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关系的当事人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 ·可以是主债务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 三人
抵押关系的当事人 • 船舶所有人 • 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 • 可以是主债务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 三人
船舶抵押权的取得 ·主债权的存在 。船舶所有权的存在 一共有船舶除非特别约定,23以上船舶所有人同 1 意 ·双方订立书面合同(成立要件) 一债务人订立(可在原合同中注明) 一第三人订立 ·登记(一般为对抗要件)
船舶抵押权的取得 • 主债权的存在 • 船舶所有权的存在 – 共有船舶除非特别约定,2/3以上船舶所有人同 意 • 双方订立书面合同(成立要件) – 债务人订立(可在原合同中注明) – 第三人订立 • 登记(一般为对抗要件)
船舶抵押权登记1 ·《海商法》将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担保法》将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 《海商法》优先:不登记仍然有效成立 。1 但20GT以下船艇如设定抵押,应遵从《担 保法》 。 登记内容:抵押关系主体情况;标的情况; 债权情况(MC art.13)
船舶抵押权登记 1 • 《海商法》将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 《担保法》将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 《海商法》优先:不登记仍然有效成立 • 但20GT以下船艇如设定抵押,应遵从《担 保法》 • 登记内容:抵押关系主体情况;标的情况; 债权情况(MC art. 13)
船舶抵押权登记2 ·先后抵押权,以申请日为准 ·同日申请,登记日期相同 一般允许公众查询:公示公信 一登记为公众信赖的标准
船舶抵押权登记 2 • 先后抵押权,以申请日为准 • 同日申请,登记日期相同 • 一般允许公众查询:公示公信 – 登记为公众信赖的标准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理使用船舶:继续营运,保证价值 。 投保(MC art.15) 、 抵押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抵押人承担费用;应 抵押权人的要求;保险金额和免配额应按照通 常情况;共同办理 ·处分船舶:受法律的限制(MC art.17, 《担保法》49),应征的抵押权人同意 、按时清偿主债务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 合理使用船舶:继续营运,保证价值 • 投保(MC art. 15) – 抵押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抵押人承担费用;应 抵押权人的要求;保险金额和免配额应按照通 常情况;共同办理 • 处分船舶:受法律的限制( MC art. 17, 《担保法》49 ),应征的抵押权人同意 • 按时清偿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