z30110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
(1)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班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喜故隐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义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醇 或配各专胭安合产管理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团有关主管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或者使矧新設蠡,必颏了解、掌握萁安驽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脑,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 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 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24 (1)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 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 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且概算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计人、設计壁位应当对安仝设设计负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查,市查部门及萁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贲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脑工单位必领按照批淮的安全 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前,必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翅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 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朝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 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 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 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 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5 目概算。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 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 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4)安全生产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 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 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 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 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