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金新论11 信息统计,⑩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第一,汉代锭块金(即非器饰的,主要以其重量与成色而 不是以其工艺构成其价值的金锭、金块、金饼、金铤、金元宝 马蹄金、麟趾金等,也包括金币)出土的绝对数量(发现频率) 及分布广泛性在历朝中首屈一指,如下表所示 出土报道 朝代 分布地域 次数 先秦 23安徽(阜附、阜南、六安、寿 县)、江苏(宝应、丹阳、邳 海、盱眙、吴县)、湖北(宜 城、江陵、鄂王城)、河南(扶 沟、信阳、固始、襄城)、湖南 (长沙)、山东(费县)、浙江 (安吉)、陕西(咸阳、兴平、 临潼) 汉 24;陕西(西安、咸阳、兴平、临 潼)、河南(洛阳、荥阳、郑 州)、河北(满城、定县、邯 郸)、湖南(长沙、湘乡)、北 D以下的统计系根据下列资料索引除去重复后作出:1.江西省钱币学会编;《中 国货币金融史论著索引,1900~1986》,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2.中国社 科院历史所经济史编:《中国社会经济史论著目录》,齐鲁书社1988年版。3. 《(考古〉00期总目索引》。4.《〈文物〉350期总日索引》。5.张传玺等编:《战 国桊汉史论文索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6.武汉大学图书馆编:《魏晋 南北朝史书目论文索引》三册,1982年版。7.中国社科院历史所魏晋隋唐史室 编:《隋唐五代史论著臼录》,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8,杭州大学宋史 室、占籍所编:《宋辽夏金史研究论著索引》甲乙编,1986年版。9.中国社科 院历史所明史室编:《明史论著国录》。考古、文物报告从篇名难知内容者均曾 食对原文
12市场的昨天与今大:商品经济市场理性社会公正 京(怀柔)、广西(合浦)、广 东(德庆)、辽宁(大连、新 金)、江苏(赣榆)、浙江(杭 州)、山东(即墨) 魏晋南北朝 3湖北(鄂城)、江苏(宜兴 唐(含隋、五代) 3陕西(西安)、山西(平鲁) 宋元明 安徽(合肥)、江苏(常州) 2安徽(安庆)、江苏(苏州) 2北京、云南、山西(太原)、甘 肃(兰州)、江苏(南京、江 宁)、江西(新建、南城)、四 川(剑阁)、上海(金山)0 以上所列,先秦锭块金(含金币)主要是楚国的郢爰,虽 发现次数不少,但几乎都集中于楚国境內。唐宋元明不仅发现 次数不多,而且其中又多是金钱(尤以明为甚)。但当时的金钱 已与郢爱这类流通金币不同,基本上只是吉祥、厌胜的象征物, 严格地说已更多地属于器饰而不属于锭块了。只有汉代的锭块 金不仪发现次数多,而且分布广达11省,远及岭南、东北。虽 然以上统计可能不完善,而且考虑到考古报道中的厚远古薄近 古的倾向,也许近古各朝的统计较实际发现的差距更大一些。 但不管怎样汉多锭块金是无疑的。 第,与汉多锭块金相应的现象是“汉金多锭块”。即与历 朝相比,汉金相对而言少器饰;而唐宋元明则相反,金器饰的 发现比金锭块的发现多得多。与4起锭块金发现报道相应地, 汉代金器饰发现的报道只有1起;而唐代金锭块与金器饰发现 ①表中所列不包括在中国发现的外国金币
汉金新论13 次数之比则为3:27;宋代为2:9;明代为12:22。0 第三,在锭块贵金属的发现中,汉代几乎只有金,没有银 与24起金锭块发现相对比的是只有一例“朱提银块”的发现。② 而同时汉代银器饰的发现则相当多。反之,后世的锭块银发现 次数与分布都逐渐增多。魏晋南北朝在3例锭块金之外只有 例“银五铢”③;而唐代3例锭块金之外还发现了12例锭块银 宋代这比例为2:20,元代为2:15,明代为12:13,但12例金 中绝大部分为基本上已属器饰性的金钱(厌胜钱等),前13例 银则大部分是银锭。 以上三个现象:以锭块金而论,汉代多于历代;以金而论, 汉代锭块多于器饰;以锭块而论,汉代金多于银。这与史籍记 载给人的印象是致的,至于金属金总量汉代是否比历代为多, 则未必然也。 二、汉金之为价值尺度 这么多的黄金以锭块的形式而不是以器饰的形式存在,除 了流通的需要外不可能有别的解释。但是,如果说关于“汉金 非铜”的争论已渐趋结束,主张汉金为铜的言论已很少听到的 话,那末汉金究竞是不是货币,以及在什么程度上是货币,却 仍是当前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 目前仍有人以史籍中少见汉金用作购物的记载为由,否认 当时的黄金是货币。他们针对史籍中以黄金为“币”的提法, ①以前引诸索引为线索统计,并参考桑正进:《r96年以来出的斯代金银器及 其编圻〉(《史林》第6卷第6期,19m7年)等文。此统计不包括胎质非金的鎏 金、销金、镶金制品。 汗宁生:《云南考占)图64,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 《江宁县黄家营第号六朝潸理报告),《文物参考资料)1956乍第1期
14市场的昨天与今天:商品经济·市场理性·社会公正 提出古时“而”亦可训为礼品,“上币”不过是用作礼物的贵重 珍宝而已。但考诸文献,此说是决不能成立的。《史记·平准书 明言:“币为二等:黄金以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 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这里清楚地把黄金与铜钱都归入以重计值的一般等价物,而与 包括白银在内的“器饰宝藏”相区别。显然,“币”在这里只能 训为货币,不能训为礼品。作为“币”的黄金与铜钱一样是可 以当礼品用于馈赠的,但重要的是“珠玉龟贝银锡之属”虽亦 可用作礼品,却不能为“币”! 不过目前完全否定汉金为货币者并不多,分歧主要在于承 认汉金为货币者中,他们对汉金的货币职能发达程度,汉代货 币体系中黄金的地位以及汉金为币与汉代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 关系均有不同估价。 自古以来就有人把汉金的货币作用估计得很高。明人顾炎 武曾经称道“汉时黄金上下通行”o;清人赵翼更认为汉时通货 “专用黄金”e;今人中则以傅筑夫先生为典型,他认为汉代是 事实上的金本位时代”,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货币高居支 配地位”,“铜钱相形之下,亦黯然失色”,“在近代实行金本位 的国家中,这种情况也是不常有的”。他甚至说这种高度发达的 货币制度“人类历史上是罕见其俦的”,“各国的历史罕有匹敌 的”,它显示出汉代的商品经济已经发达得使16世纪的欧洲相 形见绌,而距离资本主义“不过是一步之差了”s 另一方面,彭信威先生则认为汉金并不是流通手段,“最多 ①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11,《黄金)条。 ②赵翼:《计二史札记〉卷3,《汉多黄金 ③傅筑大;《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第479页、515-516页,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
汉金新论15 只在上层阶级之间流通,不能说是上下通行”。①肖清认为汉金 “不是普及民问上下通行的货币”。②最近薛平栓更特别针对笔者 以前的有关论点提出商榷,认为汉金“不能说是十足的货币” 汉代虽然黄金很多,但……黄金盛行与汉代商品经济发展并无 多大关系 笔者认为这两种议论都有失偏颇,尤其是后一种看法是笔 者难以荀同的。这里首先要明确一点,即当我们讨论汉金的货 币职能有多发达或讨论它是否“十足的货币”时,只能从相对 的角度、比较的角度而言。如果用近现代货币的标准来衡量, 那就不仅汉金,而且汉钱或古代历朝的任何一种通货都不能说 是“十足的货币”,但如果就古代的范围来说,例如以汉代与和 它齐名而更晚近的另一“盛世”一唐代相比,汉金的货币职 能显然是唐金或唐银所望尘莫及的。 西汉…代,黄金作为价值尺度的地位为官方所确认、社会 所接受。汉代不但沿袭了秦代以金、铜为上、下币的规定,还 专门制定了《钱律)与《金布律》来确立黄金的法定价值尺度 地位。此二《律〉原文虽已佚,①但仅就《汉书)与《晋书之 刑法志及其他文献中保留的片断佚文看来,其对黄金的评价已 非寻常。如〈金布律》有“罚、赎、入责(债),呈黄金为价” 之条。⑤清末法学家沈家本释之日:“呈者程也,以法程定之 也”,“据此律文,凡物之平价皆当以黄金为程矣”。⑩仅此言之 ①彭信威:(屮国货币史》,第57、72-73页。 ②肖漕:《中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薛平栓;《论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陕西师人学报》1992年第2期。 ④近钅来张家山《汉律)竹简出土,其中或许有此二《律》内容,但学界翘首至 今,尚未见公布。 ⑤(晋书刑法志》 ⑥沈冢木:(汉律摭遗》,中华书局1985年历代刑志)本,第1378、16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