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 方向发展。 7.2.2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 布、交通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 地制宜地确定。 7.2.3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7.1.6-1和7.1.6-2中规定的指标 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和行能力相协调。 7.2.4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 7.2.5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七度地震设防的城 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对外放射的道路。 7.2.6方兴未艾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7.2.6.1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 7.2.6.2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坟放射的千路与外 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 7.2.6.3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他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 行驶; 7.2.6.4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 全环; 7.2.6.5环咱和等级不宜低于主千路。 7.2.7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7.2.7.1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 7.2.7.2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 和交叉口相协调; 7.2.7.3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 在有条件的地方,城市桥梁可建双层桥,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管线设置在桥 的下层通过; 7.2.7.4客货流集散码头和渡口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码头附近的民船停 泊和岸上农贸市场的人流集散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出入,均不得干扰城市主干路的 交通
7.2.8山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7.2.8.1道路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洪要求。主千路宜设在谷地或坡面上, 双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标高上; 7.2.8.2地形高差特别大的地区,宜设置人、车分开的两套道路系统。 7.2.8.3山区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宜大于平原城市,并应采用表7.1.6-1、表 7.1.6-2中规定的上限值。 7.2.9当旧城道路网改造时,在满足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应兼顾旧城的历史文 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 护。 7.2.10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6km/km;一般商业集中 地区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km/m。 7.2.11次干路和支路网宜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 叉口的间距。 7.2.12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 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7.2.13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型路口,在规划时应改 造。 7.2.14大、中、小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应符合表7.2.14-1和表7.2.1-2的 规定。 大、中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表7.2.14-1 相交道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快速路 A A A,B 主干路 A,B B,C B,D 次干路 C,D C,D 支路 D,E 注:A为立体交叉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C为平面环形交叉口; 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小城市的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表7.2.14-2 规划人口(万人) 相交道路 干路 支路 ><>5 干路 C,D,B D,E
支路 E 15 干路 C,D,E E 支路 E 干路 D,E <1 E 支路 E 注:同表7.2.14-1。 7.3城市道路 7.3.1快速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1.1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带形城市设置快 速路。快速应与其他干路构成系统,与城市对外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7.3.1.2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 央隔离带; 7.3.1.3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庆严格控制。相交道路的交叉口形式应符 合表7.2.14-1的规定; 7.3.1.4快速路两则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 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7.3.2主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2.1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 与非机动车的他隔带宜连续: 7.3.2.2主千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7.3.3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 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7.3.4支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4.1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7.3.4.2支路可与平行快速的道路相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在快速 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7.3.4.3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