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成熟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由发行市场和转让 市场构成,参与者有存单发行人,主要是银行。 是投资者,包括非银行金融公司、大企业、政府机 构、企业、银行和个人。三是交易商,属中介机构 对存单买卖发挥中介作用。 ◆大额定期存单的发行有两种方式:一是批发式,即 把发行的总额、利率、期限、每张存单的面额以及 发行日期预先公布于众,由投资者认购;二是零售 式,它是由银行作为发行人将存单直接在银行零售 或电函电传销售。投资者从发行市场购买的存单 可以在到期前的转让市场出售转让,不记名存单可 自由转让,记名存单转让时必须背书
第三节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成熟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由发行市场和转让 市场构成,参与者有存单发行人,主要是银行。二 是投资者,包括非银行金融公司、大企业、政府机 构、企业、银行和个人。三是交易商,属中介机构, 对存单买卖发挥中介作用。 大额定期存单的发行有两种方式:一是批发式,即 把发行的总额、利率、期限、每张存单的面额以及 发行日期预先公布于众,由投资者认购;二是零售 式,它是由银行作为发行人将存单直接在银行零售 或电函电传销售。投资者从发行市场购买的存单, 可以在到期前的转让市场出售转让,不记名存单可 自由转让,记名存单转让时必须背书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989年5月22日《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 法》的颁发,一些大额存单在中国银行等国有商 业银行出现,但当时推出CDs的目的是“增加金融 工具,活跃金融市场,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持 国家经济建设”。 1996年11月11日,央行修改了《大额可转让定 期存单管理办法》,不过业务却无疾而终。因在 于当时CDsS实际上没有交易市场,跟不可转让存单 没有实质区别。央行当时也想过推出交易市场, 但由于当时的大额存单多为纸质商品,易被仿造 ●在1997年监管部门暂停审批银行的额可 转让定期存单发行申请,该业务陷入停滞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989年5月22日《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 法》的颁发,一些大额存单在中国银行等国有商 业银行出现,但当时推出CDs的目的是“增加金融 工具,活跃金融市场,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持 国家经济建设” 。 1996年11月11日,央行修改了《大额可转让定 期存单管理办法》,不过业务却无疾而终。因在 于当时CDs实际上没有交易市场,跟不可转让存单 没有实质区别。央行当时也想过推出交易市场, 但由于当时的大额存单多为纸质商品,易被仿造。 在1997年监管部门暂停审批银行的大额可 转让定期存单发行申请,该业务陷入停滞
大额可转讣定期存单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上海一些商业银行曾推出过 利卒上浮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但流通性不强, 只能转让给银行,结果成了变相高息揽存的工 具,因此被人民银行叫停了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上海一些商业银行曾推出过 利率上浮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但流通性不强, 只能转让给银行,结果成了变相高息揽存的工 具,因此被人民银行叫停了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央行在2005年初发布的《2004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 执行报告》中曾明确提岀,将“发展长期负债工具, 推动金融机构发行大额长期存单,开展对大额可转让 定期存单及企业融资券等短期债务工具的研究工作, 增强金融机构负债调节能力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0年10月举办“大额存单业务 座谈会”,央行、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 行、中国银行、汇丰银行等17家机构的代表参加了 会议。一致认为,重启大额存单业务时机已经成熟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央行在2005年初发布的《2004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 执行报告》中曾明确提出,将“发展长期负债工具, 推动金融机构发行大额长期存单,开展对大额可转让 定期存单及企业融资券等短期债务工具的研究工作, 增强金融机构负债调节能力” 。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0年10月举办“大额存单业务 座谈会”,央行、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 行、中国银行、汇丰银行等17家机构的代表参加了 会议。一致认为,重启大额存单业务时机已经成熟
同业存单 ◆2013年12月8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 暂行办法》,宣布正式推出同业存单业务。 央行将同业存单定位为“由银行业存款类金 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 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2015年6月2日,央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 办法》
同业存单 2013年12月8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 暂行办法》,宣布正式推出同业存单业务。 央行将同业存单定位为“由银行业存款类金 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 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2015年6月2日,央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 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