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ⅹ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 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囗 征税数量
6 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 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 征税数量
(三)销售额的确定 1、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 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 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具体包 括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 料;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在销售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或 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 的均视同对外销售。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7 (三)销售额的确定 1、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 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 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具体包 括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 料;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在销售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或 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 的,均视同对外销售。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特殊项目销售额的认定(10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 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 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 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 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税
8 2、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特殊项目销售额的认定(10) ( 1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 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 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 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 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 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 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 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 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 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 中征收消费税。(黄酒、啤酒除外) (2)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的确定: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售价
9 对既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 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 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 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 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 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 中征收消费税。(黄酒、啤酒除外) (2)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的确定: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