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一、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概述(一)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诉讼法和证据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已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诉讼中出现的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时如果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
第三节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一、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概述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诉讼法和证据法中的一项基本 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 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 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诉讼 中出现的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 结束时如果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 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
(二)证明责任特点:(1)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系(2)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3)证明责任总是和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二、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省史承指。察体之,我菌荆事讼证萌程的劣茹界:(1)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3)在例外情况下,被告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
(二)证明责任特点: (1)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系。 (2)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 (3)证明责任总是和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 二、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 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 自诉人承担。 ”具体言之,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如下: (1)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3)在例外情况下,被告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