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刑事诉讼证明概述一、刑事诉讼证明概念狭义的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成立的活动。我国一般采用此观点
第一节 刑事诉讼证明概述 一、刑事诉讼证明概念 狭义的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 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成立的活动 。我国一般采用此观点。 第十一章 刑事诉讼证明
二、刑事诉讼证明特征1、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2、刑事诉讼证明的客体是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项。3、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只存在于审判阶段。4、刑事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支配。5、刑事诉讼证明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还是一种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诉讼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二、刑事诉讼证明特征 1、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刑事诉讼证明的客体是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 事项。 3、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只存在于审判阶段。 4、刑事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支配。 5、刑事诉讼证明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还是一种诉讼行 为,直接受各类诉讼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第二节刑事诉讼证明对象一、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概念和内容(一)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二)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1、实体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是直接决定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所在,解决的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犯何罪、罪重还是罪轻、应否处以刑罚、应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因此是刑事诉讼中首要的证明对象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一、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概念和内容 (一)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 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 律要件事实。 (二)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 1、实体法事实 实体法事实是直接决定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所在,解决 的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犯何罪、罪重还是罪 轻、应否处以刑罚、应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因此是刑事 诉讼中首要的证明对象
2、程序法事实。能够成为证明对象的程序法事实,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关于回避的事实:耽误诉讼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有关管辖争议的事实:与执行的合法性有关的事实:其他需要证明的程序性事实。3、免证事实刑事诉讼中的事实一般分为待证事实和免证事实两大类其中,待证事实是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免证事实是免除控辩双方举证、由法院直接确认的事实
2、程序法事实。能够成为证明对象的程序法事实,主要包括: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关于回避的 事实;耽误诉讼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有关管辖争议的事 实;与执行的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其他需要证明的程序性 事实。 3、免证事实 刑事诉讼中的事实一般分为待证事实和免证事实两大类。 其中,待证事实是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免证事实是 免除控辩双方举证、由法院直接确认的事实
二、刑事证明对象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4条的规定,需要运用证据的告③告减事量应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①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②被指快犯罪是否存在;③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④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J:1被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③?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轻、免除处罚情节;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实;③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与定罪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二、刑事证明对象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4条的规定,需要运用证据 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①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②被指控的 犯罪是否存在;③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④被告 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⑤ 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⑥被告 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⑦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 轻、免除处罚情节;⑧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 实;⑨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⑩与定罪量 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 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