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 谢、郑二氏原是宋遗民中有名的激进派,一方面哀故国的沦亡,另一方面悼衣冠 的沉丧,语出过激,并不意外①。但是二氏所说影响极大,近代前辈学人多仍以 “九儒十丐”一说为引得来衡量元代的社会。例如钱宾四先生在其名著《国史大 纲》中说:“大体当时的社会阶级,除却贵族、军人外,做僧侣信教最高,其次是商 人,再次是工匠,又次是猎户和农民,而中国社会上自先秦以来甚占重要位置的 士人却骤然失却了他们的地位。”②蒙思明先生所著《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一书也 说:“儒人在元代地位的卑劣,虽不至于如谢迭山、郑所南之所形容,居于娼之 下,丐之上,要亦备受苛虐,而无以异于农民、军、站诸户者也。”③因而,蒙氏在分 析元代阶级结构时,便将儒置于僧侣、贵族、地主、富商等所谓“上层阶级”之下, 与军、民、站、医各色户计并列为“中层阶级”,仅高于奴隶、娼妓、佃户等所谓“下 层阶级”④。可见自来学者即使不完全肯定“九儒十丐”的说法,也多认为元代儒 人地位特别低落⑤,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特殊时代。 ①关于谢,郑二氏的思趣,参看Frederic W.Motc,“Confucian Eremitism in the Yuan Period”,in A.F.Wright (ed.),Confucianism and Chinese Civilization (New York,1964),pp.252-290; 师:《铁函心史中的南人与北人问题》,《度贷》,复刊第4卷,第4期(1974年),页1一18。 ②《国史大纲(1954年,台北),下册,页470。 ③《元代社会阶级制度(1938年,北平),页168。 ④同上,页98一206,蒙氏之书,取材宏博,见解颇有过人之处,无疑是元史研究的重要著作。但 上引元代阶级的分析,领有观念不清的毛病,蒙氏认为元代社会不仅有基于种族而设立的阶级之间的矛 盾,面且有基于经济因素而产生的阶级之间的矛盾。经济阶级间之矛盾,终于超过种族间的矛盾而导致 元代杜会的榭遗,但是,蒙氏所泸列的由经济因素而形成的各阶级中,许多与经济因素无关。地主、富 商、細户固可说由经济而形成,军、民、匠、站及僧但等则都是由政治力量而设定的户计,最初非由经济力 量所形成,而实际上也可贫可富,不能一概而论。军、民、匠、站等户计中固有地主、富商、出户,而富商、地 主、佃户也必定是这些户计中的一种。元代户计制度中,地主、富蛮并不另立。因而,蒙氏所谓“日趋混合 面后元代社会阶级”,实际上包含基于两个全然不同标准而设定的人户类别,无法说明它们个别的经济力 量及负担。 ⑤近似此类的见解,又可见于赵强《咳余必考(1957年,北京)卷四二,页943:陈登原,前据书,下 册,页568-569:岩村忍:《蒙古史杂考》(1943年,东京),页57一58。前攀学人中对“九儒十丐”一说,也 有不背轻信者,如阮元《两浙金石志》(1824年广东刊本),14.12b;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1934,北平), 8.125a一126a;姚师从吾,前揭文,页15一16
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资进史上的一章/377 过去研究元代士人活动者已有不少。这些文字的出发点大多肯定元代士 人地位极其低下,失去传统的出路,从而分析他们在其传统活动范围一仕进、 经术及古典文学一以外的种种活动,如屈身胥吏,退为医卜,遁隐江湖,退避 玄门,或从事于“俚俗”的杂剧创作①。本文则拟从制度史的观点来分析元代儒 士的法定政治、经济地位,并将元代儒士与当时其他各身份团体,以及前后各代 儒士的地位,略作比较,希望从而了解元代儒士的地位是否空前低落,达到“九 儒十丐”的地步。 为使分析具体计,本文研究的对象限于所谓“儒户”。儒户并不包括元代全 部儒士在内。最初设立儒户时,虽以将金、宋科第之家尽量纳入为原则,但在当 时未获纳人之士人已有不少。以后,其他户计下的人丁亦可从师就学,研习学 问。这种土人,虽在实质上和自来儒士并无不同,但在法定身份上不属儒户。 因此,研究元代的儒户并不等于研究士人的全部。但是,以儒户为分析对象有 较为具体之利,因为儒户是元代法定的“诸色户计”的一种,正和民、军、站、匠、 僧、道等户一样②。依职业来划分户计并界定人民对国家的义务和权利,是元代 的一种创制,部分为以后明、清所承袭③。在这种户计制度下,儒户有其法定的 权利和义务,正和明、清时代的绅士一样,便于分析。至于不在儒户的士人,并 不具有法定的儒人身份,他们的义务权利和浮沉荣辱,与儒士的身份相关不大。 因此,对儒户的分析,最可具体地看出儒人在元代制度中的地位。 ①这类研究元代士人生活及出处的文字有:程树德,《国做谈苑(1939年,上海),上册,页87一95, 《元代士人之思想及生活:周祖谟《宋亡后仕元之儒学教授,《辅仁学志》,一四(1946年)页191一214:孙 克究,《元代汉文化之活动》(1968,台北),同人,《元初南宋遗民韧述》,《东海学报,十五(1974年),页 13-33:吉川幸次郎著、郑清茂泽(元杂剧研究》(1960年,台北),页110一162,wi-kam Ho何惠鉴,“Chi- nese under the Mongols",in Sherman E.Lee and Wai-kam Ho(eds.)Chinese Art under the Mongols (Cleveland,1968),pp.73-112;Frederic Mote,op.cit;Lo-shu Fu,"Teng Mu,A Forgotten Chinese Phi- losopher",T'oung pao 52:35-95(1965). ②关于元代的户计制度,黄清连君有颠为深入的研究,见所著元代户计度》(1977,台北)。 ③Ping-tiHo,op.cit,pp.55—67
378/内北国西外中国:裳元史研究 二、儒户设立的由来及经过 元代以前,原无儒户的设置。元代儒户的诞生,原是为救济在兵燹中流离 失所的儒士。一方面使他们与僧、道相等,取得优免赋役的地位:另一方面,也 有为国储存人才之意,并不是有意压抑儒士。 蒙古人崛兴于漠北,在成吉思汗(Chinggis Khan)六年(1211)伐金以前,和中 原既少接触,对中原的城廓衣冠文明也认识不深。加以,蒙人的伐金,不过是其征 服世界战争的一环,汉地不过是以草原社会为中心的大蒙古国(Yeke Mongghol Us)的殖民地之一,主要着眼点在于经济的剥削和兵源的罗掘。一直到忽必烈 (Khubilai)于中统元年(1260)即位,五十年间,蒙人迄无在汉地建立中国式王朝的 计划。当时一尤其是在最初二十年间一蒙人对汉地文化及社会传统,不仅认 识肤浅,而且可说是漠不关心。儒家政治学说的重点在于偃武修文、化民成俗和 藏富于民,这和蒙古人征服汉地之目的南被北辙,全无相合之处。儒士之用途受 到忽视,原是自然不过的。成吉思汗时代,耶律楚材供职汗廷,当时便有人怀疑: “国家方用武,耶律儒者,何用?①这恐怕是当时普遍的看法。 蒙古征服者的蔑视,加上遍地烽火和朝代鼎革,自来以仕进为主要出路的 汉地士大夫自然受到极大的打击。从他们的观点来看,金亡(1234)前后,真是 一个“天纲绝、地轴折、人理灭”②的时代。他们不仅失去传统的上进之路,有的 更完全失去生计的凭借,不得不在向来为土大夫所卑视的各种行业中求一枝 栖。宋使徐筵于窝阔台汗(godei Khaghan)七年(1235)访问燕京,据他说: 外有亡金之大夫,混于杂役,堕于屠沽,去为黄冠,皆尚称旧官。王宣 抚家有推车数人,呼“运使”,呼“侍郎”。长春宫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 免赋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惨伤也!③ 苏天爵国朝文类(四部丛刊),五七·一a。 ② 同上,五七·二二。 G③《黑鞑事略》(收入王国维编注,蒙古史料四种),页495
元代的幡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379 更有许多士大夫沦为驱口(即奴隶),供人驱策。因此,在这一朝代更移,价值变换 的时代,向来“治人”和“食于人”的士君子,真是百无一用,失去了传统的地位。 后来儒士取得赋役的优免,乃是援引僧、道之例。在入侵之初,蒙人对儒士 的价值虽全无认识,僧、道等宗教士却很早便受到汗廷的青睐。蒙古人固有的 宗教为萨蛮教(Shamanism),虽以常生天(M6 ngke tenggri)为最高主宰,而蒙古 可汗亦自称系“倚恃长生天的气力”而君临世界,但宇宙间森罗万象,莫不视为 神灵,是一种泛神教。而萨蛮,也就是蒙语所说的“孛额”(bo'),以能与神灵相 通,祈祷祝福,所以极受崇敬。蒙古人在人侵各文明地区后,对各地宗教之高下 优劣固无力加以判别,因而一视同仁,而把各种教士皆比之为萨蛮①,视为“告天 祝寿者”,有益于国,予以“答刺罕”(darkhan)的身份②,别于编氓、优免赋役。这 ①札奇斯饮师《西域和中原文化对蒙古帝国的影响和元朝的建立》,《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二辑 第三册(1967年,台北),页129一135(页130)。关于蒙古的天授王权的观念,参看萧启庆《北亚游牧民族 南侵各种原因的检讨》,《食货》,复刊第1卷,一二(1972年),页1一11:Igor de Rachewi1tz,“Some Re- marks on 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s of Chingis Khan's Empire",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7:21- 36(1973.). ②“答刺罕”为一种封号,原多赐予有功者,有此称号者,可享蠲免赋役,有罪不罚等特权。陶宗仪 《南村辍耕录》:“答判罕,译言一国之长,得自由之意,非勋成不与焉.”(世界书局本,卷一,页32一33)波 斯蒙古史家朱凡尼(Ala-ad-Din Ata-Malik Juvaini)对答刺罕之特权叙述较详:“答刺罕(darkhan)者,可 免役,每战之战利品皆得独享,未经许可亦得出人官帐,犯罪免罚。且此种种特权,可译及九代,”(J心- vaini,History of the World-Conqueror Ctrans.by J.A.Boyle,2 vols.,Cambridge,Mass,1958),I,pp. 37一38)。此种封号原虽仅给予功臣,但宗教士似亦经推及,由下列诸事可证:一、据释念常《佛祖历代通 载(大正新修大戴经)卷二,702e一703a记载禅僧海云于1219年经成吉思汗传旨予以优待,说:“传成吉 思汗皇帝圣旨,道与摩花理(M加kh)国王:尔使人来说底老长老、小长老,实是告天的人。好与衣粮养 活者,教做头儿,多收拾那般人,救在意告天,不拣阿谁,休欺负,交达里罕(即客刺罕)行者!’”伊儿汗国的 学者及理财家Nasir al-Din Tusi在其论财政-文中也说,凡经国王摄升为答判罕之回教及基管数士,皆 (M.Minovi and V.Minorsky,"Nasir al-Din Tusi on Finance",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10:776(1940).显然,教士之免赋投系比照答判罕之特权;但教士恐不得享有免赋役 以外的特权。参看H.F.Schurmann,“Mongolian Tributary Practice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Har. 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19:322一324(1956),岩村忍《毛ソ夕)杜會經济史)研究》(1968年,京 都),页120一121。韩儒林《蒙古容刺罕考,羧华西协和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一·二(1940),页 155一180,对此封号的放变与意义,考证甚详,但未言及教士亦可分享答刺罕之特权
380/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 种宗教普遍优容政策在成吉思汗时代即已确立,著之于他的法典一“札萨” (Jasagh之中①,为其子孙所奉行不渝。 汉地各宗教中,新道教之一的全真教主邱处机于成吉思汗十八年(1223)西 会成吉思汗,讲道雪山,即已取得免差权,造成全真教在蒙元初年的显赫声势②。 至于佛教,据《佛祖历代通载》的记载,禅僧海云早于成吉思汗十四年(1219)即 已取得诏旨,命“在意告天、不拣阿谁休欺侮、交达里罕(darkhan)行者!”@。这 时海云所取得之免差权,不知是否包括全部佛教僧侣在内,或仅及于海云之门 徒。但在窝阔台即位之初,佛教僧侣已全部优免赋役,则是不容置疑的④。自北 朝以来,佛道由于屡经政府压抑,特权早已所剩无几,地位远逊于儒士。蒙古初 年确实是一个例外的时代。 儒人之取得和僧、道相等的权利,而有儒户之设,是在窝阔台汗十年 (1238),也就是所谓戊戌之试以后⑤。戊戌之试及儒户之设,主要由于耶律楚材 ①成青思汗对各宗救普予尊崇的规定,见Juvaini,op.cit.,I,p.16;“礼萨"中对散士普遍镯免赋税 的规定则见之于Makrizi(1364一l442)所录:“He decided that no taxes or duties should be imposed upon the descendants of Ali-Bek Abu-Taleb,without exception,as well as upon fakirs,readers of the Al-ko- ran,those who washes the bodies of the dead."(V,A.Riasanovsky,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Mongol Law(Tientsin,l937),p.83).关于对“札萨"的讨论,参看Ceorge Vernadsky,“The Scope and Contents.of Chingis Khan's Yas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3:337-360(1938).柯立夫师(F.W. Cleaves),"Fifteen Palace Poems by K'o Chiu-ssu",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20:429-430 (1957),田村实造中题征服王朝)研究(1971,京都),中,页387一443. ②邱处机西行后,为全真数取得之免差诏,见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蒙古史料四种),附录,页 398。关于邱处机之西行及元初全真教兴起的关系,姚师从吾曾有论著多篇,其中最后一篇为餐成吉思汗 信任邱处机与这件事对于保全中原传统文化之贡献》,《文史哲学报》,一五(1966年),页209一307。 ③《佛祖历代通我》,卷二一,73a。关于海云与蒙古汗惩之关系,参看岩井大慧,《日支佛教史论 考(1957年,东京),页462524。 ①蒙元官籍中所载僧人得与道士同享免差之诏旨最早者为己丑年(1229)所领,见《通制条格》(国 立北平图书馆影印)29.8a一b。 ⑤关于这一次的考试,参看安部健夫《元代知藏人上科舉》,《史林》,四二·六(1959年),页113一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