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 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攴 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 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 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 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支 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 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 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 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 由我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 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 备更新。 根据本糸的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 有关部门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 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 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 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 由我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 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 备更新。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 有关部门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 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 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 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 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 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 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 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 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 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 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 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 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10安全检查制度 安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 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 产。采取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 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 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思想、管理、隐患、整改、仿亡事故 处理等进行检查。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 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 预防措施
10安全检查制度 安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 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 产。采取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 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 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思想、管理、隐患、整改、伤亡事故 处理等进行检查。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 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 预防措施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法》第五十一糸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 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 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 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 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 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 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 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 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 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 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