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高1/2者。 2.1.8明火地点 open flame location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 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2.1.9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 固定地点。 2.1.10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 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 用小时表示。 2.1.11防火隔墙 fire partition wall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 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2.1.12防火墙 fire wall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 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2.1.13 避难层(间) refuge floor(room)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 间)。 2.1.14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 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15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 梯间。 2.1.16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 。4
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 火灾的烟和热气进人的楼梯间。 2.1.17避难走道 exit passageway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 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1.18闪点 flash poin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 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 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2.1.19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 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 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2.1.20沸溢性油品 boil-over oil 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 2.1.21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 的间隔距离。 注: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1.22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 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 部空间。 2.1.23 充实水柱 full water spout 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 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2.2符 号 A—泄压面积; ·5
C—泄压比; D— 储罐的直径; DN—管道的公称直径; △H—建筑高差; L—隧道的封闭段长度; N—一人数; n一座位数; K—爆炸特征指数; V一建筑物、堆场的体积,储罐、瓶组的容积或容量; W一可燃材料堆场或粮食筒仓、席穴囤、土圆仓的储量。 ·6·
3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 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 表3.1.1的规定。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危险性类别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1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漂下能自行分解在奇中年华俳厅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 甲 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 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 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7
续表3.1.1 生产的火灾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危险性类别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乙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 于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丙 2.可燃固体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 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丁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 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3.1.2同一座厂房或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 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 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 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 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