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专业中初级评审题库 1、消防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答: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消 防技术标准组成。 2、《消防法》的施行时间和总结构? 答:《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分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四 条 3、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职责? 答:(1)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相适应。 (2)应当将包括消防空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 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3)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4)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群众性消防 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⑥6)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 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⑦)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 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4、《消防法》规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范围?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 施 5、《消防法》对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答: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 监督检査。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査。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 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6、《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有哪些? 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消防法》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及验收的规定是什么? 答:《消防法》第十条规定: (1)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将建筑工 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 1 - 消防工程专业中初级评审题库 1、消防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答: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消 防技术标准组成。 2、《消防法》的施行时间和总结构? 答:《消防法》于 1998 年 4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自 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消防法》分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四 条。 3、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职责? 答:⑴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相适应。 ⑵应当将包括消防空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 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⑶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⑷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⑸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群众性消防 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⑹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 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 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4、《消防法》规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范围?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 施。 5、《消防法》对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答: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 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 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6、《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有哪些? 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消防法》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及验收的规定是什么? 答:《消防法》第十条规定: 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将建筑工 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2)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 施工 (3)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 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4)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 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消防法》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不燃、 难燃材料的规定是什么? 答:《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 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合格的材料。 9、《消防法》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 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 (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 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2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 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馐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物品标签。 (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 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4)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11、《消防法》设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共五类处罚 12、《消防法》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行为的处罚是如何 规定的? 答:以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13、消防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主要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普遍适用的程序。一般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1)调查取证 (2)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送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6)执行 14、消防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需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5、刑罚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答: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惩罚犯罪的强制措施。 其特点是:(1)刑罚的严厉性,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方法;(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实施机关的专门性,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实施 对任何犯罪嫌疑人未经审判,不能确定为有罪;(4)程序的严格性,对犯罪人实施刑罚, 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16、什么是失火罪,其主要特征和处罚是什么?
- 2 - ⑵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 施工; 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 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⑷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 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消防法》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不燃、 难燃材料的规定是什么? 答:《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 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合格的材料。 9、《消防法》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 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 ⑴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 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⑵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 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馐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物品标签。 ⑶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 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⑷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⑸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11、《消防法》设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共五类处罚。 12、《消防法》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行为的处罚是如何 规定的? 答:以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款。 13、消防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主要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普遍适用的程序。一般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⑴调查取证; ⑵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⑷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⑸送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⑹执行。 14、消防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需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5、刑罚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答: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惩罚犯罪的强制措施。 其特点是:(1)刑罚的严厉性,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方法;(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实施机关的专门性,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实施, 对任何犯罪嫌疑人未经审判,不能确定为有罪;(4)程序的严格性,对犯罪人实施刑罚, 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16、什么是失火罪,其主要特征和处罚是什么?
答: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的主要特征是:(1)客观方面,必须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仅 有失火行为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构成本罪。(2)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 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 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前一种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一种为过于自信 的过失 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失火罪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7、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其主要特征和处罚是什么? 答: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 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要特征 (1)必须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 行为。“消防管理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经消 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 (2)必须是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行为人对拒绝执行主观方面应是故意的,对拒绝执行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发生是 出于过失 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罚是: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18、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要特征和处罚是什么? 答: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的职工; (4)主观方面是过失。 其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19、《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中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哪几类? 答:(1)重大火灾事故;(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 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重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20、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 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
- 3 - 答: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的主要特征是:(1)客观方面,必须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仅 有失火行为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构成本罪。(2)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 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 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前一种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一种为过于自信 的过失。 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失火罪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7、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其主要特征和处罚是什么? 答: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 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要特征: (1)必须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 行为。“消防管理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经消 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 (2)必须是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行为人对拒绝执行主观方面应是故意的,对拒绝执行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发生是 出于过失。 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罚是: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18、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要特征和处罚是什么? 答: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的职工; (4)主观方面是过失。 其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19、《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中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哪几类? 答:(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 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重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20、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 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
动。 21、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十一类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一、对行政机 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 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 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 政杋关作出的关于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 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 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 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 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 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 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2、什么是行政诉讼?其意义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 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 活动。 23、行政诉讼的证据和举证责任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证据分为七类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 论:(七)勘验笔、现场笔录。 举证责任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4、什么叫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答: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 行政赔偿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 原状。 25、什么是刑事诉讼? 答: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26、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一、拘传;二、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 27、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答: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 (1)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2)对造成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消防法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3)对需要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
- 4 - 动。 21、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十一类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一、对行政机 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 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 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 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 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 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 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 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 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 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2、什么是行政诉讼?其意义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 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 活动。 23、行政诉讼的证据和举证责任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证据分为七类: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 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举证责任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4、什么叫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答: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 行政赔偿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 原状。 25、什么是刑事诉讼? 答: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26、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 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 27、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答: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 ⑴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⑵对造成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消防法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⑶对需要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
依法决定后执行。 28、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 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于符合国家建筑工作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2)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9、燃烧的概念是什么? 答: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30、燃烧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答: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31、有焰燃烧的充分条件有哪些? 答:(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不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32、什么是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 答: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可燃物。 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 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助燃氧化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33、火灾的定义是什么? 答: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4、按国家标准,火灾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国家标准GB4968-85《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35、热传播有哪几种途径? 答:热传播有三种途径,即: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部位,叫热传导 通过流动介质将热量由空间的一处传到另一处的现象叫做热对流。 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叫做热辐射。 36、灭火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答:所谓灭火,就是熄灭或阻止物质燃烧的措施。因此灭火的基本原理就是用冷却、窒息、 隔离和化学抑制等方法来破坏燃烧必要的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 37、什么是冷却灭火? 答:对一般可燃物而言,它们之所以能够持续燃烧,其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 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点。冷却灭火,就是将火场温度降低,对于一般可燃固体,将其冷 却到其燃点以下;对于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到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用水扑灭- 般固体物质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水能大量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 速下降,最后导致燃烧终止 38、什么是窒息灭火?
- 5 - 依法决定后执行。 28、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 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⑴对于符合国家建筑工作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⑵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⑶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⑷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⑸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9、燃烧的概念是什么? 答: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30、燃烧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答: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31、有焰燃烧的充分条件有哪些? 答: ⑴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⑵一定的氧含量; ⑶一定的点火能量; ⑷不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32、什么是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 答: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可燃物。 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 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助燃氧化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33、火灾的定义是什么? 答: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4、按国家标准,火灾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国家标准 GB4968-85《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为 A、B、C、D 四类。 A 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B 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C 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D 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35、热传播有哪几种途径? 答:热传播有三种途径,即: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部位,叫热传导。 通过流动介质将热量由空间的一处传到另一处的现象叫做热对流。 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叫做热辐射。 36、灭火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答:所谓灭火,就是熄灭或阻止物质燃烧的措施。因此灭火的基本原理就是用冷却、窒息、 隔离和化学抑制等方法来破坏燃烧必要的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 37、什么是冷却灭火? 答:对一般可燃物而言,它们之所以能够持续燃烧,其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 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点。冷却灭火,就是将火场温度降低,对于一般可燃固体,将其冷 却到其燃点以下;对于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到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用水扑灭一 般固体物质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水能大量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 速下降,最后导致燃烧终止。 38、什么是窒息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