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序言 本书以前各版,印数虽多,但在差不多半年以前就脱销了,出 版者①早就请我准备新版。更紧迫的工作,一直拖住我使我不能 作这件事。自本书初版问世以来,已经有七年了:在这儿华间,对 于原始家庭形式的研究,已经获得了很大的成绩。因此,在这里必 须用心地加以修订和补充:加之这次增订本的排印预定要俦成铅 版,这将使我在相当时期内无法作进一步的修改,③ 因此,我仔细地把全文重新校阅了一遍,并作了许多补充,我 希望在这些补充中充分地估计到了今天的科学状况。其次,在这篇 序言里,我将把自巴霍芬至摩尔根对于家庭史的观点的发展,作一 简短的评述:我之所以要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带有沙文主义情绪的 英国原始历史学派,仍然竭力闭日不提摩尔根的发现在原始历史 观中所引起的革命,但同时却丝毫不客气地把摩尔根所得的成果, 掠为己有。而在其他国家,也间或有人非常热衷于仿效英国的这 一榜样。 我的这本书已被译成了各种外文。最先译成意大利文:《家 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帕斯夸勒·马尔提涅蒂译,并经作者审 阅,1885年贝内万托版。后来译成罗马尼亚文:《家庭、私有制和 ①约·狄茨。一编者注 ②在《新时代》刊载的义本里,在“加之”后面是:“新版将大量印行,这在德国社会 主义文献中现在已是常见的事,不过对于德阿出版社来说仍然还是极其罕见的”。一 编者注 6
国家的起源》,若昂·纳杰日杰译,载于1885年9月至1886年5 月在雅西出版的《现代人》杂志。以后又译成丹麦文:《家庭、私有 制和国家的起源》,由格尔桑·特利尔1888年在哥本哈根出版,昂 利·腊韦从德文本版译成的法文本,正在印树中。4 在六十年代开始以前,根本谈不到家庭史。历史科学在这一 方面还是完全处在摩西五经的影响之下。人们不仅毫无保留地认 为那里比任何地方都描写得更为详尽的这种家长制的家庭形式是 最古的形式,而且把它一除一夫多妻制外—一跟现代资产阶级 的家庭等同起来,这样一来,家庭似乎根本没有经历过任何历史的 发展;至多认为在原始时代可能有过杂乱的性关系的时期。一一 诚然,除个体婚制之外,一般所知道的还有东方的一夫多妻制及印 度、西藏的一妻多夫制;可是,这三种形式并不能按历史的顺序排 列起来,它们彼此并立而没有任何相互的联系。至于说在古代的 个别民族中间,以及至今尚存的若干蒙昧人中间,世系不是依父亲 而是依母亲来算,因此,女系被认为唯一有效;在今天的许多民族 中间,在相当大的集团(那时还没有被详细研究过)内部禁止通婚, 而且这种习俗,在世界各大都可见到,一一这种种事实诚然已经 是众所周知,而且这样的例子搜集得一天比一天多。但是没有人 知道应当怎样去处理它们,甚至在爱·伯·泰罗所著的《人类原始 历史的研究(1865年版)一书5中,也还是把这些事实简单地看做 “奇怪习俗”,而与某些蒙味人不许用铁器接触燃烧的木头以及类 似的宗教上的可笑琐事相提并论。 家庭史的研究是从1861年,即巴霍芬的《母权论》8出版的那 一年开始的。作者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以下的论点:(1)最初在人 们之间存在眷毫无限制的性关系,他把这种性关系用了个不拾 7
当的名词“杂婚”来表示;(2)这种关系排除了确切认知父亲的任 何可能性,因此,世系只能依女系一母权制—一来算,古代的一 切民族,起初都是如此;(3)因此,如女作为母亲,作为年轻一代的 难一确切知道的亲长,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据巴露芬的意见, 这种尊敬和城望竞达到了完全的妇女统治(Gynaikokratie)的程 度;(4)向一个女子专属于一个男子的个体婚制的过渡,含有对远 古宗教戒律的侵犯(实际上就是侵犯其余男子自古享有的可以占 行这位女子的权利),这种侵犯要求由女子在一定时期内献身于他 人来赎罪或赎买对这种行为的容忍 巴霍芬认为他非常认真地从占代经典著作中搜集来的许多段 落,可以作为这些论点的证据。由“杂婚”到一夫一妻制的发展,以 及由母权制到父权制的发展,据他的意见,—特别是在希背人中 间一一是由于宗教观念的进一步发展,由于代表新观念的新神侵 入体现旧观念的传统神;因此,旧神就越来越被新神排挤到后边去 了。所以,照巴蛋芬看来,并不是人们的现实生活条件的发展,而 是这些条件在这些人们头脑中的宗教反映,引起了男女两性相互 的社会地位的历史性的变化。根据这一点,巴霍芬指出,埃斯库罗 斯的《奥列斯特》三部曲是用戏剧的形式来描写没落的母权制跟发 生于英雄时代并获得胜利的父权制之间的斗争。克丽达妮斯特拉 为了她的情人亚格斯都土,杀死了她的刚从特洛伊战争归来的丈 夫亚加米农;而她和亚加米农所生的儿子奥列斯特又杀死自己的 母亲,以报杀父之仇。为此,他受到母权制的凶恶维护者依理逆司 神的追究,因为照母权制,杀母是不可赎的大罪。但是,曾通过自 己的传谕者鼓励奥列斯特去做这件事情的阿波罗和被请来当裁判 官的雅典挪这两位在这里代表父权制新秩序的神,则庇护奥列斯 特:雅典娜听取了双方的申诉。整个争论点集中地表现在奥列斯 8
特与依理逆司神的辩论中。奥列斯特的理由是:克丽达妮斯特拉 既杀了自己的丈夫,同时又杀了他的父亲,犯了两重罪。为什么依 理逆司神要迫究他,而不追究罪行严重得多的她呢?回答是令人 吃惊的: “她跟她所杀死的男人没有血缘亲属关系。"7 杀死一个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男人,即使他是杀死他的那个 女人的丈夫,也是可以赎罪的,此事是跟依理逆司神毫不相干的; 她们的职务只是追究血缘亲属中间的杀害案件,在这里,按照母权 制,杀母是最不可赎的大罪。但是,阿波罗却出来做奥列斯特的辩 护人:于是雅典娜就把问题提交阿雷奥帕格的法官们一雅典娜 的陪审员们一投票表决;主张宣告无罪与主张有罪的票数相等, 这时,雅典娜以审判长的资格,给奥列斯特投了一票,宣告他无罪。 父权制战胜了母权制;“幼辈的神”(依理逆司神自已这样称呼他 )战胜了依理逆司神,后者终于也同意担任新的职务,转而为新 的秩序服务了。 对《奥列斯特》三部曲的这个新的但完全正确的解释,是巴霍 芬全书中最精彩最好的地方之一,但它同时证明,巴霍芬至少是象 当年的埃斯库罗斯一样地相信依理逆司神、阿波罗神及雅典娜神; 也就是说,他相信这些神在希腊的英雄时代创造了奇迹:推翻了母 权制,代之以父权制。显然,这种认为宗教具有世界历史的决定性 杠杆的作用的观点,归根结蒂会成为纯粹的神秘主义。所以,仔细 研究巴霍芬的这部四开本的大部头著作,乃是一件吃力而远非始 终有益的事情。不过,这并不贬低他作为一个开辩新途径的研究 者的功锁:他头一个抛弃了关于笔无所知的原始的性关系杂乱状 态的空谈,而提出古代经典著作中的许多证据来证明,在希腊人及 亚洲的许多民族中间,在个体婚制之前,确实存在过这样的状态, 9
即不但一个剪子与儿个女子发生性的关系,而且一个女子也与儿 个男子发生性的关系,都不违反习俗;他证明,这种习俗在消失的 时候留下了一种痕迹,即妇女要获得个体婚的权利,必须以在一定 限度内献身于别的男子作为代价;因此,世系最初只能依女系即从 母亲到母亲来确定,女系的这种独特的意义,在父亲的身分已经确 定或草少已被承认的个体婚制时代,还保存了很久:最后,母亲作 为自己子女的唯一确实可靠的亲长的这种最初的地位,便为她们、 从而也为所有妇女保证了一种自那时以来她们再也没有占据过的 崇高的社会地位。诚然,巴霍芬并没有这样明确地表述这些论点 (他的神秘主义的观点妨碍他这样做)。但是他证明了这些论点, 而这在1861年是一个完全的革命。 巴徭芬的这本大部头著作,是用德文写的,即用那时对现代家 庭的史前史最不感兴趣的民族的语言写的。因此,他的这本书一 直湮没无闻。1865年在同一领域里出现的巴霍芬的直接后继人, 甚笋没有听说过他。 这个后继人,就是约·弗·麦克伦南,他和他的先驱者正好相 反。在这里,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不是天才的神秘主义者,而是一 个枯燥无味的法学家:不是诗人的才气横滋的幻想,而是出庭的 辩护士的字脚句酌的辩词。麦克伦南在古代及近代的许多蒙昧民 族、野蛮民族,以至文明民族中间,发现了这样一种结婚形式,即新 郎必须一个人或者与他的朋友们一起假装用暴力把新娘从她的亲 属手里抢过来。这个习俗,应当是较早的一种习俗的遗迹,那时一 个部落的男子确实是用暴力到外边从别的部落为自己抢劫妻子。 那末这种“抢劫婚烟”是怎样发生的呢?当男子在本部落内可以足 够地找到妻子时,是没有任何理由这样做的。不过,我也常常发 现,在不发达的民族中间,有一些集团(在1865年时,还常常把这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