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与点评: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1010掌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1Z301011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Z301012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1Z301013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lZ301020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02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Z30102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Z301023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Z301024代理的法律规定 1Z301025诉讼时效 Z301026债权 1Z301027物权 Z301028知识产权 1Z301030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 Z301031施工许可制度 1Z30103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1Z301033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1Z301040掌握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Z301041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 1Z301042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 1Z301043分包的有关规定 1Z301050掌握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1Z301051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规定 1Z30105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 1Z301060掌握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1Z301061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 1Z301062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Z301070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的主要规定 1Z301071招标程序 1Z301072招标代理 1Z301080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的主要规定 Z301081投标的要求和程序 1Z301082联合体投标 1Z301083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1Z301090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主要规定
1 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与点评: 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1010 掌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1Z301011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1Z301012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1Z3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1Z301020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0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Z30102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Z301023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Z301024 代理的法律规定 1Z301025 诉讼时效 1Z301026 债权 1Z301027 物权 1Z301028 知识产权 1Z301030 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 1Z301031 施工许可制度 1Z3010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1Z301033 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1Z301040 掌握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1Z301041 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 1Z301042 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 1Z301043 分包的有关规定 1Z301050 掌握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1Z301051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规定 1Z301052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 1Z301060 掌握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1Z301061 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 1Z301062 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Z301070 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的主要规定 1Z301071 招标程序 1Z301072 招标代理 1Z301080 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的主要规定 1Z301081 投标的要求和程序 1Z301082 联合体投标 1Z301083 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1Z301090 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主要规定
1Z301091开标程序 1Z30109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 1Z301093中标通知书 1Z301100掌握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10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1Z30110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 1Z301103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Z30110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Z30110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Z301110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301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Z3011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Z301113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Z301114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Z3011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Z301116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lZ301120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Z3011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Z30112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Z30112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1124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112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112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Z30112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1Z301130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Z301131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Z30113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Z301140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1Z301141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Z301142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lZ301150熟悉保险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151建筑工程一切险 Z301152安装工程一切险 1Z301160熟悉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1Z301161关于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Z301162关于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lZ301170熟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噪声污染环境防治 法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171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1Z301172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规定 2
2 1Z301091 开标程序 1Z30109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 1Z301093 中标通知书 1Z301100 掌握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101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1Z30110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 1Z301103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Z301104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Z301105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Z301110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3011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Z301112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Z301113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Z30111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Z30111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Z301116 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Z301120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3011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Z301122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1123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1124 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1125 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112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1Z301127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1Z301130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Z301131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Z301132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Z301140 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1Z301141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Z301142 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1Z301150 熟悉保险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151 建筑工程一切险 1Z301152 安装工程一切险 1Z301160 熟悉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1Z301161 关于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Z301162 关于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1Z301170 熟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噪声污染环境防治 法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171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1Z301172 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规定
1Z30117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排放的规定 1Z301174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lZ301180熟悉消防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18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1Z301182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的验收 1Z301183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Z301190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Z301191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任务的发包 1Z301192建设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1Z301200了解企业法关于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和基本权利义务的主要规定 1Z301201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主要规定 Z301202企业基本权利义务的主要规定 1Z301210了解公司法关于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的主要规定 Z301211公司设立条件的主要规定 1Z301212公司组织机构的主要规定 7301220了解税收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221纳税程序和违反税法的责任 Z301222不正当竞争行业的种类 1Z301223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编委点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法律 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实际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围绕着如何履行建设工 程合同(以施工合同为主)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建造师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团队的核心,必 须具备较髙水平的合同管理能力,熟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依 法、依约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承包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 入WTO后,中国建筑承包商不仅要继续面对国内的激烈竞争,还将面临来自跨国承包商巨 头在更高层面上的竞争。而前者与后者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方面, 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缩小这种差距,那么中国承包商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甚至 被淘汰出局。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本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把“建设工程合同与 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纳入到要求建造师应当掌握的知识体系中。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设置于综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共有知识点 22个,其中要求掌握的有14条,熟悉的有4条,了解的有4条 在学习大纲这部分内容时,要求学员通过学习形成两个知识体系:第一,要求一级建造 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清 晰完整的合同知识体系;第二,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 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这两个知识体系不是相互独立的 而是相互联系的。合同始终依存于一定的法律环境,而法律则通过合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因此,建立合同和法律这两大知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水平和法 律意识,进而实现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的必然要求
3 1Z30117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排放的规定 1Z301174 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1180 熟悉消防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18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1Z301182 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的验收 1Z301183 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Z301190 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301191 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任务的发包 1Z301192 建设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1Z301200 了解企业法关于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和基本权利义务的主要规定 1Z301201 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主要规定 1Z301202 企业基本权利义务的主要规定 1Z301210 了解公司法关于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的主要规定 1Z301211 公司设立条件的主要规定 1Z301212 公司组织机构的主要规定 1Z301220 了解税收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221 纳税程序和违反税法的责任 1Z301222 不正当竞争行业的种类 1Z301223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编委点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法律 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实际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围绕着如何履行建设工 程合同(以施工合同为主)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建造师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团队的核心,必 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合同管理能力,熟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依 法、依约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承包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 入 WTO 后,中国建筑承包商不仅要继续面对国内的激烈竞争,还将面临来自跨国承包商巨 头在更高层面上的竞争。而前者与后者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方面, 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缩小这种差距,那么中国承包商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甚至 被淘汰出局。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本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把“建设工程合同与 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纳入到要求建造师应当掌握的知识体系中。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设置于综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共有知识点 22 个,其中要求掌握的有 14 条,熟悉的有 4 条,了解的有 4 条。 在学习大纲这部分内容时,要求学员通过学习形成两个知识体系:第一,要求一级建造 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清 晰完整的合同知识体系;第二,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 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这两个知识体系不是相互独立的, 而是相互联系的。合同始终依存于一定的法律环境,而法律则通过合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因此,建立合同和法律这两大知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水平和法 律意识,进而实现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的必然要求
1Z301010掌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1Z301011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1)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日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 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 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2)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格守职业道德 (3)建造师执业分类 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跻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治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 用与嫒市轨道工程、逝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稗。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 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1Z301011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1)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富的施工管理专 业知识 2)能够熟缭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 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 全生产 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2)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l)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 全生产; 4)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z301013建造师的热业落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脑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多。 1Z301020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4 1Z301010 掌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1Z301011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1)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 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 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2)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3)建造师执业分类 建造师执业划分为 14 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 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 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1Z301011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1)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 业知识; 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 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 全生产; 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2)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l)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 全生产; 4)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Z3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1Z301020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730102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 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由于三个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 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 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 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送人或基他组的 1)国家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会国人代表太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太会及 常务委员会 国家权力机关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职能是宙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创和固家 算,制定和颁布建设法,监督检査固家各项建没法的 行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 事务的机关。它包括固务院及某所属各部委她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某织能部/ 2)社会组织 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自然人 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建设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 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同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通常情况下,主体都是为了某一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法律关系, 这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鹭、种物质财富。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 1)表现为财的客体 财一般指资金及条种有价证差。在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基本 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迟的活动 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富是指人们 力方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利种务
5 1Z3010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 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由于三个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 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 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 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国家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 国家权力机关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职能是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 决算,制定和颁布建设法律,监督检查国家各项建设法律的执行。 ·行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 事务的机关。它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社会组织 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自然人 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建设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 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同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通常情况下,主体都是为了某一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法律关系, 这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 1)表现为财的客体 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在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基本 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