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无效: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 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 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 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 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 的,应当折价补偿。 ◼ 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 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 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 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 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明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 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 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 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2.因明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 3.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 1.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 同等法律行为消灭的权利 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一旦撤销,则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 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 1.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 同等法律行为消灭的权利。 2.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一旦撤销,则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 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概述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 不完全 同生效条件,尚处于未生效状态, 其生效与香应取决于有权力人是否表示承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 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 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完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 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概述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 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尚处于未生效状态, 其生效与否应取决于有权力人是否表示承认。 ◼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 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 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 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