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 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债因提存面消灭 提在,是指货权人无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下落不,或数人就一债权左张权 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题或人民法院的截速 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 4)债因混同而消灭 混,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 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5)债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 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 6)债因当事人死而解除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 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 终止 Z301027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物权的种类 物权可按如下划分: 1)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团、收益和处分 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 2)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 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属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 利。如抵御板、质押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 动产物权,是指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质押权、留置权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土地使用权 (3)物权的保护 1)请求确认物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
11 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 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债因提存而消灭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 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 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 应收归国库所有。 4)债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 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5)债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 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 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 终止。 1Z301027 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物权的种类 物权可按如下划分: 1)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 2)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 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属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 利。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 ·动产物权,是指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质押权、留置权。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土地使用权。 (3)物权的保护 l)请求确认物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
认物权包括请求确认所有权和请求确认他物权 2)请求除妨醴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 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排除妨碍的请求所有人、用益物权人都可行使 3)请求恢复原拨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 行为人加以修理使之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请求所有人、合法使用人都可以行使。 4)请求返还原鹭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请求 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5)请求损失赔偿 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的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 失,也可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1Z301028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4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 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硏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 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据此,在工程建设活动 中将产生大量的知识产权。 )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 5)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四大基杰特伍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3)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 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 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法律性质和特征既不同于作为普通财产权的物权和债 权,也和作为知识产权的另一部分的工业产权有区别。 著作权的主体:作者与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职务作品著作权人:编辑作
12 认物权包括请求确认所有权和请求确认他物权。 2)请求排除妨碍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 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排除妨碍的请求所有人、用益物权人都可行使。 3)请求恢复原状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 行为人加以修理使之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请求所有人、合法使用人都可以行使。 4)请求返还原物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请求 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5)请求损失赔偿 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的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 失,也可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1Z301028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 4 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 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 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据此,在工程建设活动 中将产生大量的知识产权。 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 1)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 5)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3)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 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 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法律性质和特征既不同于作为普通财产权的物权和债 权,也和作为知识产权的另一部分的工业产权有区别。 ·著作权的主体:作者与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著作权人;编辑作
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是基于作品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作 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 权法保护的作品表现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 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 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①著作人身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主要有: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和摄制电影、电视 录像权;翻译权;注释权和整理权:编辑权 著作权的保护:侵犯著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著作 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著 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规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 2)专利法 专利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承人在一定 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专利是指对公开的发明制造所亮有的独占权。 ·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就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 造的利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制度的概念: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保护和鼓励发 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 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社会组织:合法受让人:国人与外国组织。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社。 专利权的取得:①取得的条件: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额性、创造丝 实用:外醒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额性。②取得的原剧 中请原,优先权原。③取得的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对申请的 审批 专利权的保护:①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②专利侵权行为的确定 利纠纷的解决:①请求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 法院起 3)商标法 ·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 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介业、事业单危个体工商业者,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得成为 商标权的主体,特殊情况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商标权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法册商标 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的名称:商标的图案: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类型: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或文字与图形组合的商标;生产商标、商业商标及 报刊商标;联合商标和防护商标: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权的取得:①取得的条件:取得商标权的条件是向商标申请注册。②注册的原 :自图注册原则:先电请原如:单一性原剧。③取得的程序:申请:审核 ·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给他人
13 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是基于作品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作 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 权法保护的作品表现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 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 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①著作人身权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主要有: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和摄制电影、电视 录像权;翻译权;注释权和整理权;编辑权。 ·著作权的保护:侵犯著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著作 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著 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规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 2)专利法 ·专利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承人在一定 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专利是指对于公开的发明制造所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就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 造的利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制度的概念: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保护和鼓励发 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 ·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社会组织;合法受让人;外国人与外国组织。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取得:①取得的条件: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 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②取得的原则:单一性原则;先 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③取得的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对申请的 审批。 ·专利权的保护:①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②专利侵权行为的确定。 ·专利纠纷的解决:①请求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3)商标法 ·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 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得成为 商标权的主体;特殊情况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商标权主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标。 ·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的名称;商标的图案;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类型: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或文字与图形组合的商标;生产商标、商业商标及 报刊商标;联合商标和防护商标;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权的取得:①取得的条件:取得商标权的条件是向商标局申请注册。②注册的原 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③取得的程序:申请;审核。 ·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给他人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国法严格依照商标法及 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1Z301030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 1Z301031施工许可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新 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中 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 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问工程所在地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中请领取脑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 外 (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1)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第8条规定中清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建筑法》,建设部于1999年10月15日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 年7月4日修订),明确规定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才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 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 无效 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己经按照规定通过了 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 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 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14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商标法及 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1Z301030 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 1Z301031 施工许可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 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新 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 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筑法》第 7 条规定:“建 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 外。” (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1)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第 8 条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建筑法》,建设部于 1999 年 10 月 15 日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 年 7 月 4 日修订),明确规定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才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 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 无效; ·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了 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 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 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朝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建设工朝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 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2)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法律后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应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 发证机关中请延期:延期以两为限,每次不超过国个星。既不开工又不中请延期或者超过 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L个月卤,同发迹 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 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殓薦工许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脑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 批准手续。 Z30103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线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以上组织应具备下列 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胜 1Z301033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并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主要包括:注册建师法册结构工程师、法册值理工程师注 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证件,严禁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违反上述规定的,将 视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另行规定。 Z301040掌握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1Z301041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
15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期超过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建设单位应当 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 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 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 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 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 批准手续。 1Z3010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以上组织应具备下列 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Z301033 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并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证件,严禁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违反上述规定的,将 视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另行规定。 1Z301040 掌握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1Z301041 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