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方违约,卖方的补救办法有: ●要求买方限期付款或收取货物 ●要求撒销合同(买方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 合同或买方声称在期限内不履行其义务的情况 下) ●要求损害赔偿 ●要求支付利润和利息,并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 权利
对于买方违约,卖方的补救办法有: 要求买方限期付款或收取货物 要求撤销合同(买方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 合同或买方声称在期限内不履行其义务的情况 下) 要求损害赔偿 要求支付利润和利息,并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 权利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如何适用《公约》 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对《公约》内容作 了两项保留: (1)中国不受第一条第一条/b)项约束。即中国 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对中国企业, 《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2)中国不受第十一条的约束,也不受公约内与 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即中国认为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约》认 可的口头方式对中国不适用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如何适用«公约» 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对《公约》内容作 了两项保留: (1)中国不受第一条第一条(b)项约束。即中国 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对中国企业, 《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2)中国不受第十一条的约束,也不受公约内与 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即中国认为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约》认 可的口头方式对中国不适用
第四节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 Trade terms)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 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买卖 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又称为贸易条件或价格条件。 使用贸易术语可以简化磋商内容、节省时间和 费用、使谈判趋于标准化,从而在国际贸易中 得到广泛承认和使用,成为国际惯例
第四节 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 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买卖 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又称为贸易条件或价格条件。 使用贸易术语可以简化磋商内容、节省时间和 费用、使谈判趋于标准化,从而在国际贸易中 得到广泛承认和使用,成为国际惯例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对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有以下三种: 《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00)
二、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对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有以下三种: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INCOTERMS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