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 8.1一般规定 8.1.1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应按城市规划和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刃37中的有关规定设置。 8.1.2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布设应综合考虑下列 因素: 1宜按规划一次兴建,分期建设时应考虑后期的实施条件; 2应减少工程占用的土地、房屋拆迁及重要公共设施的 搬迁 3充分考虑与街区间交通的相互关系; 4结构形式及建筑造型应与城市景观协调,桥下空间利用 应防止可能产生的对交通的干扰,墩台的布置应考虑桥下空间的 净空利用,以及转向交通视距等要求; 5应密切结合地形、地物、地质、地下水情况以及地下工 程设施等因素; 6应密切结合规划及现有的地上、地下管线; 7应综合分析设计中所采用的立交形式、桥梁结构和施工 工艺对周围现有建筑、道路交通以及规划中的新建筑的影响; 8应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工程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 8.1.3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平面、纵断面、横断 面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面布置应与其相衔接道路的标准相适应,应满足工程 所在区域道路行车需要。 2纵断面设计应与其衔接的道路标准相适应,并应结合当 地气候条件、车辆类型及爬坡能力等因素,选用适当的纵坡值。 的
竖曲线最低点不宜设在地下通道暗埋段箱体内,凸曲线应满足行 车视距。对混合交通应满足非机动车辆的最大纵坡限制值要求。 3横断面设计应与其衔接的道路标准相适应。在机动车道 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可设置分隔带疏导交通。对设有中间分隔带 的宽桥,桥梁结构可设计成上下行分离的独立桥梁。 4立交区段的各种杆、柱、架空线网的布置,应保持该区 段的整洁、开阔。当桥面灯杆置于人行道靠缘石处,杆座边缘与 车行道路面(路缘石外侧)的净距不应小于0.25m。地下通道引 道的杆、柱宜设置在分隔带上或路幅以外。 8.1.4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下穿道路紧靠柱式嫩或薄壁嫩 台、墙时,所需的安全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安全带宽 度不应小于0.50m; 2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小于6O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 小于0.25m。 8.1.5当下穿道路路缘带外侧与柱、墩台、墙之间设有检修道, 其宽度大于所需的安全带宽度时,可不再设安全带。 8.1.6汽车撞击墩台作用的力值和位置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 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规定取值。对易受汽车撞击 的相关部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撞构造措施,但安全带宽度仍应符合 本规范第8.1.4条的规定。 8.1,7当高架道路桥梁的长度较长时,应考虑每隔一定距离在 中央分隔带上设置开启式护栏,设置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km。 8.2立交、高架道路桥梁 8.2.1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与桥下道路斜交时,可采用斜交 桥的形式跨越。当斜交角度较大时,宜采用加大桥梁跨度,减小 斜交角度或斜桥正做的方式,同时应满足桥下道路平面线形、视 距及前方交通信息识别的要求。 8.2.2曲线梁桥的结构形式及横断面形状,应具有足够的抗扭 19
刚度。结构支承体系应满足曲线桥粱上部结构的受力和变形要 求,并采取可靠的抗倾覆措施。 8.2.3对纵坡较大的桥梁或独柱支承的匝道桥梁,应分析桥梁 向下坡方向累计位移的影响,总体设计时独柱墩连续梁分联长度 不宜过长,中墩应采用适宜的结构尺寸,并应保证墩柱具有较大 的纵横向抗推刚度。 8.2.4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跨度小于30m,且桥宽较大时, 桥嫩可采用柱式桥嫩,柱数宜少,视觉应通透、舒适。 8.25当立交、高架道路桥下设置停车场时,不得妨碍桥梁结 构的安全,应设置相应的防火设施,并应满足有关消防的安全 规定。 8.2.6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跨越城市轨道交通或电气化铁路 时,接触网与桥梁结构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铁设 计规范》GB50157和《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 的规定。 8.3地下通道 8.3.1采用地下通道方案前,应与立交跨线桥方案作技术、经 济、运营等方面的比较。设计时应对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质、水 文,地上、地下的既有构筑物及规划要求,地下管线,地面交通 或铁路运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位于铁路运营线下的地下通 道,为保证施工期间铁路运营安全,地下通道位置除应按本规范 第8.1.1条的规定设置外,还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铁路路基稳 定、沉降量小的地段」 8.3.2地下通道净空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当地下通道 中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时,可将非机动车道、人 行道和机动车道布置在不同的高程上。 在仅布置机动车道的地下通道内,应在一侧路缘石与墙面之 间设置检修道,宽度宜为0.50m~0.75m。当孔内机动车的车行 道为四条及以上时,另一侧还应再设置0.50m~0.75m宽的检 20
修道。 8.3.3下穿城市道路或公路的地下通道,设计荷载应符合本规 范及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规定, 结构内力、截面强度、挠度、裂缝宽度计算及允许值的取用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 范》JTGD62的规定,裂缝宽度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计算;抗震验算应符合相 关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通道长度应根据地下通道上方的道 路性质符合本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60相关的道路净空宽度的规定。 8.3.4下穿铁路的地下通道,其设计荷载、结构内力、截面强 度、挠度、裂缝宽度计算及允许值的取用、抗震验算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铁路桥涵钢 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和《铁路 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的规定。地下通道长度除应符合 上跨铁路线路的净空宽度要求外,还应满足管线、沟漕、信号标 志等附属设施和铁路员工检修便道的需求。 8.3.5当地下通道轴线与置于地下通道上的道路或铁路轴线的 斜交角a≤15时,可按正交结构分析;当a>15时,应按斜交结 构分析。 8.3.6地下通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当地下通道及 与其衔接的引道结构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混凝土抗渗 等级不应低于P8。下穿铁路的地下通道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抗渗 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士 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的规定 8.3.7地下通道结构连续长度不宜过长。当地下通道结构长度 较长时,应设置沉降缝或伸缩缝。沉降缝或伸缩缝的间距应按地 基土性质、荷载、结构形式及结构变化情况确定。 8.38当地下通道采用顶进施工工艺时,宜布置成正交;当采 用斜交时,斜交角不应大于45°。地下通道的结构尺寸应计入顶 21
进时的施工偏差,角隅处的构造筋及中墙、侧墙的纵向钢筋宜适 当加强。位于地下通道上的铁路线路的加固应满足保证铁路安全 运营的要求。 8.3.9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地下通道及与其衔接的引道结构应 进行抗浮计算,并应采取相应的抗浮措施。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