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用与金融担保 2023年7月17日 金融相保一问实质上体观了一种美系,这种关系就是金触之债与相保制度的“婚烟”美 系。债权与物权的联烟是交易形式演变的产物。但并非任可形式的文易所产生的任何债权都 需要粗保制度的护卫。那什么是交导?什么样的交易才产生担保物权的需要? (一)交易的含义 对于交易早在古希睛麓己有论述,“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把交易看作三种致 富技术之一并把交易分为三种:商业交易:贷款取利,即金融文易成货币交易:雇佣制度 或劳动力交易”[1】。亚里士多德以列举的方法对交易做了个外延式的说明。另外,更里士 多德敏能的发现了交易对财富增长的意义。后来,康芒斯在其制度经济学一书中从与生产 概念相对应的角皮提出了交号的概念。在他看来:交易是包含了冲突、依存和秩序的活动, 是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相互关系的单位:交易与生产表征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它表征 人与人的关系。康芒斯认为:“交易,按照这样的解释,不是实·交货”那种意义的的物 品的文换,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一切决定于 杜会集体的业务规则”[2]。可见,在康芒所那里交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交号不 是表征人与自然的美系,而是表征人与人之间的铁序内的冲突和依存美系:第二,交易在观 象上是物品的交换:第三,交易在本顺上是未米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在此意义上,我国 学者易光容把交易定义为:“交易就是以物品成劳务为载体的关于未来收盐流权利的自愿 转让”[3】,笔者认为这样的定义显然忽略了交易对财富增长的意义。事实上,只有当交易 能给交易双方带来预期收益增长时才会发生。 交号在英语中通常用Transaction,Transactions是由因trans-across和action合 成的。rns-cross是横穿的意思,暗含有平等的意思:action是行动的意思,暗含有白 愿的意思。 综合而言,交易是一种有着丰富内函的活动:第一,交易在性质是一种基于自愿的活动 第二,交易活动的结果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第三,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平等关系在表象上表 现为物品的交换:第四,交易话动所产生的平等关系在本质上表现为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 得:第五,交号的目的在干增如收益或需要的满足(这里的“收益”不仅指物质还指精神 的:“增加”也不仅指量上的更包含质的)。因此我认为交易是以增加收益为目的的。以物 品或劳务为载体的关于未来所有权的平等自愿转让。本文所指的交易就是这个意义上的交 易。 (二》交易与金壁担保 交易是基于现在而对未来的规划和顾期,这种规划和预期在现时表现为债权。面向未来 的债权转化为目的意义上的所有和支配,依锁于债务人覆行货务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不履
交易、信用与金融担保 2023 年 7 月 17 日 金融担保一词实质上体现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金融之债与担保制度的“婚姻”关 系。债权与物权的联姻是交易形式演变的产物。但并非任何形式的交易所产生的任何债权都 需要担保制度的护卫。那什么是交易?什么样的交易才产生担保物权的需要? (一)交易的含义 对于交易早在古希腊就已有论述,“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把交易看作三种致 富技术之一并把交易分为三种:商业交易;贷款取利,即金融交易 或货币交易;雇佣制度 或劳动力交易” [1]。亚里士多德以列举的方法对交易做了个外延式的说明。另外,亚里士 多德敏锐的发现了交易对财富增长的意义。后来,康芒斯在其制度经济学一书中从与生 产 概念相对应的角度提出了交易的概念。在他看来:交易是包含了冲突、依存和秩序的活动, 是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相互关系的单位;交易与生产表征人与自然的 关系不同,它表征 人与人的关系。康芒斯认为:“交易,按照这样的解释,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的的物 品的交换,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 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一切决定于 社会集体的业务规则” [2]。可见,在康芒斯那里交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交易不 是表征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表征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内的冲突和依存关系;第二,交易在现 象 上是物品的交换;第三,交易在本质上是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在此意义上,我国 学者易宪容把交易定义为:“交易就是以物品或劳务为载体的关于未来收益流 权利的自愿 转让” [3]。笔者认为这样的定义显然忽略了交易对财富增长的意义。事实上,只有当交易 能给交易双方带来预期收益增长时才会发生。 交易在英语中通常用 Transaction, Transactions 是由因 trans-across 和 action 合 成的。trans-across 是横穿的意思,暗含有平等的意思;action 是行动的意思,暗含有自 愿的意思。 综合而言,交易是一种有着丰富内涵的活动:第一,交易在性质是一种基于自愿的活动; 第二,交易活动的结果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第三,交易活动所产 生的平等关系在表象上表 现为物品的交换;第四,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平等关系在本质上表现为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 得;第五,交易的目的在于增加收益或需要的满 足(这里的“收益”不仅指物质还指精神 的;“增加”也不仅指量上的更包含质的)。因此我认为交易是以增加收益为目的的,以物 品或劳务为载体的关于未来所有 权的平等自愿转让。本文所指的交易就是这个意义上的交 易。 (二)交易与金融担保 交易是基于现在而对未来的规划和预期,这种规划和预期在现时表现为债权。面向未来 的债权转化为目的意义上的所有和支配,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行为。如果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都么交易的预期就无法实现,交易所生的债权就无法转化为目的意义上的所有和收 益。法律为了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交易对个人和社会的预期,在规定债务人以自身 的全部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担保债务的履行的同时特设各种担保制度以裤足债权人的特殊需 要。因此,粗保制度是围家为保障债务履行促进交易而设的制度。可以说,没有交易就不 会有保制度。然面也并非任何一种交易都呼唤担保制度,并非白交易产生时便要求相保制 度。 城观交易的历史和形式,担保制度是应一种特定的交导而生的。在简单的分工时代,交 易表现为物物互相交易,属于所有权交换所有权,在这样的交易形式中。双方的债权转换 为所有权基本上是在交易进行的同时实现的,双方失去不履行义务的机会,免去了未米所有 权实现的担忧。因此。此时担保制度没有产生的必要。当分工扩大,交易发展到表现为一 方将现有物与他方将来可取得之物的交换时,情况就不月了。在这样的交号形式中,交易双 方的债权转换为所有权不是同时进行的,而是存在时间上的先后。这样,后实观的一方基 于先实现一方不限行义务的可能面导政债权的落空,就必燃会要求对方提供债务以外的担保 除非双方己经非常信任。粗保制度就是应这种交易而生的,就是为保障这样的交易的开展 面设计的。从国家的角度看也有设计担保制度的必要。因为这种一方将现有物与他方将米可 取得之物相文换的交易形式使得利用将来可取得之物成为可能。突破了资潭优化配置的一 些障得。能促进闲散资源的有效利用,因面能加速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交易的发展催生了担保制度,担保制度又反 过来以其特有的功能保障着交易的开展。 会避是商品资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收 支、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从该定义可以看出,金融不过是债的货币表达,不过是信用 在货币领域的展示。质而言之。金雕是以货币为内容的交易,是一种高级形式的交易。金融 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 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第二,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 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第三,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偏用风险, 金融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显然,金避是一种典型的所有权与债权的交易。并 且较之普通的交易金赠的信用风险大根多。因此,在这样的交易中,金融机构作为使权人为 了减少或规是信用风段一般会要果债务人是供担保。由此,便产生了一种金脸担保。另外, 金融机构也可以其自身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货务提供担保,由子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的 信用机构具有较之一般商业机构更好的信用,因此这种担保比传饶的担保方式对债权人具 有更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交易中广受欢迎。由此,便产生了另外一种金脍担保。有学者 把黄一种金整担保称为债权担保,把后一种移为债务粗保[5)。 金融担保是指国内外金胞和经贸活动中,金融机构和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以保障债权 实现和债务清德为目的的行为,包括债权粗保和债务粗保。倩务担保是金融机构白身开展
行债务,那么交易的预期就无法实现,交易所生的债权就无法转化为目的意义上的所有和收 益。法律为了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交易对个 人和社会的预期,在规定债务人以自身 的全部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担保债务的履行的同时特设各种担保制度以满足债权人的特殊需 要。因此,担保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债 务履行促进交易而设的制度,可以说,没有交易就不 会有担保制度。然而也并非任何一种交易都呼唤担保制度,并非自交易产生时便要求担保制 度。 纵观交易的历史和形式,担保制度是应一种特定的交易而生的。在简单的分工时代,交 易表现为物物互相交易,属于所有权交换所有权。在这样的交易形 式中,双方的债权转换 为所有权基本上是在交易进行的同时实现的,双方失去不履行义务的机会,免去了未来所有 权实现的担忧,因此,此时担保制度没有产生的必 要。当分工扩大,交易发展到表现为一 方将现有物与他方将来可取得之物的交换时,情况就不同了。在这样的交易形式中,交易双 方的债权转换为所有权不是同时进 行的,而是存在时间上的先后,这样,后实现的一方基 于先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而导致债权的落空,就必然会要求对方提供债务以外的担保 除非双方已经非常 信任。担保制度就是应这种交易而生的,就是为保障这样的交易的开展 而设计的。从国家的角度看也有设计担保制度的必要。因为这种一方将现有物与他方将来可 取 得之物相交换的交易形式使得利用将来可取得之物成为可能,突破了资源优化配置的一 些障碍,能促进闲散资源的有效利用,因而能加速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交易的发展催生了担保制度,担保制度又反 过来以其特有的功能保障着交易的开展。 金融是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收 支、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 [4]从该定义可以看出,金融不过是债的货币表达,不过是信用 在货币领域的展示。质而言之,金融是以货币为内容的交易,是一种高级形式的交易。金融 作为一 种交易形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 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第二,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 转与另一 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第三,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金融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显然,金融是一种典型的 所有权与债权的交易,并 且较之普通的交易金融的信用风险大很多。因此,在这样的交易中,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为 了减少或规避信用风险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 保。由此,便产生了一种金融担保。另外, 金融机构也可以其自身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由于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的 信用机构具有较之一般商业机 构更好的信用,因此这种担保比传统的担保方式对债权人具 有更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交易中广受欢迎。由此,便产生了另外一种金融担保。有学者 把前一种金融 担保称为债权担保,把后一种称为债务担保 [5]。 金融担保是指国内外金融和经贸活动中,金融机构和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以保障债权 实现和债务清偿为目的的行为,包括债权担保和债务担保。债务担 保是金融机构自身开展
的担保业务,其方式位归属于人的担保,即金脸机构以其自身的资产和信香为他人的债务提 供的粗保。这种人的担保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通常所说的保证。它对于主债权人与债务 人之同订立的合同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另一种虽然也是一种合同美系,但它与保旺合同的 区别在于它具有非从属性,具体有保函、备用信用正、意思书等。前一种,即保证主要发 生或应用于国内金跑活动中,后一种主要应用于国际金慰和凰易活动中,债权担保按理担保 人提供的内容可分为人的粗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担保人以其自身的资产和信誓为他 人或白己的倩务提侯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担保人的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担情务履 行的担保,包括抵料担保、质押粗保、面置权粗保。 这线担保方式各有优缺点,人的担保的促点在于授定成本低及实观方便,缺点是债权人 没有优先权及债权的实现仍然依载于保证人的责任财产和信用:物的粗保虽然以特定化和 优先权克服了债权的平等性,但其不仅限制物的利用而且设定成本较高。这时担保方式的意 取就取决于交易的内容和形式,取决于信用风险与设置成木的比较。一最,国际贸易因物 的担保的优越性受到国界的限制而选择人的担保:国内的交易因物的担保的优感性而选择物 的担保:信用风险较低而设置成本较高的交易会选择人的担保,反之则会透择物的粗保。 随着分工的扩大,交易超感熟人范围而感米越陌生人化。陌生主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强 化了交号主体对交易卖现的担忧,因面交号更加需要担保的保障才能正常开展。在这种情 况下,交易主体的担保己经不能消除对方对交易实现的担优。此时,专门的担保机构就应运 而生。同时这些专门的担保机构为了分敏风险又将它门所承担的担保作成商品投入市场进 行交易。于是。一种新的交易产品产生了,一种新的交易形式产生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交号的发展催生了担保制度,金装作为一种 以货币为内容的高级形式交易催生某些鞋特的金慰担保制度,担候制度特别是金融担保制 度又反过来以其特有的功修在保障交易正常开展的同时又进一步丰富了交易的形式,扩大了 交易的内容,从而促进交易的发展。 二,信用与金胜担保 信用与交易存在着千优万镂的联系,若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考察信用与交易的关系, 郑么可以说信用产生于交易之中,没有交号就没有信用。因为信用意味着一定程度的信任, 而信任显然是隐含于某种关系中的,产生含摄信任的经济学和法学上的关系的主要条件便是 交易。 (一)信用的含义 信用是一个内桥极为丰富的概念,可以从多个角度子以解读,比如经济学、伦理学,社 会学、法学等等。《辞海》也对信用作出了一个多义的解释,并认为“信用”一问包含以 下儿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为“信任使用”,其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面取得别人对 他的信任”,其三为“以整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货和商品交 易的除销和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眼行信川、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然而
的担保业务,其方式应归属于人的担保,即金融机构以其自身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 供的担保。这种人的担保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通 常所说的保证,它对于主债权人与债务 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另一种虽然也是一种合同关系,但它与保证合同的 区别在于它具有非从属性,具体有 保函、备用信用证、意愿书等。前一种,即保证主要发 生或应用于国内金融活动中,后一种主要应用于国际金融和贸易活动中。债权担保按照担保 人提供的内容可分 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担保人以其自身的资产和信誉为他 人或自己的债务提供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担保人的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债务履 行 的担保,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权担保。 这些担保方式各有优缺点,人的担保的优点在于设定成本低及实现方便,缺点是债权人 没有优先权及债权的实现仍然依赖于保证人的责任财产和信用;物 的担保虽然以特定化和 优先权克服了债权的平等性,但其不仅限制物的利用而且设定成本较高。这时担保方式的选 取就取决于交易的内容和形式,取决于信用风险与 设置成本的比较。一般,国际贸易因物 的担保的优越性受到国界的限制而选择人的担保;国内的交易因物的担保的优越性而选择物 的担保;信用风险较低而设置成本 较高的交易会选择人的担保,反之则会选择物的担保。 随着分工的扩大,交易超越熟人范围而越来越陌生人化。陌生主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强 化了交易主体对交易实现的担忧,因而交易更加需要担保的保障才 能正常开展。在这种情 况下,交易主体的担保已经不能消除对方对交易实现的担忧。此时,专门的担保机构就应运 而生。同时这些专门的担保机构为了分散风险又将 它们所承担的担保作成商品投入市场进 行交易。于是,一种新的交易产品产生了,一种新的交易形式产生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交易的发展催生了担保制度,金融作为一种 以货币为内容的高级形式交易催生某些独特的金融担保制度,担保 制度特别是金融担保制 度又反过来以其特有的功能在保障交易正常开展的同时又进一步丰富了交易的形式、扩大了 交易的内容,从而促进交易的发展。 二、信用与金融担保 信用与交易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若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考察信用与交易的关系, 那么可以说信用产生于交易之中,没有交易就没有信用。因为信用意味着一定程度的信任, 而信任显然是隐含于某种关系中的,产生含摄信任的经济学和法学上的关系的主要条件便是 交易。 (一)信用的含义 信用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可以从多个角度予以解读,比如经济学、伦理学、社 会学、法学等等。《辞海》也对信用作出了一个多义的解释,并认 为“信用”一词包含以 下几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为“信任使用”,其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 他的信任”,其三为“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 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 易的赊销和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然而
据有些学者的研究不同意复下的信用产生于不同的时期。伦理学意义下的信用即“遵守诺 言,实践成的,从而取得刚人对他的信任”,产生最早,产生于人类早期的臂体活动中。在 人类早期,人类为了共同的生存,原始部落内的人们线需要有简单的分工与合作,否则无 法对抗凶猛的野售,更无法榆捉到作为生活货料的野兽。在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中,每个人都 需要对别人的行为有合理的预期,只有群体内的人们互相信任。人们才能共同完成一件事 情。显然,无论是从字面含义上看还是从起源的角度看,伦理学意义下的信用的对象是对 方的行为。这一意文下的“信用”与其说是信用还不如是信用的前芽一信任 经济学下的信用即“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妹形式”则不同,它起源于物物交换 不仅包含了对对方行为的信任而且包含了对对方提供的物的信任。当然。这还不是现代经 济学意义上的信用,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是待交导发展至所有权与债权的交易时才产生 的,对于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马克思曾通过外川图克的一段话米予以说明:“信用, 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贤本颗,以货 币形式暖以估计为一定资币价植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货本额到期后一定要 德还。如果资本是用商品贷放的,那么,要德付的总额就会包含一个赌借金额,作为对 资本的使用和对楼还以前所冒的危段的服例。这种信用通常立有文据,记载着确定的支付 日期”[6)。从这一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有以下特征:第一,信 用是货出方对借出方的信任:第二,信用是以搭还为条件的:第三信用以报南为日的即以 财富增如为目的:第周。信用具有时滑性。很显然,经济学意文上的信用仍然设有脱离伦理 学意义上的信用的含义,只不过是在伦理学意义上的信用的含复上添加了交易的含复及时 带性的特点面已。因此,笔者认为:信用是交易的一方信任对方会在未来的某一阶段还款付 息,包含了对对方两个方面的信任:其一是对对方按钓定行为的信任:其二是对对方行为 所支配的物的信任,马克思也是在此意义上将信用定义为“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精殊 形式” 对于信用的法学内通,我国学者多从人格权的角度说明和定义。比如:“有学者认为信 用是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其经济能力和展约意愿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与信镜”。【?】 笔者认为对信用作出如此的法学解读纯属画蛇添足,因为信用的这一法学含义完全能为名誉 权所含括。笔者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对经济学上的信用作出法学意义上的权利式的注解,理 由有二。第一,信用是一种虚拟的物,贝能是权利的客体前不能成为权利本身,就如月某素 桌子只能是某人所有权的客体而不能成为所有权本身一样:第二,名普权己经含括了所词 的“信用权”的含义。对信用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式的注解并非法律的任务,它们的任务 应当是在制度上为信用的开展扫障一切牛鬼蛇神,在制度上从伦理学的角度保障经济学上 的信用的正常开展。 《二)信川与金慰担保
据有些学者的研究不同意义下的信 用产生于不同的时期。伦理学意义下的信用即“遵守诺 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产生最早,产生于人类早期的群体活动中。在 人类早期,人类为 了共同的生存,原始部落内的人们就需要有简单的分工与合作,否则无 法对抗凶猛的野兽,更无法捕捉到作为生活资料的野兽。在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中,每个人都 需 要对别人的行为有合理的预期,只有群体内的人们互相信任,人们才能共同完成一件事 情。显然,无论是从字面含义上看还是从起源的角度看,伦理学意义下的信用 的对象是对 方的行为。这一意义下的“信用”与其说是信用还不如是信用的萌芽—信任。 经济学下的信用即“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则不同。它起源于物物交换, 不仅包含了对对方行为的信任而且包含了对对方提供的物的信 任。当然,这还不是现代经 济学意义上的信用。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是待交易发展至所有权与债权的交易时才产生 的。对于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马克思曾 通过引用图克的一段话来予以说明:“信用, 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 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 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 偿还。如果资本是用商品贷放的,……那么,要偿付的总额就会包含一个赔偿金额,作为对 资本的使用 和对偿还以前所冒的危险的报酬。这种信用通常立有文据,记载着确定的支付 日期” [6]。从这一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有以下特征:第一,信 用是贷出方对借出方的信任;第二,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第三信用以报酬 为目的即以 财富增加为目的;第四,信用具有时滞性。很显然,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仍然没有脱离伦理 学意义上的信用的含义,只不过是在伦理学意义上的信用的含 义上添加了交易的含义及时 滞性的特点而已。因此,笔者认为:信用是交易的一方信任对方会在未来的某一阶段还款付 息,包含了对对方两个方面的信任:其一是对 对方按约定行为的信任;其二是对对方行为 所支配的物的信任。马克思也是在此意义上将信用定义为“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 形式”。 对于信用的法学内涵,我国学者多从人格权的角度说明和定义,比如:“有学者认为信 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其经济能力和履约意愿所获得的 社会评价与信赖”。[7] 笔者认为对信用作出如此的法学解读纯属画蛇添足,因为信用的这一法学含义完全能为名誉 权所含括。笔者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对经济学上的信用作出法学意义 上的权利式的注解,理 由有二,第一,信用是一种虚拟的物,只能是权利的客体而不能成为权利本身,就如同某张 桌子只能是某人所有权的客体而不能成为所有权本 身一样;第二,名誉权已经含括了所谓 的“信用权”的含义。对信用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式的注解并非法律的任务,它们的任务 应当是在制度上为信用的开展扫除 一切牛鬼蛇神,在制度上从伦理学的角度保障经济学上 的信用的正常开展。 (二)信用与金融担保
马克思认为,信用从蚁隶社会开始就以古老的生息资本的形式一一高利贷资本存在,但 信用真正大范围地发展和发挥作用是到了宽本主义社会。在贷本主义制度条件下,高利贷 资本让位于借货资本,倍货资本发展为虚数资本,进面在商业信用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上 建立起资本主义信用制度,[8)马克思认为信用在以下三个方面极大的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 展:其一是节的了蓬通费用和流通时间:其二,扩大了生产城模:其三,促进平均利润的形 成[9]。 金融作为一种典型的所有权权与债权的交易形式,是信用在货币领域的展示,是如知今杜 会最主要的信用交易形式。信用是金慰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可以说 信用的特点算是金装的特点,信用对经济的作用就是金慰对经济的作用。信用与金融担保的 作用也就是金题与会题担保的作用。 信用交易的最大功能是降低交号成本,而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是降低信用成本。银行信 贷是信用交易的核心,信贷中各种交易的成本与风险对交易双方合钓的选择具有读定性影 响.信货关系中借款人与货款人是否选择担保制度及选择何种担保制度来保障信用是由创设 信用的成本和风险规道两个因素所决定的。 金慰担保是基干信用的时滞性特点而产生,如果金脓交易的双方的权利实现是同时的, 那么金题担保就没有产生的必要。金险担保作为一种保障金融开展的制度,一方面它通过 在冢金啦交易的基础上添加透另一个保障性的交导而缓解了信用的时带性带给金融机构的 担忧,补充和强化了金融交易的信用,从而程进了金融的开展:另一方面金胜担保是一个 纯粹的保障性交易,不但没有给原金脍交易双方带米利益的增如而且如重了原金聪交易的交 易成本。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的金融交易开展。金融担保如同任何一种保护制度一样是 一把双刃到,保障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信用成本。因此,我们在设计金险担保制度的时 候,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其阻母金脸交易开展的毒素,尽可能地发扬其促进金脸交易开展的 营养。金融粗保制度的设计要想实现这样的效果就应当尽可陵地诚少授置金触担保的成本。 不同的担保制度具有不同的信用功能,也具有不同的成本,按属担保人提供的债的担保 是担保人的信用以及一般时产还是特定财产,金驶担保可以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以 金融情权積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和一般财产担保情务的,是人的担保:以债务人成第 三人的特定财产的优先受供权利相保使务的,是物的相保。在金避相保的龍围内,由于金 险业务特点的原因,物的担保与人的粗保具有某些不同于睿通的物的担保与人的粗保的特点。 比如,在人的担保内然有一种像保函、信用证之类具有独立性的担保。物的粗保提供的信 用的确定性和可靠性比较好,但因要完成登记、价值评估等一系列手续设置成本较高。人的 担保只需签定一个保迁合同即可完成信用的补充和强化因而设置成本较低,但由于保证人 的信用对债权人仍是一个迷,对保还人信用的了解加重了绿证的成本,并且保证并未将信用 特定化因而其信用的安全性和确定性较低,因此,一般情况下,金险机构辉会选择物的粗保。 然而,高价值的物毕意比较少,也并非每一个企业都佳提供高价值的物。这低严重限制了
马克思认为,信用从奴隶社会开始就以古老的生息资本的形式——高利贷资本存在,但 信用真正大范围地发展和发挥作用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 义制度条件下,高利贷 资本让位于借贷资本,借贷资本发展为虚拟资本,进而在商业信用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上 建立起资本主义信用制度。[8]马克思认为信用在以下三个方面极大的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 展:其一是节约了流通费用和流通时间;其二,扩大了生产规模;其三,促进平均利润的形 成 [9]。 金融作为一种典型的所有权权与债权的交易形式,是信用在货币领域的展示,是如今社 会最主要的信用交易形式。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 的原则与特性。可以说 信用的特点就是金融的特点,信用对经济的作用就是金融对经济的作用。信用与金融担保的 作用也就是金融与金融担保的作用。 信用交易的最大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而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是降低信用成本。银行信 贷是信用交易的核心,信贷中各种交易的成本与风险对交易双方合 约的选择具有决定性影 响。信贷关系中借款人与贷款人是否选择担保制度及选择何种担保制度来保障信用是由创设 信用的成本和风险规避两个因素所决定的。 金融担保是基于信用的时滞性特点而产生,如果金融交易的双方的权利实现是同时的, 那么金融担保就没有产生的必要。金融担保作为一种保障金融开展 的制度,一方面它通过 在原金融交易的基础上添加进另一个保障性的交易而缓解了信用的时滞性带给金融机构的 担忧,补充和强化了金融交易的信用,从而促进了金 融的开展;另一方面金融担保是一个 纯粹的保障性交易,不但没有给原金融交易双方带来利益的增加而且加重了原金融交易的交 易成本,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的金 融交易开展。金融担保如同任何一种保护制度一样是 一把双刃剑,保障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信用成本。因此,我们在设计金融担保制度的时 候,应当尽可能地减 少其阻碍金融交易开展的毒素,尽可能地发扬其促进金融交易开展的 营养。金融担保制度的设计要想实现这样的效果就应当尽可能地减少设置金融担保的成本。 不同的担保制度具有不同的信用功能,也具有不同的成本。按照担保人提供的债的担保 是担保人的信用以及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金融担保可以分为物 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以 金融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和一般财产担保债务的,是人的担保;以债务人或第 三人的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利担保债务的,是物 的担保。在金融担保的范围内,由于金 融业务特点的原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具有某些不同于普通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特点。 比如,在人的担保内就有一种像 保函、信用证之类具有独立性的担保。物的担保提供的信 用的确定性和可靠性比较好,但因要完成登记、价值评估等一系列手续设置成本较高。人的 担保只需签定一 个保证合同即可完成信用的补充和强化因而设置成本较低,但由于保证人 的信用对债权人仍是一个迷,对保证人信用的了解加重了保证的成本,并且保证并未将信用 特定化因而其信用的安全性和确定性较低。因此,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都会选择物的担保。 然而,高价值的物毕竟比较少,也并非每一个企业都能提供高价值的 物,这就严重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