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抽样技术了解一批种子的质量,不可能把所有种子都拿来检验,而是从中抽取一部分种子作为样品,对样品进行检验,用样品分析结果代替这批种子的质量。抽样的关键是抽取的样品能真正代表这批种子,否则无论检验工作如何细致准确,其结果也不能代表该批种子的质量。L
第二节 抽样技术 了解一批种子的质量,不可能把所有种子都拿来检 验,而是从中抽取一部分种子作为样品,对样品进 行检验,用样品分析结果代替这批种子的质量。 抽样的关键是抽取的样品能真正代表这批种子,否 则无论检验工作如何细致准确,其结果也不能代表 该批种子的质量
划分种批(一)种批(seedlot)种批是抽样的基本单位。是种源相同,采种年份相同,播种品质一致,种子重量不超过一定限额的同一树种的一批种子。G(二)种子重量限额国家种检标准对每个种批的重量都作了规定。超过限额,可在规定限额内增设种批。种子集中产区可适当加大种批限额。种粒大小限额(kg种批)树种10000特大粒种子核桃、板栗等5000大粒种子山杏等3500中粒种子红松、沙枣等华山松、1000小粒种子刺槐等油松、落叶松、250特小粒种子杨、柳、桑等
一、划分种批 (一)种批(seedlot) 种批是抽样的基本单位。是种源相同,采种年份相 同,播种品质一致,种子重量不超过一定限额的同一 树种的一批种子。 (二)种子重量限额 国家种检标准对每个种批的重量都作了规定。超过限 额,可在规定限额内增设种批。种子集中产区可适当 加大种批限额。 特小粒种子 250 杨、柳、桑等 小粒种子 1000 油松、落叶松、刺槐等 中粒种子 3500 红松、华山松、沙枣等 大粒种子 5000 山杏等 特大粒种子 10000 核桃、板栗等 种粒大小 限额(kg/种批) 树 种
种子样品(一)初次样品(primarysample)从同一种批种子的不同容器中或部位上,随机分布的若干个点上分别抽样时,每一次抽取的种子,称为一个初次样品。要求同一种批的各个初次样品的数量大体相等质量无明显差异。有明显差异要重新处置。g(二)混合样品(compositesample从一个种批抽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均匀地混合在起,称为混合样品。它是供检验种子质量各项指标和测定含水量用的种子样品。混合样品的重量,一般不小于送检样品量的10倍
二、种子样品 (一)初次样品(primary sample) 从同一种批种子的不同容器中或部位上,随机分布 的若干个点上分别抽样时,每一次抽取的种子,称 为一个初次样品。 要求同一种批的各个初次样品的数量大体相等,质 量无明显差异。有明显差异要重新处置。 (二)混合样品(composite sample) 从一个种批抽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均匀地混合在一 起,称为混合样品。 它是供检验种子质量各项指标和测定含水量用的种 子样品。混合样品的重量,一般不小于送检样品量 的10倍
(三)送检样品(submittedsampie)是送往检验机构,供检验种子质量各项指标用的种子样品。将混合样品随机逐步地缩减抽取3份,一份供测定含水量,须装入防潮容器内密封:一份供常规检验:一份是留作复验和仲裁之用。送检样品的重量以千粒重为基础而规定为。其数量要大于检验种子质量各项指标所需数量的总和,即为净度检验样品重量的4倍以上。小粒和特小粒种子至少要相当10000粒种子的重量。无种子检验条件的生产单位,需要对种子品质进行测定时,应根据以上抽样程序,抽取送检样品,送往检验单位。(四)测定样品(workingsample)从送检样品分取一部分种子,供测定某一项种子质量指标用的种子样品
(三)送检样品(submitted sampie) 是送往检验机构,供检验种子质量各项指标用的种 子样品。 将混合样品随机逐步地缩减抽取3份,一份供测定含 水量,须装入防潮容器内密封;一份供常规检验; 一份是留作复验和仲裁之用。 送检样品的重量以千粒重为基础而规定为。其数量 要大于检验种子质量各项指标所需数量的总和,即 为净度检验样品重量的4倍以上。小粒和特小粒种子 至少要相当10000粒种子的重量。 无种子检验条件的生产单位,需要对种子品质进行 测定时,应根据以上抽样程序,抽取送检样品,送 往检验单位。 (四)测定样品(working sample) 从送检样品分取一部分种子,供测定某一项种子质 量指标用的种子样品
抽样与分样方法(一)容器盛装种子抽样法1.确定抽样件数5个容器以下的,每个容器都抽取,初次样品总数不少于5个;6-30个容器的,每3个容器至少抽取1个,初次样品总数不少于5个;31个容器以上的,每5个容器至少抽取1个,初次样品总数不少于10个
三、抽样与分样方法 (一)容器盛装种子抽样法 1.确定抽样件数 5个容器以下的,每个容器都抽取,初次样品总数不 少于5个; 6-30个容器的,每3个容器至少抽取1个,初次样品 总数不少于5个; 31个容器以上的,每5个容器至少抽取1个,初次样 品总数不少于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