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与海难救助、海上拖 航中的留置权 MC161: 。1 被拖方未按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 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 。1 MC第188条第3款: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 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之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 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 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船舶留置权与海难救助、海上拖 航中的留置权 • MC161 : • 被拖方未按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 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 • MC第188条第3款 : •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 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之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 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 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船舶留置权与海难救助、海上拖 航中的留置权 ·MC第190条第1款: 对于获救满九十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 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 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 卖,对于无法保管、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 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 产,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船舶留置权与海难救助、海上拖 航中的留置权 • MC第190条第1款 : • 对于获救满九十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 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 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 卖,对于无法保管、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 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 产,可以申请提前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