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 以实现私人利益为目的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与财产关系 财产:人体之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得支配的事物。 有形财产:物 无形财产:著作、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 财产关系: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 内容的关系。 财产支配关系:生产、消费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静态) 财产流转关系:交换、分配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动态)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 2、以实现私人利益为目的 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与财产关系 财产:人体之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得支配的事物。 有形财产:物 无形财产:著作、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 财产关系: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 内容的关系。 财产支配关系:生产、消费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静态) 财产流转关系:交换、分配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动态)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平等 1、主体地位平等 2、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 3、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 自愿、自治 行为模式 第三节民法的调整方法 确立、维护平等地位 权利—义务 尊重意思自治 三、保障权利本位 救济/一回复 四、以责任方式救济权利 责任 救济模式 + 总结: 民法调整方法的“行为模式”与“救济模式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 2、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 3、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 平等 一、确立、维护平等地位 自愿、自治 二、尊重意思自治 权利——义务 三、保障权利本位 四、以责任方式救济权利 责任 救济 回复 行 为 模 式 总结: 民法调整方法的“行为模式”与“救济模式” 救 济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