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微科技学院教室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问世是法在0世纪的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 产物,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正确地把握经济法产生、发展的 线索和逻辑,是进一步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性质和地位的前提条件。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长期的自由放任使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转化为垄断竞争市场,资本主义危机彻底打 破了人们对市场无所不能的崇拜,现实的发展促使人们开始系统研究市场的缺陷与政府 干预的合理性 1.市场缺陷:市场调节机制的局限性。 原因: 第一,市场障碍,即在市场上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 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主要涉及的是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如限制竞争和不 正当竞争) 第二,市场的唯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 现的利益,有些经济领域它不愿意进入。主要涉及的是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行业,私 人资本不愿进入的问题。 第三,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是指市场主体掌握的信息严重不足和滞后,不 能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积压后才能作出反映,导 致社会财富的浪费。 商品经济愈是向着社会化生产方向或者市场经济方向发展,就必然推动现代科学技 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以及国民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 社会大生产的发展使市场机制内在的天生缺陷一一市场失灵更加突现。 2.市场失灵:指市场缺陷在生产社会化后,显露出来并引发严重的后果 原因, 第一,由于生产社会化,经营者通过资本积累和集中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少数大 企业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产业革命后,科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经济部门、行业和产品不断更新, 竞争激烈。所需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行业,风险加大,私人资本不愿进入投资。 第三,生产社会化后,市场滞后所引发的产品积压和社会财富浪费,呈现量大和周 期短的特色,社会经济危机严重影响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 3.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 国家介入经济是为了对社会经济进行某种调节,以维护和促进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 调、稳定和发展,并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这就是国家调节。国家介入社会经济如何者 手进行调节呢? (1)国家调节机制的数济
安徽科技学院教案 1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问世是法在 20 世纪的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 产物 , 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正确地把握经济法产生、发展的 线索和逻辑,是进一步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性质和地位的前提条件。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长期的自由放任使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转化为垄断竞争市场,资本主义危机彻底打 破了人们对市场无所不能的崇拜,现实的发展促使人们开始系统研究市场的缺陷与政府 干预的合理性 1.市场缺陷:市场调节机制的局限性。 原因: 第一,市场障碍,即在市场上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 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主要涉及的是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如限制竞争和不 正当竞争) 第二,市场的唯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 现的利益,有些经济领域它不愿意进入。主要涉及的是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行业,私 人资本不愿进入的问题。 第三,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是指市场主体掌握的信息严重不足和滞后,不 能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积压后才能作出反映,导 致社会财富的浪费。 商品经济愈是向着社会化生产方向或者市场经济方向发展,就必然推动现代科学技 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以及国民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 社会大生产的发展使市场机制内在的天生缺陷 ——市场失灵更加突现 。 2.市场失灵:指市场缺陷在生产社会化后,显露出来并引发严重的后果 原因: 第一,由于生产社会化,经营者通过资本积累和集中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少数大 企业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产业革命后,科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经济部门、行业和产品不断更新, 竞争激烈。所需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行业,风险加大,私人资本不愿进入投资。 第三,生产社会化后,市场滞后所引发的产品积压和社会财富浪费,呈现量大和周 期短的特色,社会经济危机严重影响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 3.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 国家介入经济是为了对社会经济进行某种调节,以维护和促进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 调、稳定和发展,并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这就是国家调节。国家介入社会经济如何着 手进行调节呢? (1) 国家调节机制的救济
安微科技学院教室 第一,针对市场障碍,国家强势介入市场,规制市场竟争秩序,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二,正对市场的唯利性,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以国有经济的方式介入高风险和 高额投资领域。 第三,针对市场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社会经济的方式,保持国民 经济的稳定发展 (2)国家职能的转变 国家调节机制的形成和发达,意味着国家职能的转变。因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为 国家的一种职能活动。国家担负起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大转变,也是 国家性质的一种进化。政治国家向社会性国家过渡。国家由原来主要关注统治阶级及其 政治集团的政治统治利益,向着为体现更多民众意志的社会利益服务方向转变 4.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去考察,人们渴望以法治化国家为其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 济法的兴起。就经营者而言,他们是以平等作为生存条件的,因此,他们很关心自己如 何能在平等的社会条件下从事商品经营活动,而这种平等条件仅仅依靠商品经营者的力 量是难以办到的,因而他们必然要求国家运用国家权力的最高表现形式 一法律来保 障平等条件的实现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这样的法律实际上就是经济法。 (1)政府失灵与法律规范的保障 政府失灵的原因 首先,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新生事务,国家及其政府并不熟悉,容易出现违背经济 规律而行事的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政府作为调节者,掌握者极大的行政权力资源,必须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以 保证该项权力的有效运行。针对政府失灵的经济法 (二)我国经济法发展过程 1.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无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2.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相 结合,经济法律规范出现并得到发展 1979年至1992年是我国经济法的初创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 了巨大的成就,经济立法也呈空前发展的态势。立法涉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公平交 易、市场竞争、计划、财税、金融、投资、对外贸易、价格、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 3.1992年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得到全面发展 自1993年起,经济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出台了一大批市场经济运行急需的经济法律 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公司法》(199 年)《反不正当章争法》(1993年)《中央银行法》(1995年)、《商业银行法》(1995年 《合伙企业法》(1997年)、《价格法》(1997年)、《证券法》(1998年)、《个人独资企业 法》(1999年)等 二、经济法的概念 历史的复杂性和世界的多样性,赋予了经济法丰富的内涵,加之不同时代的经济法 学者总是站在自己的时代来阐述观念,这就使得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经济法学者对经
安徽科技学院教案 2 第一,针对市场障碍,国家强势介入市场,规制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二,正对市场的唯利性,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以国有经济的方式介入高风险和 高额投资领域。 第三,针对市场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社会经济的方式,保持国民 经济的稳定发展。 (2)国家职能的转变 国家调节机制的形成和发达,意味着国家职能的转变。因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为 国家的一种职能活动。国家担负起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大转变,也是 国家性质的一种进化。政治国家向社会性国家过渡。国家由原来主要关注统治阶级及其 政治集团的政治统治利益,向着为体现更多民众意志的社会利益服务方向转变。 4.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去考察,人们渴望以法治化国家为其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 济法的兴起。就经营者而言,他们是以平等作为生存条件的,因此 , 他们很关心自己如 何能在平等的社会条件下从事商品经营活动,而这种平等条件仅仅依靠商品经营者的力 量是难以办到的,因而他们必然要求国家运用国家权力的最高表现形式———法律来保 障平等条件的实现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这样的法律实际上就是经济法。 (1)政府失灵与法律规范的保障 政府失灵的原因 首先,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新生事务,国家及其政府并不熟悉,容易出现违背经济 规律而行事的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政府作为调节者,掌握着极大的行政权力资源,必须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以 保证该项权力的有效运行。针对政府失灵的经济法 (二)我国经济法发展过程 1.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无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2.1978 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相 结合,经济法律规范出现并得到发展 1979 年至 1992 年是我国经济法的初创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 了巨大的成就,经济立法也呈空前发展的态势。立法涉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公平交 易、市场竞争、计划、财税、金融、投资、对外贸易、价格、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 3.1992 年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得到全面发展 自 1993 年起,经济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出台了一大批市场经济运行急需的经济法律 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199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公司法》(1993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中央银行法》(1995 年)、《商业银行法》(1995 年) 《合伙企业法》(1997 年)、《价格法》(1997 年)、《证券法》(1998 年)、《个人独资企业 法》(1999 年)等。 二、经济法的概念 历史的复杂性和世界的多样性,赋予了经济法丰富的内涵,加之不同时代的经济法 学者总是站在自己的时代来阐述观念,这就使得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经济法学者对经
安微科技学院教室 济法的界定几乎是完全不同或者说是各有特色的, 法国空相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对“经济法”的措述一一据史料记找,“经济法”一词 最早是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利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该书第 二部分标题为“分配法或经济法”,是指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 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唯理论的对未来的主官构想。 1842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其《公有法典》中第三章标题为“分配法和经 济法”,但比摩莱里的内容更广,涉及各种法律制度。 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认为: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认为:“经济法”表示有关世 界经济的各种法规。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道路与指导思想的不同,在经济法的作用和调整方式、调整范围 等方面,各国的做法是不尽相同的。如美国强化反垄断法的作用,而德国则侧重于对经 济生活的整合、统一和规制 我们以为: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 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经济法植根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之上。 (2)经济法以社会整体长期利益为本位: (3)经济法的功能是修正市场缺陷: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及其政府: (5)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管理市场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国家经 济调节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 门,而具有特殊的规律性,不能由其他部门法调整,必须由经济法调整。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表层区别 经济法 (1)限制意思自治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 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
安徽科技学院教案 3 济法的界定几乎是完全不同或者说是各有特色的。 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对“经济法”的描述——据史料记载,“经济法”一词 最早是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利在 1755 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该书第 二部分标题为“分配法或经济法”,是指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 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唯理论的对未来的主官构想。 1842 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其《公有法典》中第三章标题为“分配法和经 济法”,但比摩莱里的内容更广,涉及各种法律制度。 1865 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认为: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1906 年,德国学者莱特在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认为:“经济法”表示有关世 界经济的各种法规。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道路与指导思想的不同,在经济法的作用和调整方式、调整范围 等方面,各国的做法是不尽相同的。如美国强化反垄断法的作用,而德国则侧重于对经 济生活的整合、统一和规制。 我们认为: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 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经济法植根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之上; (2)经济法以社会整体长期利益为本位; (3)经济法的功能是修正市场缺陷;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及其政府; (5)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管理市场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国家经 济调节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 门,而具有特殊的规律性,不能由其他部门法调整,必须由经济法调整。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表层区别 经济法 (1)限制意思自治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 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
安微科技学院教室 (⑤)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6)稳定性较弱 民商法 (1)强调意思自治 (2)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3)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 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重视经济目标 (5)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6),稳定性较强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 (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 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的“经济人”: 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2)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 民商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源于古典经济学,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市场 个体利益的增加意味着市场整体利益必然增加: 经济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则是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 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 (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 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能: 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差异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有一部分涉及经济领 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也是一种国家经济管理,其发生的社会管理关系也是一种经济 管理关系。但行政法中的国家行政管理属于一般行政管理,与经济法所说的国家经济调 节管理及其产生的管理关系不同: 1.管理目的、任务不同。 ①一般行政管理在于保障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正常进行,以维护整治治安 及其他社会秩序: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测通过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参与或促导,影响社会 的经济结构和运行,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发展。影响经济的结构和运行是 国家经济调节活动的直接目的。 2、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①一般行政管理主要采取行政命令式直接管理: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则需要从总体和宏观上掌握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遵循 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强制方式排除对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或者由国家 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后者运用计划、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促导
安徽科技学院教案 4 (5)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6)稳定性较弱 民商法 (1)强调意思自治 (2)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3)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 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重视经济目标 (5)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6).稳定性较强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 (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 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的“经济人”; 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2)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 民商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源于古典经济学,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市场 个体利益的增加意味着市场整体利益必然增加; 经济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则是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 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 (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 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能; 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差异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有一部分涉及经济领 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也是一种国家经济管理,其发生的社会管理关系也是一种经济 管理关系。但行政法中的国家行政管理属于一般行政管理,与经济法所说的国家经济调 节管理及其产生的管理关系不同: 1.管理目的、任务不同。 ①一般行政管理在于保障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正常进行,以维护整治治安 及其他社会秩序;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则通过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参与或促导,影响社会 的经济结构和运行,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发展。影响经济的结构和运行是 国家经济调节活动的直接目的。 2、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①一般行政管理主要采取行政命令式直接管理;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则需要从总体和宏观上掌握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遵循 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强制方式排除对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或者由国家 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后者运用计划、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促导
安微科技学院教室 经济运行。 3.管理原则不同。 ①一般行政管理贯彻命令与服从原则: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则特别强调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 4.管理内容与深度不同 (1)在管理内容上: ①一般行政管理涉及政治、治安、文教、卫生等非经济领域,也包括一些经济领域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则涉及经济领域。 (②在管理深度上: ①一般行政管理不涉及深层次的经济问题: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需要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国民经济的各方面和社会再生 产的各个环节,有时要深入个别生产过程中。它要分析研究国民经济的各种总量关系和 变化、各种结构关系和变化,要制定计划经济政策并运用各种调节手段,直接影响国民 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5.侧重的角度不同 ①一般行政管理主要是微观管理,例如财政工商物价税务等国家机关日常从事的对 与市场企业等的管理: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则主要是从国民经济的总体和宏观角度,来规划和调节其总体 结构和总体运行,重在掌握和影响各种经济总量指标的变化。 6.管理主体不同。 ()一般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包括担负国家有关经济管理职能的行 政机关: (2)国家经济调节管理的主体是: ①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如财政、工商等: ②国家权力机关: ③司法机关: ④一些特别设立的专门执行机构等 第二节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 一、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作为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其价值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法的价值有着 共性,但又有其特殊性。经济法的价值也包含者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 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良好的经济秩序、经济民主、社会公正。 (一)经济秩序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只有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社会主体才能“最自由”的实现自己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二)经济民主 经济法通过维护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赋予社会主体平等的、自由的
安徽科技学院教案 5 经济运行。 3.管理原则不同。 ①一般行政管理贯彻命令与服从原则;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则特别强调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 4.管理内容与深度不同。 ⑴在管理内容上: ①一般行政管理涉及政治、治安、文教、卫生等非经济领域,也包括一些经济领域;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则涉及经济领域。 ⑵在管理深度上: ①一般行政管理不涉及深层次的经济问题;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需要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国民经济的各方面和社会再生 产的各个环节,有时要深入个别生产过程中。它要分析研究国民经济的各种总量关系和 变化、各种结构关系和变化,要制定计划经济政策并运用各种调节手段,直接影响国民 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5.侧重的角度不同 ①一般行政管理主要是微观管理,例如财政工商物价税务等国家机关日常从事的对 与市场企业等的管理; ②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则主要是从国民经济的总体和宏观角度,来规划和调节其总体 结构和总体运行,重在掌握和影响各种经济总量指标的变化。 6.管理主体不同。 ⑴一般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包括担负国家有关经济管理职能的行 政机关; ⑵国家经济调节管理的主体是: ①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如财政、工商等; ②国家权力机关; ③司法机关; ④一些特别设立的专门执行机构等 第二节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 一、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作为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其价值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法的价值有着 共性,但又有其特殊性。经济法的价值也包含着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 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良好的经济秩序、经济民主、社会公正。 (一)经济秩序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只有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社会主体才能“最自由”的实现自己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二)经济民主 经济法通过维护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赋予社会主体平等的、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