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一亚当·斯密 值几乎减低为原价的三分之一。此等金属由矿山上市所需劳动既较少,故上市后 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也按同一程度减少。而且,在金银价值上,这虽是最 大的一次变革,但不能说是历史上唯一无二的变革。我们知道,本身数量会不断 变动的尺度,如人足一步、人手一握或两臂合抱,决不是测定他物数量的正确尺 度;同样,自身价值会不断变动的商品,也决不是计量他种商品价值的准确尺度。 但是,劳动却当别论。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 以说有同等的价值。如果劳动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练与技巧程度,那末在劳 动时,就必然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他所购得的货物不论多少,总是等 于他所付出的代价。诚然,他的劳动,虽有时能购得多量货物,有时只能购得少 量货物,但这是货物价值变动,不是购买货物的劳动价值变动。不论何时何地, 凡是难于购得或在取得时需花多量劳动的货物,价必昂贵:凡是易于购得或在取 得时只需少量劳动的货物,价必低廉。所以,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 是随时随地可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劳动是商品的真 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可是,等量劳动,对于劳动者,虽常有等量价值,但在雇用劳动者的人看来, 它的价值却时高时低。雇主购买劳动,有时需用多量货物,有时只需用少量货物: 因而,在他看来,劳动价格与其他一切物品一样常在变动。在他看来,以多量货 物购得的劳动价昂,以少量货物购得的劳动价廉。共实,在前一场合,是货物价 廉:在后一场合,是货物价昂。 所以,按照通俗的说法,劳动也象商品一样可以说有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 所谓真实价格,就是报酬劳动的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所谓名义价格, 就是报酬劳动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劳动者是贫是富,其劳动报酬是坏是好,不与 其劳动的名义价格成比例,而与其劳动的真实价格成比例。 就商品与劳动说,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不仅仅是纯理论问题,在实 用上,也非常重要。同一真实价格的价值,往往相等:但同一名义价格的价值, 却往往因金银价值变动而产生极大的差异。所以,假设一个人,要以永久租佃为 条件而售卖地产,如果他真要使地租的价值永久不变,那就不可把地租定为一定 数额的货币。一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难免有两种变动:第一,由于同一名称铸币 各时代所含不同金银分量而产生的变动:第二,由于同一分量金银价值各时代各 不相同而产生的变动。 君王和国家往往认为,减少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的量对他们眼前有利。但他 们很少认为,增加铸币内所含纯金属量于己有利。我相信,各国铸币内所含的纯 金属量都在不断减少,从来没有增加,所只,这种变动常使货币地租的价值降低。 第19页,共534页
国富论——亚当•斯密 第19页,共 534 页 值几乎减低为原价的三分之一。此等金属由矿山上市所需劳动既较少,故上市后 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也按同一程度减少。而且,在金银价值上,这虽是最 大的一次变革,但不能说是历史上唯一无二的变革。我们知道,本身数量会不断 变动的尺度,如人足一步、人手一握或两臂合抱,决不是测定他物数量的正确尺 度;同样,自身价值会不断变动的商品,也决不是计量他种商品价值的准确尺度 。 但是,劳动却当别论。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 以说有同等的价值。如果劳动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练与技巧程度,那末在劳 动时,就必然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他所购得的货物不论多少,总是等 于他所付出的代价。诚然,他的劳动,虽有时能购得多量货物,有时只能购得少 量货物,但这是货物价值变动,不是购买货物的劳动价值变动。不论何时何地, 凡是难于购得或在取得时需花多量劳动的货物,价必昂贵;凡是易于购得或在取 得时只需少量劳动的货物,价必低廉。所以,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 是随时随地可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劳动是商品的真 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可是,等量劳动,对于劳动者,虽常有等量价值,但在雇用劳动者的人看来 , 它的价值却时高时低。雇主购买劳动,有时需用多量货物,有时只需用少量货物 ; 因而,在他看来,劳动价格与其他一切物品一样常在变动。在他看来,以多量货 物购得的劳动价昂,以少量货物购得的劳动价廉。共实,在前一场合,是货物价 廉;在后一场合,是货物价昂。 所以,按照通俗的说法,劳动也象商品一样可以说有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 所谓真实价格,就是报酬劳动的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所谓名义价格 , 就是报酬劳动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劳动者是贫是富,其劳动报酬是坏是好,不与 其劳动的名义价格成比例,而与其劳动的真实价格成比例。 就商品与劳动说,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不仅仅是纯理论问题,在实 用上,也非常重要。同一真实价格的价值,往往相等;但同一名义价格的价值, 却往往因金银价值变动而产生极大的差异。所以,假设一个人,要以永久租佃为 条件而售卖地产,如果他真要使地租的价值永久不变,那就不可把地租定为一定 数额的货币。一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难免有两种变动:第一,由于同一名称铸币 各时代所含不同金银分量而产生的变动;第二,由于同一分量金银价值各时代各 不相同而产生的变动。 君王和国家往往认为,减少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的量对他们眼前有利。但他 们很少认为,增加铸币内所含纯金属量于己有利。我相信,各国铸币内所含的纯 金属量都在不断减少,从来没有增加,所只,这种变动常使货币地租的价值降低
第一篇论劳动力增进的原因 美洲矿山的发现,降低了欧洲金银的价值。据一般人推测,金银价值还会逐 渐下降,而且在长时期内大概会继续下降(但我认为这没有确实论据)。所以, 在这种推测下,即使地租不规定为铸币若干镑,而规定为纯银或某种成色的白银 若干盎斯,这种变动多半会降低而不是增加货币地租的价值。 谷物地租却不如此。谷物地租,即使在铸币名实一致的时候,也比货币地租 更能保持原有价值。伊丽莎白第十八年规定,国内各学院地租,三分之二纳货币, 其余三分之一要纳谷物,或按照当时最近市场上的谷价折合货币。由谷物折合货 币的部分,原不过占全部地租的三分之一,但现在据布勒克斯顿博士说,却已二 倍于其他三分之二了。依此算来,各学院的货币地租,一定几乎已经减到原值的 四分之一或其原值谷物的四分之一了。但是,自腓力普和玛利朝代迄今,英国铸 币单位几乎无变化同一数量的磅、先令或便士,几乎含有同一分量纯银。由此 可见,各学院货币地租价值的跌落完全是由于银价的下降。 设若银价下落,而铸币内所含的纯银量又同时减少,货币地租的损失就会更 大。苏格兰铸币含银量的变动比英格兰大得多,而法兰西又比苏格兰大得更多。 所以,这两国昔日报有价值的地租,现在几乎全无价值可言。 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比等量金银 或其他货物,似更可能购买等量劳动。所以,等量谷物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 更可能保持几乎相同的真实价格,换言之,使有谷物者,更可能以等量谷物购买 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劳动。我只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更可能购买或支配等 量劳动,因为等量谷物不可能丝毫不差地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劳动者的生活资 料,换言之,劳动的真实价格,如后章所要说明的,在不同时期是大不相同的。 劳动者所享有的生活资料,在进步社会,多于静止社会,在静止社会,又多于退 步社会。在一定时间内,谷物以外其他任何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必定相当于 这商品当时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量。所以,谷物地租,只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 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但以其他任何物品计算的地租,不但要受一定分量 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同时还要受一定分量这物品所能购换的 谷物量上的变动的影响。 不过,我们要注意一点: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 虽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少得多,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比货币地租真实价 值的变动多得多。如后章所要说明的,劳动的货币价格,并不逐年随谷物的货币 价格涨落而变动。它似乎不和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相适应,而和谷物的平均或 普通价格相适应,而且,我们以后会知道,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受银价的支 配,受银刊矿山出产额大小的支配,爱运银到市场所必须使用的劳动量的支配,因 第20页,共534页
第一篇 论劳动力增进的原因 第20页,共 534 页 美洲矿山的发现,降低了欧洲金银的价值。据一般人推测,金银价值还会逐 渐下降,而且在长时期内大概会继续下降(但我认为这没有确实论据)。所以, 在这种推测下,即使地租不规定为铸币若干镑,而规定为纯银或某种成色的白银 若干盎斯,这种变动多半会降低而不是增加货币地租的价值。 谷物地租却不如此。谷物地租,即使在铸币名实一致的时候,也比货币地租 更能保持原有价值。伊丽莎白第十八年规定,国内各学院地租,三分之二纳货币 , 其余三分之一要纳谷物,或按照当时最近市场上的谷价折合货币。由谷物折合货 币的部分,原不过占全部地租的三分之一,但现在据布勒克斯顿博士说,却已二 倍于其他三分之二了。依此算来,各学院的货币地租,一定几乎已经减到原值的 四分之一或其原值谷物的四分之一了。但是,自腓力普和玛利朝代迄今,英国铸 币单位几乎无变化;同一数量的磅、先令或便士,几乎含有同一分量纯银。由此 可见,各学院货币地租价值的跌落完全是由于银价的下降。 设若银价下落,而铸币内所含的纯银量又同时减少,货币地租的损失就会更 大。苏格兰铸币含银量的变动比英格兰大得多,而法兰西又比苏格兰大得更多。 所以,这两国昔日报有价值的地租,现在几乎全无价值可言。 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比等量金银 或其他货物,似更可能购买等量劳动。所以,等量谷物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 更可能保持几乎相同的真实价格,换言之,使有谷物者,更可能以等量谷物购买 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劳动。我只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更可能购买或支配等 量劳动,因为等量谷物不可能丝毫不差地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劳动者的生活资 料,换言之,劳动的真实价格,如后章所要说明的,在不同时期是大不相同的。 劳动者所享有的生活资料,在进步社会,多于静止社会,在静止社会,又多于退 步社会。在一定时间内,谷物以外其他任何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必定相当于 这商品当时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量。所以,谷物地租,只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 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但以其他任何物品计算的地租,不但要受一定分量 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同时还要受一定分量这物品所能购换的 谷物量上的变动的影响。 不过,我们要注意一点: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 虽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少得多,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比货币地租真实价 值的变动多得多。如后章所要说明的,劳动的货币价格,并不逐年随谷物的货币 价格涨落而变动。它似乎不和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相适应,而和谷物的平均或 普通价格相适应,而且,我们以后会知道,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受银价的支 配,受银矿山出产额大小的支配,爱运银到市场所必须使用的劳动量的支配,因
国富论一亚当·斯密 而也受所必须消费的谷物量的支配。银价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有时虽有很大变 动,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很少有很大变动,往往在五十年或一百年内,具有相 同或大约相同的价值。因此,也在这么长久的一个时期内,具有相同或几乎相同 的平均或普通货币价格。而劳动也保持有同样的货币价格,至少在社会其他情况 全无变动或几乎无变动的场合是这样。不过,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今年比去 年高一倍是常会发生的事,例如,今年每夸特二十五先令,明年涨至五十先令。 可是,当谷物涨至每夸特五十先令时,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就比以前 高一倍,或者说所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货物量比以前大一倍,但在这些变动中, 劳动和大多数其他商品的货币价格却仍旧不变。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 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 我们不能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银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年一年来 说,我们不能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谷物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但无论就 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或就一年一年来说,我们都可极其准确地用一种物品所能换 得的劳动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谷物比银更适合 于作为尺度,因为在这场合,等量谷物比等量白银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反 之,就一年一年来说,以银为尺度又胜于谷物,因为在这场合,等量的银比等量 谷物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 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分,对订定永久地租或缔结长期租地契约,可能还 有用处,但对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通的买卖,却没有用处。 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都成正比例。例如, 在伦敦市场上售卖一种商品,所得货币愈多,那末在那个时间,它所能购买或所 能支配的劳动量亦愈多:所得货币愈少,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亦愈少。所 以,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货币乃是一切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正确尺度。但 只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才是这样。 在相隔很远的两个地方,商品的真实价格与货币价格不成正比例,而往来贩 运货物的商人只考虑商品的货币价格,换言之,他所考虑的,只是购买商品所用 的银数和出卖商品可换得的银数之间的差额。在中国广州地方,半盎斯白银所可 支配的劳动量或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量,比伦敦一盎斯白银所可支配的也许还要 大。所以,对于各该地的某一商品的所有者来说,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出售,比 在伦敦只一盎斯白银出售,实际上也许更有价值,更为重要。不过,如果伦敦商 人能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购买的某一商品,后来能在伦敦以一盎斯白银的价格出 卖,他这趟买卖,就获得了百分之百的利益,好象伦敦和广州的银价完全相同一 第21页,共534页
国富论——亚当•斯密 第21页,共 534 页 而也受所必须消费的谷物量的支配。银价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有时虽有很大变 动,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很少有很大变动,往往在五十年或一百年内,具有相 同或大约相同的价值。因此,也在这么长久的一个时期内,具有相同或几乎相同 的平均或普通货币价格。而劳动也保持有同样的货币价格,至少在社会其他情况 全无变动或几乎无变动的场合是这样。不过,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今年比去 年高一倍是常会发生的事,例如,今年每夸特二十五先令,明年涨至五十先令。 可是,当谷物涨至每夸特五十先令时,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就比以前 高一倍,或者说所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货物量比以前大一倍,但在这些变动中, 劳动和大多数其他商品的货币价格却仍旧不变。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 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 , 我们不能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银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年一年来 说,我们不能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谷物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但无论就 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或就一年一年来说,我们都可极其准确地用一种物品所能换 得的劳动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谷物比银更适合 于作为尺度,因为在这场合,等量谷物比等量白银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反 之,就一年一年来说,以银为尺度又胜于谷物,因为在这场合,等量的银比等量 谷物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 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分,对订定永久地租或缔结长期租地契约,可能还 有用处,但对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通的买卖,却没有用处。 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都成正比例。例如 , 在伦敦市场上售卖一种商品,所得货币愈多,那末在那个时间,它所能购买或所 能支配的劳动量亦愈多;所得货币愈少,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亦愈少。所 以,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货币乃是一切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正确尺度。但 只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才是这样。 在相隔很远的两个地方,商品的真实价格与货币价格不成正比例,而往来贩 运货物的商人只考虑商品的货币价格,换言之,他所考虑的,只是购买商品所用 的银数和出卖商品可换得的银数之间的差额。在中国广州地方,半盎斯白银所可 支配的劳动量或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量,比伦敦一盎斯白银所可支配的也许还要 大。所以,对于各该地的某一商品的所有者来说,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出售,比 在伦敦只一盎斯白银出售,实际上也许更有价值,更为重要。不过,如果伦敦商 人能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购买的某一商品,后来能在伦敦以一盎斯白银的价格出 卖,他这趟买卖,就获得了百分之百的利益,好象伦敦和广州的银价完全相同一
第一篇论劳动力增进的原因 样。至于广州半盎斯白银,比伦敦一盎斯白银,能够支配更多劳动或更多生活必 需品和便利品,对这个商人来说,是不重要的。在伦敦,一盎斯白银使他能够支 配的劳动量和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量,总是两倍于半盎斯白银,而这正是他所希 求的。 由于一切买卖行为的适当与否,最终都取决干商品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 而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交易也受其支配,所以,人们大都注意名义价格而不注意 真实价格,是毫不足怪的。 但是,就本书说,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方的不同真 实价值,换言之,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期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不同 的支配他人劳动的能力。这样,我们所要比较的,与其说是出售特定商品通常可 得的不同银量,勿宁说是不同银量所能买得的不同劳动量。但是,时间隔远了, 地方隔远了,劳动的时价如何,往往无从正确知道。正式记录谷物时价的地方虽 然不多,但对于谷物时价,人们一般知道得比较清楚,而历史家和著述家也更常 注意谷物时价。所以,一般地说,我们得心满意足地用谷物时价来作比较,这并 不是因为它和劳动时价总是恰恰以同一比例涨落,而是因为二者一般总是以最近 似的比例涨落。我在下面要作几个这种比较。 随着产业进步,商业国发现了同时使用数种金属俦币的便利:大的付款用金 币:价值不大不小的买卖用银币:数额更小的买卖用铜币或比铜币更贱的金属铸 币。在这三种金属中,他们往往特别选定一种作为主要的价值尺度。而他们所选 择的,似乎都是最先用作商业媒介的金属。他们在没有其他货币可用时,就已把 它用作本位,所以后来即使需要改变,也往往仍旧使用。 据说,罗马在第一次普尼克战争之前五年内开始铸造银币:在这之前,罗马 只有铜币。所以,罗马共和国似乎继续以铜币为价值尺度。罗马一切簿账,一切 财产价值,都以若干阿斯或若干塞斯特斯(Sesterce)计算。阿斯一直是铜币名 称。而塞斯特斯一词其意即为两个半阿斯,故塞斯特斯虽原为银币,但其价值常 以铜币计算。所以,在罗马,对于负债很多的人,人们都说,他借有许多别人的 铜。 至于那些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立国的北方民族,在定居之初,似乎只有银币, 即在后此若干年代,也没有金币和铜币。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时,英格兰也只有 银币。直到爱德华三世时代,只有少许金币。在詹姆士一世以后,才有铜币。所 只,在英格兰,而且依据同一理由,我相信,在近代欧洲的其他各国,一切簿账 以及一切货物与一切财产的价值都用银计算。要表述一个人的财产额时,我们不 第22页,共534页
第一篇 论劳动力增进的原因 第22页,共 534 页 样。至于广州半盎斯白银,比伦敦一盎斯白银,能够支配更多劳动或更多生活必 需品和便利品,对这个商人来说,是不重要的。在伦敦,一盎斯白银使他能够支 配的劳动量和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量,总是两倍于半盎斯白银,而这正是他所希 求的。 由于一切买卖行为的适当与否,最终都取决干商品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 而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交易也受其支配,所以,人们大都注意名义价格而不注意 真实价格,是毫不足怪的。 但是,就本书说,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方的不同真 实价值,换言之,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期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不同 的支配他人劳动的能力。这样,我们所要比较的,与其说是出售特定商品通常可 得的不同银量,勿宁说是不同银量所能买得的不同劳动量。但是,时间隔远了, 地方隔远了,劳动的时价如何,往往无从正确知道。正式记录谷物时价的地方虽 然不多,但对于谷物时价,人们一般知道得比较清楚,而历史家和著述家也更常 注意谷物时价。所以,一般地说,我们得心满意足地用谷物时价来作比较,这并 不是因为它和劳动时价总是恰恰以同一比例涨落,而是因为二者一般总是以最近 似的比例涨落。我在下面要作几个这种比较。 随着产业进步,商业国发现了同时使用数种金属铸币的便利;大的付款用金 币;价值不大不小的买卖用银币;数额更小的买卖用铜币或比铜币更贱的金属铸 币。在这三种金属中,他们往往特别选定一种作为主要的价值尺度。而他们所选 择的,似乎都是最先用作商业媒介的金属。他们在没有其他货币可用时,就已把 它用作本位,所以后来即使需要改变,也往往仍旧使用。 据说,罗马在第一次普尼克战争之前五年内开始铸造银币;在这之前,罗马 只有铜币。所以,罗马共和国似乎继续以铜币为价值尺度。罗马一切簿账,一切 财产价值,都以若干阿斯或若干塞斯特斯(Sesterce)计算。阿斯一直是铜币名 称。而塞斯特斯一词其意即为两个半阿斯,故塞斯特斯虽原为银币,但其价值常 以铜币计算。所以,在罗马,对于负债很多的人,人们都说,他借有许多别人的 铜。 至于那些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立国的北方民族,在定居之初,似乎只有银币, 即在后此若干年代,也没有金币和铜币。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时,英格兰也只有 银币。直到爱德华三世时代,只有少许金币。在詹姆士一世以后,才有铜币。所 只,在英格兰,而且依据同一理由,我相信,在近代欧洲的其他各国,一切簿账 以及一切货物与一切财产的价值都用银计算。要表述一个人的财产额时,我们不
国富论一亚当·斯密 说它值多少金几尼,而说它值多少磅纯银。 我相信,各国法定的支付手段,最初都只是被特认为价值标准的那种金属铸 币。在英格兰,黄金在铸币后很久还不曾取得法币资格。金币和银币价值的比例, 不由法律或公告规定,而纯然取决于市场。所以,债务人如果以金偿债,债权人 可以拒绝,不然,就须按照双方同意的金价计算。铜在今日,只用以兑换小银币, 己经不是法币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已不仅 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了。 往后,人们逐渐习惯于同时使用数种铸币,而且熟悉各种铸币价值的比例: 我相信,在那时候,大多数国家,才感到了确定这比例的便利,才用法律规定, 有怎样纯度和重量的几尼,应该兑换二十一先令,并规定对于有那么大数额的债 款,可用它作为法币偿付。在这种状态下,在法定比例继续有效期间内,本位金 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只是名义上的区别了。 不过,在法定比例发生变动时,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又成为我至少 似乎成为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例如,在一切账目都以银币记明,而一切债务 都以银币表明的场合,如果金币一几尼的法定价值,由二十一先令落至二十先令, 或升至二十二先令,以银币偿还旧欠,虽和以前相同,然只金币偿还,就有很大 的差异。在一几尼低于二十一先令场合,所需金币数额必较大:在高于二十一先 令的场合,所需金币数额必较小。在这情况下,与金价比较,银价似乎不易于变 动。这时,好象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而不以金衡量银的价值。金的价值,似取 决于金所能交换的银量:银的价值,似不取决于银所能交换的金量。但这种差异, 全然起因于账目款额多用银币表明的习惯。例如,德拉蒙期票一张,若注明金币 二十五几尼或五十几尼,则在法定比例发生变动以后,仍旧可只象只前那样用同 额金币付还。这时,若不以金币而以银币兑付,则所需银数必随法定比例的变动 而有很大的不同。就这张期票的支付说,与银价比较,金价又似乎不易于变动。 这时,又好象是以金衡量银的价值,而不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了。所以,如果账 簿、契约、债券上的款额全都以金币来表示,则被特认为价值标准或价值尺度的 金属,就应当是金而不是银了。 在不同金属铸币的不同价值中,要是有个法定比例持续不变,那末最昂贵的 金属的价值,事实上便支配一切铸币的价值。例如,英铜币十二便士,以常衡(十 六盎斯为一磅)计,重铜半磅,而由于铜质不良,未铸成铜币前很少能值银币七 便士。可是,由于法律规定,铜币十二便土换一先令,于是在市场上被认为值一 先令,并可随时换成一先令。即在最近金币改革以前,英国金币,一般地说,不 曾象大部分银币那样,低劣到标准重量以下,至少在伦敦及其附近流通的金币是 第23页,共534页
国富论——亚当•斯密 第23页,共 534 页 说它值多少金几尼,而说它值多少磅纯银。 我相信,各国法定的支付手段,最初都只是被特认为价值标准的那种金属铸 币。在英格兰,黄金在铸币后很久还不曾取得法币资格。金币和银币价值的比例 , 不由法律或公告规定,而纯然取决于市场。所以,债务人如果以金偿债,债权人 可以拒绝,不然,就须按照双方同意的金价计算。铜在今日,只用以兑换小银币 , 已经不是法币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已不仅 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了。 往后,人们逐渐习惯于同时使用数种铸币,而且熟悉各种铸币价值的比例; 我相信,在那时候,大多数国家,才感到了确定这比例的便利,才用法律规定, 有怎样纯度和重量的几尼,应该兑换二十一先令,并规定对于有那么大数额的债 款,可用它作为法币偿付。在这种状态下,在法定比例继续有效期间内,本位金 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只是名义上的区别了。 不过,在法定比例发生变动时,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又成为我至少 似乎成为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例如,在一切账目都以银币记明,而一切债务 都以银币表明的场合,如果金币一几尼的法定价值,由二十一先令落至二十先令 , 或升至二十二先令,以银币偿还旧欠,虽和以前相同,然只金币偿还,就有很大 的差异。在一几尼低于二十一先令场合,所需金币数额必较大;在高于二十一先 令的场合,所需金币数额必较小。在这情况下,与金价比较,银价似乎不易于变 动。这时,好象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而不以金衡量银的价值。金的价值,似取 决于金所能交换的银量;银的价值,似不取决于银所能交换的金量。但这种差异 , 全然起因于账目款额多用银币表明的习惯。例如,德拉蒙期票一张,若注明金币 二十五几尼或五十几尼,则在法定比例发生变动以后,仍旧可只象只前那样用同 额金币付还。这时,若不以金币而以银币兑付,则所需银数必随法定比例的变动 而有很大的不同。就这张期票的支付说,与银价比较,金价又似乎不易于变动。 这时,又好象是以金衡量银的价值,而不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了。所以,如果账 簿、契约、债券上的款额全都以金币来表示,则被特认为价值标准或价值尺度的 金属,就应当是金而不是银了。 在不同金属铸币的不同价值中,要是有个法定比例持续不变,那末最昂贵的 金属的价值,事实上便支配一切铸币的价值。例如,英铜币十二便士,以常衡(十 六盎斯为一磅)计,重铜半磅,而由于铜质不良,未铸成铜币前很少能值银币七 便士。可是,由于法律规定,铜币十二便土换一先令,于是在市场上被认为值一 先令,并可随时换成一先令。即在最近金币改革以前,英国金币,一般地说,不 曾象大部分银币那样,低劣到标准重量以下,至少在伦敦及其附近流通的金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