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他对于俄国1861年“改革”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关于土地 所有权的统计资料及其他出版物,—— 这是他的俄国友人以十分 完整的形式提供给他的,—— 曾经按照原文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并 且作了摘录1,打算在重新整理这一篇时使用。由于俄国的土地所 有制和对农业生产者的剥削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因此在地租这 一篇中,俄国应该起在第一卷研究工业雇佣劳动时英国所起的那 种作用。遗憾的是,马克思没有能够实现这个计划。 最后,第七篇的手稿是完整的:不过也只是初稿,必须先把无 限错综复杂的文句拆开,才能付印。最后一章只有一个开头。在这 一章,同地租、利润、工资这三个主要收入形式相适应的发达资本 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资本家、雇佣工人,以及由他 们的存在所必然产生的阶级斗争,应该当作资本主义时期的实际 产物加以论述。这种结论性的总结,马克思通常总要留到快付印的 时候再作最后的校订,因为那时最新的历史事件会按照必然的规 律性为他的理论阐述提供最现实的例证。 本卷的引文和例证,和第二卷一样,比第一卷少得多。引自第 一卷的话都注明了第二版和第三版的页码。手稿中凡是引证以前 的经济学家的理论叙述的地方,大都只记下姓名,引文本身则要到 最后整理时补入。我当然只好让它保持原样。引用的议会报告只 有四个,但是每个都利用得相当多。这四个报告是: 1.(下院)《委员会报告》第八卷,《商业危机》第二卷第一部, 1847—1848年,证词。——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7—1848年。 2.《上院秘密委员会关于1847年商业危机的报告。报告1848 年刊印。证词1857年刊印》(因为在1848年刊印被认为时机太不 成熟)。—— 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8—1857年。2 序 言 11
研究。他对于俄国1861年“改革”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关于土地 所有权的统计资料及其他出版物,—— 这是他的俄国友人以十分 完整的形式提供给他的,—— 曾经按照原文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并 且作了摘录1,打算在重新整理这一篇时使用。由于俄国的土地所 有制和对农业生产者的剥削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因此在地租这 一篇中,俄国应该起在第一卷研究工业雇佣劳动时英国所起的那 种作用。遗憾的是,马克思没有能够实现这个计划。 最后,第七篇的手稿是完整的:不过也只是初稿,必须先把无 限错综复杂的文句拆开,才能付印。最后一章只有一个开头。在这 一章,同地租、利润、工资这三个主要收入形式相适应的发达资本 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资本家、雇佣工人,以及由他 们的存在所必然产生的阶级斗争,应该当作资本主义时期的实际 产物加以论述。这种结论性的总结,马克思通常总要留到快付印的 时候再作最后的校订,因为那时最新的历史事件会按照必然的规 律性为他的理论阐述提供最现实的例证。 本卷的引文和例证,和第二卷一样,比第一卷少得多。引自第 一卷的话都注明了第二版和第三版的页码。手稿中凡是引证以前 的经济学家的理论叙述的地方,大都只记下姓名,引文本身则要到 最后整理时补入。我当然只好让它保持原样。引用的议会报告只 有四个,但是每个都利用得相当多。这四个报告是: 1.(下院)《委员会报告》第八卷,《商业危机》第二卷第一部, 1847—1848年,证词。——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7—1848年。 2.《上院秘密委员会关于1847年商业危机的报告。报告1848 年刊印。证词1857年刊印》(因为在1848年刊印被认为时机太不 成熟)。—— 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8—1857年。2 序 言 11
3.1857年的银行法报告。——1858年的银行法报告。它们是 下院委员会关于1844年和1845年银行法的影响的报告,附证 词。—— 引用时题为:银行法(有时也题为:银行委员会),1857年 或1858年。3 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史 4,只要有可能,我就着手去编。 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我不得不和那些自以为已经“在 洛贝尔图斯那里发现马克思的秘密源泉和把洛贝尔图斯看作马克 思的一个卓越先驱者”,因而大喊大叫的先生们约定,我让他们有 机会表明,“洛贝尔图斯的经济学到底能够提供什么”;我要他们证 明,“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 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但是,那些当时从主观原 因或客观原因出发,但照例决不是从科学原因出发,把这个善良的 洛贝尔图斯吹捧为经济学上的特大明星的先生们,毫无例外地没 有作出回答。相反地,另外一些人倒认为值得下点功夫来研究一下 这个问题。 威·勒克西斯教授在批评本书第二卷时(《康拉德年鉴》5第 11卷1885年第452—465页)提出了这个问题,虽然他不想给予 直接解决。他说: “如果我们对不同种类的商品单个地进行考察,如果它们的价值必须等 于它们的交换价值,而它们的交换价值必须等于它们的价格,或必须和它们 的价格成比例,那个矛盾〈即李嘉图—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和相等的平均利润 率之间的矛盾〉①就不可能解决。” 12 序 言 ① 本卷引文中凡是在尖括号〈 〉内的话或标点符号都是马克思或恩格斯加 的。—— 译者注
3.1857年的银行法报告。——1858年的银行法报告。它们是 下院委员会关于1844年和1845年银行法的影响的报告,附证 词。—— 引用时题为:银行法(有时也题为:银行委员会),1857年 或1858年。3 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史 4,只要有可能,我就着手去编。 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我不得不和那些自以为已经“在 洛贝尔图斯那里发现马克思的秘密源泉和把洛贝尔图斯看作马克 思的一个卓越先驱者”,因而大喊大叫的先生们约定,我让他们有 机会表明,“洛贝尔图斯的经济学到底能够提供什么”;我要他们证 明,“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 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但是,那些当时从主观原 因或客观原因出发,但照例决不是从科学原因出发,把这个善良的 洛贝尔图斯吹捧为经济学上的特大明星的先生们,毫无例外地没 有作出回答。相反地,另外一些人倒认为值得下点功夫来研究一下 这个问题。 威·勒克西斯教授在批评本书第二卷时(《康拉德年鉴》5第 11卷1885年第452—465页)提出了这个问题,虽然他不想给予 直接解决。他说: “如果我们对不同种类的商品单个地进行考察,如果它们的价值必须等 于它们的交换价值,而它们的交换价值必须等于它们的价格,或必须和它们 的价格成比例,那个矛盾〈即李嘉图—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和相等的平均利润 率之间的矛盾〉①就不可能解决。” 12 序 言 ① 本卷引文中凡是在尖括号〈 〉内的话或标点符号都是马克思或恩格斯加 的。—— 译者注
照他看来,那个矛盾只有在以下的场合才可能解决,那就是: “放弃用劳动来计量各种商品价值的做法,而只考察商品生产的整体,只考察 它在整个资本家阶级和整个工人阶级之间的分配…… 工人阶级从总产品 中只获得一定的部分……落到资本家手里的另一部分,照马克思说来,形成 剩余产品,也就是……剩余价值。然后,资本家阶级的各个成员把这全部剩余 价值在他们自己中间进行分配,但不是按照他们所使用的工人的人数,而是 按照各人所投的资本的量进行分配;而且把土地也作为资本价值计算在内。” 马克思所说的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单位决定的观念价值,和价格并不一 致,但可以“看作是一个移动的起点,由此达到实际价格。实际价格则以等量 资本要求等量利润为条件”。因此,有些资本家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会得到高于 观念价值的价格,另一些资本家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会得到低于观念价值的价 格。“但因为剩余价值的损益会在资本家阶级内部互相抵销,所以,剩余价值 的总量同一切价格都和商品的观念价值成比例时一样。” 我们看到,问题在这里远没有得到解决,尽管已经含糊地、肤 浅地,然而大体上正确地被提出来了。象作者这样沾沾自喜地以 “庸俗经济学家”自居的人能达到这一点,实际上已经出乎我们的 意料;如果同我们后面将要说到的那些庸俗经济学家的论述比较 一下,这简直令人惊奇。诚然,这位作者的庸俗经济学有点特别。他 说,按照马克思的方式当然可以得出资本的利润,但没有理由强迫 我们这样去理解。正好相反。庸俗经济学有一种至少是似乎更有 理的说明方法: “资本主义的出售者、原料生产者、工厂主、批发商、零售商,由于每个人 都高于买价出售,因而都按一定的百分比提高商品本身的成本价格,都能从 他们的营业中获得利润。只有工人不可能实行类似的追加价值的办法。工人 在资本家面前所处的不利地位,使他只好按照等于劳动本身费用的那种价格 出卖劳动,也就是为了必要的生活资料而出卖劳动……因此,这种价格追加 对于那些作为买者的雇佣工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使总产品的 一部分价值转移到资本家阶级手中。” 序 言 13
照他看来,那个矛盾只有在以下的场合才可能解决,那就是: “放弃用劳动来计量各种商品价值的做法,而只考察商品生产的整体,只考察 它在整个资本家阶级和整个工人阶级之间的分配…… 工人阶级从总产品 中只获得一定的部分……落到资本家手里的另一部分,照马克思说来,形成 剩余产品,也就是……剩余价值。然后,资本家阶级的各个成员把这全部剩余 价值在他们自己中间进行分配,但不是按照他们所使用的工人的人数,而是 按照各人所投的资本的量进行分配;而且把土地也作为资本价值计算在内。” 马克思所说的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单位决定的观念价值,和价格并不一 致,但可以“看作是一个移动的起点,由此达到实际价格。实际价格则以等量 资本要求等量利润为条件”。因此,有些资本家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会得到高于 观念价值的价格,另一些资本家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会得到低于观念价值的价 格。“但因为剩余价值的损益会在资本家阶级内部互相抵销,所以,剩余价值 的总量同一切价格都和商品的观念价值成比例时一样。” 我们看到,问题在这里远没有得到解决,尽管已经含糊地、肤 浅地,然而大体上正确地被提出来了。象作者这样沾沾自喜地以 “庸俗经济学家”自居的人能达到这一点,实际上已经出乎我们的 意料;如果同我们后面将要说到的那些庸俗经济学家的论述比较 一下,这简直令人惊奇。诚然,这位作者的庸俗经济学有点特别。他 说,按照马克思的方式当然可以得出资本的利润,但没有理由强迫 我们这样去理解。正好相反。庸俗经济学有一种至少是似乎更有 理的说明方法: “资本主义的出售者、原料生产者、工厂主、批发商、零售商,由于每个人 都高于买价出售,因而都按一定的百分比提高商品本身的成本价格,都能从 他们的营业中获得利润。只有工人不可能实行类似的追加价值的办法。工人 在资本家面前所处的不利地位,使他只好按照等于劳动本身费用的那种价格 出卖劳动,也就是为了必要的生活资料而出卖劳动……因此,这种价格追加 对于那些作为买者的雇佣工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使总产品的 一部分价值转移到资本家阶级手中。” 序 言 13
不用多动脑筋,就可以看出:这种对于资本利润所作的“庸俗 经济学的”说明,实际上会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得出相同的结 果;勒克西斯所说的工人所处的“不利地位”,完全和马克思所说的 一样;工人都是受欺诈的,因为每个非工人都可以高于价格出售, 而工人则不能;就象在英国这里人们曾经在杰文斯—门格尔的使 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6的基础上建立起庸俗社会主义一样,人们 也尽可以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至少同样似乎有理的庸俗社 会主义。我甚至推测,如果乔治·肖伯纳先生知道这个利润理论, 他就会双手抱住它,一脚踢开杰文斯和卡尔·门格尔,然后在这块 岩石上重新建立起他的未来的费边社教堂。 但是实际上,这个理论不过是对马克思的理论的一种改写。这 全部追加的价格来自什么地方呢?来自工人的“总产品”。而且是 因为“劳动”这种商品,或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劳动力这种商品, 必须低于价格出售。因为,如果一切商品都有一种共同的属性,即 可以高于生产费用出售,如果唯独劳动是例外,总是只能按照生产 费用出售,那末,劳动也就正是低于这个庸俗经济学界作为常规的 价格出售。由此落到资本家或资本家阶级手中的额外利润就在于 下面这个事实,并且归根到底只能是来自下面这个事实:工人在 再生产他的劳动的价格的补偿物以后,还要生产他没有得到报酬 的产品—— 剩余产品,无酬劳动的产品,剩余价值。勒克西斯在 用语的选择上是非常慎重的人。他从来没有直截了当地说过,上 述见解就是他的见解。如果这是他的见解,那就很清楚,我们这 里碰到的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庸俗经济学家,即象他自己所说的,在 马克思的眼中“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毫无希望的白痴”的那种人;而 是一个伪装成庸俗经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至于这种伪装是有 14 序 言
不用多动脑筋,就可以看出:这种对于资本利润所作的“庸俗 经济学的”说明,实际上会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得出相同的结 果;勒克西斯所说的工人所处的“不利地位”,完全和马克思所说的 一样;工人都是受欺诈的,因为每个非工人都可以高于价格出售, 而工人则不能;就象在英国这里人们曾经在杰文斯—门格尔的使 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6的基础上建立起庸俗社会主义一样,人们 也尽可以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至少同样似乎有理的庸俗社 会主义。我甚至推测,如果乔治·肖伯纳先生知道这个利润理论, 他就会双手抱住它,一脚踢开杰文斯和卡尔·门格尔,然后在这块 岩石上重新建立起他的未来的费边社教堂。 但是实际上,这个理论不过是对马克思的理论的一种改写。这 全部追加的价格来自什么地方呢?来自工人的“总产品”。而且是 因为“劳动”这种商品,或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劳动力这种商品, 必须低于价格出售。因为,如果一切商品都有一种共同的属性,即 可以高于生产费用出售,如果唯独劳动是例外,总是只能按照生产 费用出售,那末,劳动也就正是低于这个庸俗经济学界作为常规的 价格出售。由此落到资本家或资本家阶级手中的额外利润就在于 下面这个事实,并且归根到底只能是来自下面这个事实:工人在 再生产他的劳动的价格的补偿物以后,还要生产他没有得到报酬 的产品—— 剩余产品,无酬劳动的产品,剩余价值。勒克西斯在 用语的选择上是非常慎重的人。他从来没有直截了当地说过,上 述见解就是他的见解。如果这是他的见解,那就很清楚,我们这 里碰到的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庸俗经济学家,即象他自己所说的,在 马克思的眼中“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毫无希望的白痴”的那种人;而 是一个伪装成庸俗经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至于这种伪装是有 14 序 言
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那是一个我们在这里不感兴趣的心理学问 题。要弄清这个问题的人不妨研究一下,象勒克西斯这样一个无 疑很聪明伶俐的人,怎么竟然一时也会替复本位制这种荒谬的主 张辩护。7 第一个真正试图回答问题的人,是康拉德·施米特博士,见他 的著作《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狄茨出版社 1889年斯图加特版)。施米特试图把形成市场价格的细节既同价 值规律又同平均利润率协调起来。产业资本家从他的产品中首先 得到他的预付资本的补偿物 然后又得到他没有支付任何报酬的 剩余产品。但是,要得到这个剩余产品,他必须把他的资本预付到 生产中;也就是说,他必须使用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才能占有这个 剩余产品。因此,对资本家来说,他的这种预付资本就是他为了获 得这个剩余产品而付出的社会必要的物化劳动的量。这一点也适 用于其他每个产业资本家。因为按照价值规律,产品是按照生产产 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并且因为对资本家来说, 制造他的剩余产品的必要劳动,就是那种已经积累在他的资本中 的过去劳动,所以,剩余产品是按照生产它们所必需的资本的比例 来互相交换的,而不是按照实际体现在它们里面的劳动的比例来 互相交换的。这样,每个资本单位所应得的份额,就等于生产出来 的全部剩余价值的总和除以所使用的资本的总和。因此,相等的资 本在相等的期间内会提供相等的利润,而达到这一点的方法是,把 剩余产品的这样计算的成本价格即平均利润,加到那个有酬产品 的成本价格上,并按照这个已经提高的价格来出售这两个产品,即 有酬产品和无酬产品。这样,尽管施米特认为单个商品的平均价格 是按照价值规律决定的,但平均利润率还是形成了。 序 言 15
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那是一个我们在这里不感兴趣的心理学问 题。要弄清这个问题的人不妨研究一下,象勒克西斯这样一个无 疑很聪明伶俐的人,怎么竟然一时也会替复本位制这种荒谬的主 张辩护。7 第一个真正试图回答问题的人,是康拉德·施米特博士,见他 的著作《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狄茨出版社 1889年斯图加特版)。施米特试图把形成市场价格的细节既同价 值规律又同平均利润率协调起来。产业资本家从他的产品中首先 得到他的预付资本的补偿物 然后又得到他没有支付任何报酬的 剩余产品。但是,要得到这个剩余产品,他必须把他的资本预付到 生产中;也就是说,他必须使用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才能占有这个 剩余产品。因此,对资本家来说,他的这种预付资本就是他为了获 得这个剩余产品而付出的社会必要的物化劳动的量。这一点也适 用于其他每个产业资本家。因为按照价值规律,产品是按照生产产 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并且因为对资本家来说, 制造他的剩余产品的必要劳动,就是那种已经积累在他的资本中 的过去劳动,所以,剩余产品是按照生产它们所必需的资本的比例 来互相交换的,而不是按照实际体现在它们里面的劳动的比例来 互相交换的。这样,每个资本单位所应得的份额,就等于生产出来 的全部剩余价值的总和除以所使用的资本的总和。因此,相等的资 本在相等的期间内会提供相等的利润,而达到这一点的方法是,把 剩余产品的这样计算的成本价格即平均利润,加到那个有酬产品 的成本价格上,并按照这个已经提高的价格来出售这两个产品,即 有酬产品和无酬产品。这样,尽管施米特认为单个商品的平均价格 是按照价值规律决定的,但平均利润率还是形成了。 序 言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