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早期国家的形成一、邪马台国·地点:北九州出现时间:公元1世纪末2世纪经济:“种禾稻、苎麻、蚕丝,社会形态:早期地域国家·阶级:大人、下人、生口、奴婢·政权:女王、大率、大倭、大夫
• 第二节 早期国家的形成 • 一、邪马台国 • 地点:北九州 • 出现时间:公元1世纪末2世纪初 • 经济:“种禾稻、苎麻、蚕丝” • 社会形态:早期地域国家 • 阶级:大人、下人、生口、奴婢 • 政权:女王、大率、大倭、大夫
·倭人在带方东南大海之中,依山岛为国邑。旧百余国,今使驿所通三十国。国大人皆四五妇,下户或二三妇,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宗族。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其国本亦以男子为王,住七八十年,倭国乱相攻伐历年,乃共立一女子为王,日卑弥呼。事鬼道,能惑众。·卑弥呼以死,大作家径百余步,葬者奴婢百余人。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当时杀千余人。复立卑弥呼宗女壹与,年十三,为王,国中遂定。《三国志·魏志·倭人传》
• 倭人在带方东南大海之中,依山岛为国邑。旧 百余国,今使驿所通三十国。 • 国大人皆四五妇,下户或二三妇。 • 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宗族。 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 • 其国本亦以男子为王,住七八十年,倭国乱, 相攻伐历年,乃共立一女子为王,曰卑弥呼。 事鬼道,能惑众。 • 卑弥呼以死,大作冢径百余步,徇葬者奴婢百 余人。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当时 杀千余人。复立卑弥呼宗女壹与,年十三,为 王,国中遂定。 • 《三国志•魏志•倭人传》
二、大和政权地点:奈良地区时间:公元3世纪末?象征权威的巨大古坟4世纪古坟遍及列岛大部,统一国家顺帝升明二年(478),(武)遣使上表日:“封国偏远,作藩于外,自昔祖,躬甲胃,不宁处。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征众夷六十六国,渡平海北九十五国。王道融泰,廓土遐畿。”《宋书·蛮夷传》最大的古坟:仁德天皇陵(大山陵古坟)长486米,三重濠沟,2000人劳动16年,7世纪以其规模表示身份等级前方后圆坟消失
• 二、大和政权 • 地点:奈良地区 • 时间: 公元3世纪末?象征权威的巨大古坟 • 4世纪古坟遍及列岛大部,统一国家 • 顺帝升明二年(478),(武)遣使上表曰: “封国偏远,作藩于外,自昔祖祢,躬擐甲胄, 不遑宁处。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征众夷六十 六国,渡平海北九十五国。王道融泰,廓土遐 畿。” 《宋书•蛮夷传》 • 最大的古坟:仁德天皇陵(大山陵古坟) • 长486米,三重濠沟,2000人劳动16年 • 7世纪以其规模表示身份等级前方后圆坟消失
·氏姓制度氏:有血缘关系的同族集团之姓氏族首为“氏上”,族人为“氏人”姓:由大王授予“氏上”、表示等级中央贵族赐“臣”、“连”姓·其中担任最高职务者为“大臣”、“大连”·地方有实力的贵族赐“君”、“直”、“造”、“首”,氏姓贵族拥有占有土地、参与国政的经济政治特权,通过赐姓建立起大王统治体制
• 氏姓制度 • 氏:有血缘关系的同族集团之姓氏 • 族首为“氏上”,族人为“氏人” • 姓:由大王授予“氏上”、表示等级 • 中央贵族赐“臣”、“连”姓 • 其中担任最高职务者为“大臣”、“大 连” • 地方有实力的贵族赐“君”、“直”、 “造”、“首” • 氏姓贵族拥有占有土地、参与国政的经 济政治特权,通过赐姓建立起大王统治 体制
,大王、中央及地方贵族均有自已的土地及其耕种者·大王的私有地称“屯仓”,私有民为“字茯”、“名代”,也征屯苍周围的农民耕种其田,称“田部贵族的私有地称“田庄”,私有民称“部曲17·将渡来人手工业者编成各种“品部”一一锻冶部、锦织部、制陶部、玉造部等,由伴造"管理地方行政最初设县,其首长为“县主”,后改为“国造”,掌管特定区域的行政事务,并管理屯仓与部民,统帅军队等
• 大王、中央及地方贵族均有自己的土地 及其耕种者 • 大王的私有地称“屯仓”,私有民为 “子代”、“名代”,也征屯仓周围的 农民耕种其田,称“田部” • 贵族的私有地称“田庄”,私有民称 “部曲” • 将渡来人手工业者编成各种“品部”— —锻冶部、锦织部、制陶部、玉造部等 ,由“伴造”管理 地方行政最初设县,其首长为“县主” , 后改为“国造”,掌管特定区域的行政事 务,并管理屯仓与部民,统帅军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