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8%,分布在江河两岸,丘陵谷地及坑涧地段。 8、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及政治文化设施 位于紫金县城东南45公里的苏区圩镇的苏区革命遗址群、建于紫城镇安良片凤岗山 的紫金观、位于紫金县城以南42公里的瓦溪镇椒坑村的庙祖石(南母寺)、位于天字嶂 半山腰的万寿庵(孔子岩)、位于紫金县城东南62公里的南岭镇高新村的南岭德先楼 位于紫金县城东南33公里的龙窝镇桂山村的桂山石楼、位于南岭镇水口村的文天祥屯兵 遗址 本项目选址所在地附近无上述风景名胜
8 面积 8%,分布在江河两岸,丘陵谷地及坑涧地段。 8、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及政治文化设施 位于紫金县城东南 45 公里的苏区圩镇的苏区革命遗址群、建于紫城镇安良片凤岗山 的紫金观、位于紫金县城以南 42 公里的瓦溪镇椒坑村的庙祖石(南母寺)、位于天字嶂 半山腰的万寿庵(孔子岩)、位于紫金县城东南 62 公里的南岭镇高新村的南岭德先楼、 位于紫金县城东南 33 公里的龙窝镇桂山村的桂山石楼、位于南岭镇水口村的文天祥屯兵 遗址。 本项目选址所在地附近无上述风景名胜
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 境、生态环境等) 、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紫金县2016年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 大气环境:项目在临江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中SO20.007mgm3、NO20.019mg/m3、 TSP0036mg/m3;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水环境:纳污水体斩坑河、柏埔河的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的Ⅲ、Ⅱ类标准。斩坑河 CODer0mgL、NH3-No.16mg/L、TP0.09mgL 等各项污染物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要求。 柏埔河 CODcr10mg/L、NH3-N0.l6mgL、TP0.09mg/L等各项污染物指标满足《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体标准要求 声环境:项目所在地区为工业园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3类标准。地区声环境昼间477dB(A)、夜间38.ldB(A),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表3-1 表3-1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编号 项目 类别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类区域;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中的二级标准。 2 水环境功能区 斩坑河、柏埔河的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的Ⅲ、Ⅱ类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 区域属于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3类标准 地下水功能区 所在区域属于Ⅲ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5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6 是否风景保护区 是否水库库区 是否水源保护区 否 城市污水集水范围 是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9 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 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紫金县 2016 年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 大气环境:项目在临江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中 SO2 0.007mg/m3、NO2 0.019mg/m3、 TSP0.036mg/m3;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水环境:纳污水体斩坑河、柏埔河的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的Ⅲ、Ⅱ类标准。斩坑河 CODcr10 mg/L、NH3-N0.16mg/L、TP0.09mg/L 等各项污染物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要求。 柏埔河 CODcr 10 mg/L、NH3-N 0.16mg/L、TP 0.09mg/L 等各项污染物指标满足《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体标准要求; 声环境:项目所在地区为工业园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3 类标准。地区声环境昼间 47.7dB(A)、夜间 38.1dB(A),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表 3-1: 表 3-1 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编号 项 目 类 别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区域;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中的二级标准。 2 水环境功能区 斩坑河、柏埔河的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的Ⅲ、Ⅱ类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区域属于 3 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 3 类标准 4 地下水功能区 所在区域属于Ⅲ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5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6 是否风景保护区 否 7 是否水库库区 否 8 是否水源保护区 否 9 城市污水集水范围 是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建设区域周围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 2、地表水环境:地表水保护目标为坑河、柏埔河,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中的ⅢⅡ类 3、声环境:项目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的3类标准要求。 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河源源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紫金县临江工业园工业三路与园岭大道交 汇处(项目中心点坐标为北纬23°4148″,东经1149439"),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如表 3-2。 编 号敏感点名称性质方位 距离 规模保护目标 保护级别 居民区居住周边33-100mn1769人 2梧峰小学小学西北5 150人 大气、声环(GB30952012)二级 3梧峰花园居住北 336m 400人 境 (GB22337-2008)2类 卢村 居住东面72289米28人 东江 水体西面 2. 1km 水环境(GB3838-2002)Ⅱ类 柏埔河水体南面 2.4km 水环境(GB3838-2002)Ⅲ类
10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建设区域周围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 2、地表水环境:地表水保护目标为坑河、柏埔河,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中的Ⅲ、Ⅱ类; 3、声环境:项目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河源源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紫金县临江工业园工业三路与园岭大道交 汇处(项目中心点坐标为北纬 23°41′48″,东经 114°43′9″),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如表 3-2。 编 号 敏感点名称 性质 方位 距离 规模 保护目标 保护级别 1 居民区 居住 周边 330-1000m 1769 人 大气、声环 境 (GB3095-2012)二级 (GB22337-2008)2 类 2 梧峰小学 小学 西北 598m 150 人 3 梧峰花园 居住 北 336m 400 人 4 卢村 居住 东面 72-289 米 28 人 5 东江 水体 西面 2.1km -- 水环境 (GB3838-2002)Ⅱ类 6 柏埔河 水体 南面 2.4km -- 水环境 (GB3838-2002)Ⅲ类
四、评价适用标准 根据标准要求,环境质量执行如下标准: Ⅰ、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 年2月29日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本项目所在地的现 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表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名称 现状执行标准 取值时间 GB30952012三级标准 年平均值 二氧化硫(SO2) 24小时平均值 0.15 1小时平均值 年平均值 0.04 氧化氮(NO2) 24小时平均值 1小时平均值 0.20 3|可吸入额物(M年平均值 环 境 年平均值 0.035 PM2.5 24小时平均值 0.075 质 年平均值 ISP 量 24小时平均值 2、水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斩坑河 标 柏埔河的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Ⅱ类标准, 准 具体见表4-2。 表4-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单位:mgL(pH除外) 序号分析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Ⅱ类 (GB3838-2002)Ⅲ类 PH值 6~9 6~9 溶解氧 6 BODS 3 4 悬浮物 石油类 0.05 0.05 6 氨氮 7 LAS 0.1 0.2 COI 总砷 0 9 00004 0.00004 10 总汞 0.0003 3、声环境:项目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声环境质量标准》
11 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据标准要求,环境质量执行如下标准: 1、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本项目所在地的现 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表 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名称 现状执行标准 取值时间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1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值 0.06 24 小时平均值 0.15 1 小时平均值 0.50 2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值 0.04 24 小时平均值 0. 8 1 小时平均值 0.20 3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值 0. 7 24 小时平均值 0.15 4 PM2.5 年平均值 0.035 24 小时平均值 0.075 5 TSP 年平均值 0.2 24 小时平均值 0 3 2、水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斩坑河、 柏埔河的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Ⅱ类标准, 具体见表 4-2。 表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单位:mg/L(pH 除外) 序号 分析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Ⅱ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 1 PH 值 6~9 6~9 2 溶解氧 6 5 3 BOD5 3 4 4 悬浮物 — — 5 石油类 0.05 0.05 6 氨氮 0.5 1.0 7 LAS 0.1 0.2 8 CODCR 15 20 9 总砷 0 00004 0.00004 10 总汞 0.0003 0.0003 3 、 声 环 境 : 项目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3类,具体指标见下表4-3 表4-3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Leq(dB(a) 区域 Leq(dB(a) 36555项目所在区域 4、地下水环境:项目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地下水质量标 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具体指标见下表4-4: 表4-4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单位:mgL(pH无量纲 指标名称 Ⅲ类 指标名称 Ⅲ类 6.5~8.5 16业硝酸盐(以N 0.02 总硬度(以CaCO 450 计) 氨氮 ≤≤≤≤≤ 0.2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氟化物 硫酸盐 250 碘化物 氯化物 78901 氰化物 6 铁锰铜 汞 0.001 硒 0.01 镉 钼 铬(六价) 钴 0.05 0.05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 计) 0.002 ≤|0.0002 1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钡 14 高锰酸盐指数 3.0 镍 0.05 15硝酸盐(以N计) 30总大肠菌群(个)≤ 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选用原则,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如下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 有机废气(VOCs和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 物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总OCs排放浓度标准:非甲烷 排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排放 放限值要求。具体限值见表45 标 准
12 (GB3096-2008)中的 3 类,具体指标见下表 4-3: 表 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 别 昼 间 Leq(dB(A)) 夜 间 Leq(dB(A)) 区域 3 65 55 项目所在区域 4、地下水环境:项目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地下水质量标 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具体指标见下表 4-4: 表 4-4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pH 无量纲) 序 号 指标名称 Ⅲ类 序 号 指标名称 Ⅲ类 1 pH 6.5~8.5 16 亚硝酸盐(以 N 计) ≤ 0.02 2 总硬度(以 CaCO3, 计) ≤ 450 17 氨氮 ≤ 0.2 3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18 氟化物 ≤ 1.0 4 硫酸盐 ≤ 250 19 碘化物 ≤ 0.2 5 氯化物 ≤ 250 20 氰化物 ≤ 0.05 6 铁 ≤ 0.3 21 汞 ≤ 0.001 7 锰 ≤ 0.1 22 砷 ≤ 0.05 8 铜 ≤ 1.0 23 硒 ≤ 0.01 9 锌 ≤ 1.0 24 镉 ≤ 0.01 10 钼 ≤ 0.1 25 铬(六价) ≤ 0.05 11 钴 ≤ 0.05 26 铅 ≤ 0.05 12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 计) ≤ 0.002 27 铍 ≤ 0.0002 1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0.3 28 钡 ≤ 1.0 14 高锰酸盐指数 ≤ 3.0 29 镍 ≤ 0.05 15 硝酸盐(以 N 计) ≤ 20 30 总大肠菌群(个/L) ≤ 3.0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选用原则,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如下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 有机废气(VOCs 和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总 VOCs 排放浓度标准;非甲烷 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排放 限值要求。具体限值见表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