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与报关程序相关的海关事务 制作:李长书 国际经贸学院 国际商务教研室
1 第十一章 与报关程序相关的海关事务 制作:李长书 国际经贸学院 国际商务教研室
第一节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第二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第三节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第四节海关行政复议 第五节海关统计制度 第六节海关稽查制度 第七节海关行政许可制度
2 第一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第二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第三节 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第四节 海关行政复议 第五节 海关统计制度 第六节 海关稽查制度 第七节 海关行政许可制度
第一节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含义与性质 ()含义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是指与进出口活动 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隆 关申请从事指定的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 理特定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 保画等方式,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 诺义务的法律符为
3 第一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一、含义与性质 (一)含义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是指与进出口活动 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 关申请从事指定的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 理特定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 保函等方式,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 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性质 1、履行性 行其在正常倩况下应屐行其承诺义务的性质。人履 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具有在规定期限内由担 2、惩罚性 若由于担保人的过镨,不能履行担保事项所列明的 义务,海关将依法对担保人给予惩罚,让其承担一定 的法律责任,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3、补偿性 对涉及税款的担保,可以采用责令补交税款,将保 证金抵作税款,或通知银行扣缴税款等方式补偿关税 收入
4 (二)性质 1、履行性 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具有在规定期限内由担保人履 行其在正常情况下应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性质。 2、惩罚性 若由于担保人的过错,不能履行担保事项所列明的 义务,海关将依法对担保人给予惩罚,让其承担一定 的法律责任,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3、补偿性 对涉及税款的担保,可以采用责令补交税款,将保 证金抵作税款,或通知银行扣缴税款等方式补偿关税 收入
、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一)海关接受担保的范围 1、暂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 2、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 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3、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 4、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 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 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 5、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 的场所的 6、进口保税货物。 7、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 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 8、除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 物品,当事人请求先予放行货物的
5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一)海关接受担保的范围 1、暂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 2、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 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3、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 4、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 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 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 5、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 的场所的。 6、进口保税货物。 7、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 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 8、除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 物品,当事人请求先予放行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