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际商事仲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形式要件 按照我国仲裁法律,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符合前述 三种类型的仲裁协议均为书面形式。只有书面形式的仲 面形式的仲裁 协议而进行的仲裁审理以及裁决均不发生法律效果 2实质要件 《仲裁法》还规定了仲裁协议的一般实质要件,明确仲 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请求裁的意思表示:(2 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这项内容是仲裁协议生效必 须具备的实质要件。 使裁协议在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前提下,即具有 合法效力。 back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 (二) 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 1.形式要件 ▪ 按照我国仲裁法律,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符合前述 三种类型的仲裁协议均为书面形式。只有书面形式的仲 裁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根据非书面形式的仲裁 协议而进行的仲裁审理以及裁决均不发生法律效果。 ▪ 2.实质要件 ▪ 《仲裁法》还规定了仲裁协议的一般实质要件,明确仲 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 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这项内容是仲裁协议生效必 须具备的实质要件。 ▪ 仲裁协议在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前提下,即具有 合法效力。 back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协议 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它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仲 裁协议对于仲裁当事人、仲裁机构以及仲裁裁决 本身的作用和影响。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赋予并限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排除法院的 管辖权 (二)赋予仲裁机构及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的仲裁管 辖权 (三)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 二、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它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仲 裁协议对于仲裁当事人、仲裁机构以及仲裁裁决 本身的作用和影响。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 (一) 赋予并限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排除法院的 管辖权 ▪ (二) 赋予仲裁机构及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的仲裁管 辖权 ▪ (三) 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赋予并限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排除法院的 辖权 当事人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争议发生时,任何 方都有权提请仲裁,通过仲裁解决当事人之间 的争议,这是仲裁协议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另 方面,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则无权请求仲 裁;若一方当事人在无仲裁协议情况下提请仲裁 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同时,伸裁协议也限制 了当事人选择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订有仲裁协 议的,当事人 进行仲裁,且向仲裁协议约定 的裁机构提请裁,而不能在法院提起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 (一) 赋予并限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排除法院的 管辖权 ▪ 当事人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争议发生时,任何 一方都有权提请仲裁,通过仲裁解决当事人之间 的争议,这是仲裁协议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另一 方面,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则无权请求仲 裁;若一方当事人在无仲裁协议情况下提请仲裁 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同时,仲裁协议也限制 了当事人选择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订有仲裁协 议的,当事人只能进行仲裁,且向仲裁协议约定 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而不能在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涉外 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 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 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 仲裁机构或者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 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各国仲裁法 也都有类似规定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涉外 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 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 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 仲裁机构或者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 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各国仲裁法 也都有类似规定
第二节国际事仲數协议 (二)赋予仲裁机构及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的 仲裁管辖权 ■仲裁属于协议管辖,当事人选择仲裁是自 治行为。通过仲裁协议,当事人赋予特定 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特定的争议具有管 辖权,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必须以 仲裁协议为依据。只有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并且在仲裁协议规定的争议范围内,仲裁 庭才有权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 (二) 赋予仲裁机构及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的 仲裁管辖权 ▪ 仲裁属于协议管辖,当事人选择仲裁是自 治行为。通过仲裁协议,当事人赋予特定 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特定的争议具有管 辖权,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必须以 仲裁协议为依据。只有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并且在仲裁协议规定的争议范围内,仲裁 庭才有权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