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十李禁 王山|+X 王水+y 王雪 陈夏陈冬
王某+ +x +y 王雪 陈夏 陈冬 李某 王山 王水
法律冲突 (一)继承人的范围 确定的依据:婚姻、血缘和扶 养等亲权关系 《德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 直系卑血亲,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祖父母(外祖 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曾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 高祖父母及其直系尊血亲、卑血亲
二、法律冲突 (一)继承人的范围 确定的依据:婚姻、血缘和扶 养等亲权关系 ➢《德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 直系卑血亲,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祖父母(外祖 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曾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 高祖父母及其直系尊血亲、卑血亲
(二)继承人的顺序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五个顺序:(1)直 系卑血亲;(2)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3)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4)曾祖 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包括父系和母系);(5) 更远亲等亲属及其直系卑血亲 >英国1925年的财产法和信托法规定的继承人 顺序为:(1)配偶、直系卑血亲;(2)父母; (3)兄弟姐妹;(4)祖父母、外祖父母 (5)叔、伯、姑、舅、姨等亲属。父母的全 血缘兄弟姐妹优于父母的半血缘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的顺序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五个顺序:(1)直 系卑血亲;(2)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3)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4)曾祖 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包括父系和母系);(5) 更远亲等亲属及其直系卑血亲 ➢英国1925年的财产法和信托法规定的继承人 顺序为:(1)配偶、直系卑血亲;(2)父母; (3)兄弟姐妹;(4)祖父母、外祖父母; (5)叔、伯、姑、舅、姨等亲属。父母的全 血缘兄弟姐妹优于父母的半血缘兄弟姐妹
(三)应继份额 (四)其它:代位继承、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恢复
(三)应继份额 (四)其它:代位继承、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恢复
三、渎律适用 同一制 区别制
三、法律适用 同一制 区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