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报道说,剧变后的东欧“世风日下”了在这方面我国的旅 居者尤其是以非官方身分从事经济活动的旅居者很有感受。他们 不太关心当地政务却经常与海关税务、警务,企业等各界业务官 员打交道,这些人有的在转轨时期确实有相当程度的市侩化倾向 金钱开路、以权谋私、行为失范雁过拔毛,其“风5气”总的说来比剧 变前要差了许多。然而不容否认的是:这些国家的各级政务官员与 剧变前相比,明显地受到选民意向与奥论监督的制约,不能不注意 自己的道德形象,因而其廉政状况比以前都有不同程度的好转,这 类事例是不胜枚举的。 保加利亚首任民选总统热列夫素有“道德偶像”之称,在剧变 后的经济“休克”时期该国失业率上升,而总统夫人首当其冲,成了 第一批失业者之一。总统爱莫能助,工会无话可说。这与前执政者 日夫科夫一门显贵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于是在新体制下,旧政坛 中那种裙带关系、家族政治之弊很快为之一清。这-点,就是后来 “东山再起”的杜会党也是表示钦佩的。 捷克在交革后很快出台了不仅在前东欧、而且在发达民主国 家也属高标准的“阳光法”(官员个人财产公布与监督法)。根据 194年7月政府官员与议员提交的个人工资外收人报告,除了因 获得世界银行奖金和国内外稿费讲学费,而年收人达3.5万美元 (税前收人,其中每项收人都按累进法纳了税)的总理克劳斯和另 外几人外绝大部分阁员年工资外收入都不到捷当时全国平均年 工资水平的15。其中交通、内务两部长工资外收人为零。议员中 则有工资外收人较高者其中一些议员违法经营,其所得高于工资 几倍或十几倍者也在这次申报中曝了光捷克奥论,包括反对派在 内,都认可申报结果的客观性。由于透明度高,捷克在其规模空前 的大众私有化”中仅用不到三年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国有资产民 有化过程,使捷克从东歌最“纯粹”集中化程度最高的计划经济国 家,一举变成了继前民主德国地区之后第二个完成了经济转型的
市场经济国家。在如此剧烈和复杂的资产重组中,基本上没有发生 国有資产“暗中”大量流失和凭借权势化公为私的现象、使捷的状 况被一些国际机构目为“奇迹”。 波兰剧变后几年间政府更迭频仍,议会屡次改选,但上台者都 出于政治原因,而从未发生大的政坛“丑闻”政治家们的主张常常 不获选民首肯、但其“官声”却并末受到伓疑。主持波兰“体克疗 法”的巴尔采洛维奇下台后,在左派(他的政敌组织的民意测验中 的他的人格声望仍位居前列,尽管他的施政主张不受欢迎、波兰不 乏指斥当道的传媒,其中著名的剧变前政府发言人(剧变后的反对 派)乌尔班主编的大型彩印报纸(不》发行量居全国第三,专以抨击 当局、揭隐私暴丑闻为务该报经常刊登以《花公子试的“生夸 张”手笔描绘的,近乎侮辱性的漫画,包括瓦文萨在内的当权者经 常成为这种漫画的攻击对象、但就是这样的报纸,也极少能抓住高 层政府官员“腐败”的把柄。 总之,民主化使东欧的政务宫痰败大为减少,而且变革越深这 种效果越明显。如果说“旧已破而新未立"的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 政坛还比较混乱的话,像波捷这类尘埃已定的国家,如今可以说 已不存在什么影响杜会稳定的政坛腐败问题然而,民主制虽能有 效约束“当杈者”对“办事者”却没有直接约束力、对于“”办事者"即 构成文宫系统中重要成分的职业化事务官员而言,他们并不对选 民负责,也不受多党体制中政务官更迭去就的影响,其公众形象与 交椅”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如果说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在政务官 行为约束机制上差异很大,那末这两种政体在事务官行为约束机 制上的差异却是较为模糊的。政体变革对他们的廉洁与否也就难 以产生直接影响。 而在转轨时期由于双轨并行产生的牟利机会,由于各种事务 性法规新旧交替的间隙,也由于市场化带来的世俗化和旧式理想 主义道德自律机制的弱化,事务官的腐败问题常常比较严重,波兰
罗兹大学的W·克鲁辛斯卡教授曾就国家公职人员在转轨前后 的廉政状况,发表过如下的规律性意见: 在旧体制成熟期,政务官的腐败比较严重而事务官的腐败相 对轻微。这是因为典型旧体制下“权”比“钱”的效用大得多,而争 “权”的主要是政务官。不择手段的政坛倾轧、大衩在手便腐败自 若,便成为这种体制的严重弊端。 在旧体制危机期,政务官与事务官的腐败都同时趋于严重。这 是因为这时权钱交易与“权贵私有化”开始盛行而无论对政务官 还是事务官来说,旧的自律机制都已松驰。 在旧体制崩溃后的转轨初期,政务官的腐败明显减少而事务 官的縯败依旧,甚至更趋严重这是因为新建立的民主制能对政务 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而对事务官却没有或少有这种约束力。 在转轨完成期,政务官与事务官的腐败都得到有效控制,吏治 与公共秩序全面好转。这是因为随着市场机制开始正常运作并与 民主政治构成偶合,各种事务性翅范与理性竞争规则确立则双轨 制下的寻租机会也开始稀少了。 般说来,政务官的腐败能量要大于事务官、但事务官的腐败 却更易于为公众感知。一般老百姓可能对总统盜窃国库无所察觉, 但对衙吏的索賄、税官的敲诈、海关的走私,乃至日常生活中的“房 老虎”、“电老虎”之类却会反应强烈。中国俗语有所谓“县官不如现 管,公众对腐败的感受也是如此。在上面所述的第三个阶段虽然 民主制抑制了致务官的腐败,但公众仍会有世风日下之感,原因就 在于此。 中国的转轨进程与东欧差异很大,但政务官与事务官脔败的 吝自特点应是有中外相通之处的。因此我们能从以上分析中得到 的启示是:反腐败是个复杂的进程·如果说严刑峻法与阶级斗争都 未必能把腐败反掉,那末民主也末必有此能耐。当然,这里所谓的 民主”是按“低调主义"的解,即仅仅把它作为一种政治操作程
序看待的。这种操作程序之所以没有这种能耐,主要原因就在于它 对事务官并无直接约束力。 公正价值理性与反腐败:低调主义质疑 我们所说的腐败,是指一系列损害杜会的私欲非理性释放,除 了纯粹个人或孤立性质的腐败外,人们还可以看到如下的腐败现 制度性的腐败,它与某种制度性缺陷相连系。其中最基本的即 所谓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阶段性的腐败、,它与某种发展阶段相连系。S·P·亨廷顿曾 指出许多亚非拉国家的腐败现象与其说是文化现象,毋宁说是阶 段现象;不论什么文化模式的国家,都是以现代化开始阶段的腐败 最严重,既严重于传统时代,也严重于现代化完成以后。 社会性的腐败,它是一种制度一文化一阶段的腐败综合症,其 最大的特征就是腐败现象已从某些寄生阶层蔓延至全杜会,甚至 已经生活化、价值化了。腐败者这时已不是力图掩怖其腐败,而是 可以腐败相夸耀梱标徬;拒绝脔败者达时已引不起公众敬仰,甚 至引不起公众同情,而成为公众讥笑与轻视的对象;如果传媒报导 了某件腐败事例,那也不是引起公愤,而是引起争相仿效一绝对 地说社会处于这种状况是不可想象的,但相对而言,杜会滑向这 种状况的趋势是存在的。 前面所说的“事务官的腐败就是这种趋势的苗头。如果说政 务官更多地是一种权力概念,那么事务官就更多地是一种职业概 念。事实上当我们提到房老虎、电老虎之类时,我们讲的事务官已 超出了这个术语在政治学中的涵义。的确,现时人们提到“滥用职 权这一概念时早已不限于狭义的掌权者;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执 勤者乱罚款、卖货的乱搭配,看病求学要送礼,盖章批条要行贿 32
…几乎每一“职”业都有“权”可以滥用。显然,如果说政务官的腐 败基本上属于权力制衡问题,那么事务官的腐败实际上已超出了 权力制衡的范围,而成了职业道德问题,或者说是社会公德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高调主义”与“低调主义”之争便变得突出起 来:面对着社会性的道德沦丧,有人呼唤“人文精神'或道德理想 主义”,有人则大批“乌托邦”、力主“低调民主”。然而,这种沦争很 容易陷人一种两难境地 在漠视个人价值的传统背景下,“道德理想主义”容易导致整 体主义扩张和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这种“高调主义”的悲剧我们见 得还不够多吗 然则“低调主义”又怎样呢?应当说在西方的背景下,低调主义 在逻辑上是很严谨的:人性本恶,不应苛求;性恶之人互相制衡,即 可防止最恶的局面出现而达到相对的总体之善。在典型的低调论 者如哈耶克看来,信仰、理想、价值理性都是赘物,人们可以、也只 能在私欲的基础上建构出一个合理的社会,只需具备“最低的条 件∵个人自由的保障、;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好一个“最低的条件”!也许在哈耶克那里,这个条件确实再低 不过了。可是在其他一些地方这“条件”也许正是高不可攀呢!这 里也许并不缺少“私欲’而决没有多余的“理想”,但同时,个人自 由没有保障,个人权利不受尊重…那将怎么样呢?哈耶克的合理 社会能建立起来么?也许,利己之人互相制衡,可以达到总体之利 然而这恐怕须有个前提即这些人的利己不能达到这种程度:只许 我利己,不许你利己。“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那还有什么 制衡可言? 而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这样一种“条件”,对某些地方说 来,是很“低调”的么? 回到“低调民主”能否抑制腐败的话题上也许,社会民主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