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二、我国对法人的分类 第五章法人 《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 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 会团体法人
第 五 章 法 人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 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 会团体法人。 ■ 二、我国对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设立的概念P150 法人设立的原则P151152 第五章法人 在法人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应 该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性条款。 我国法人设立原则见教科书P152-153 (三)法人设立方式P154 (四)法人设立条件P154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 (五)法人设立程序 一是设立人自身程序二是国家管理程序
第 五 章 法 人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 一、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的设立的概念 P150 (二)法人设立的原则 P151~152 在法人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应 该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性条款。 我国法人设立原则 见教科书P152-153 (三)法人设立方式 P154 (四)法人设立条件 P154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 (五)法人设立程序 一是设立人自身程序 二是国家管理程序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法人的设立 第五章法人 (六)法人设立中的民事责任 现行民事立法对此未作出系统规定。《公司 法》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 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 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 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 五 章 法 人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六)法人设立中的民事责任 现行民事立法对此未作出系统规定。《公司 法》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 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 ,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 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一、法人的设立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法人的设立 鉴于设立中的组织本质上不同于合伙,同时 又与成立后的法人由密切联系,处理这个问题的 第五章法人 般原则应是 (1设立人在设立法人过程中在设立范围所实 施民事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成立后的法人 承担;否则,成立后的法人不承担,由设立人承 担。至于经成立后的法人机关追认的,也可以由 成立后的法人承担。 (2)不能成立时,由法人的设立人承担民事 责任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鉴于设立中的组织本质上不同于合伙,同时 又与成立后的法人由密切联系,处理这个问题的 一般原则应是: (1)设立人在设立法人过程中在设立范围所实 施民事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成立后的法人 承担;否则,成立后的法人不承担,由设立人承 担。至于经成立后的法人机关追认的,也可以由 成立后的法人承担。 (2)不能成立时,由法人的设立人承担民事 责任 第 五 章 法 人 ■ 一、法人的设立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二、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 只有符合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才能确认其法人资 第五章法人 格。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所述只是各类法人成立的共有实质要件。对 于不同类型法人的成立,有的法律还规定了特殊要 件。如公司法人的成立,法律还要求其应有自己的 章程和必要的从业人员等。 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 只有符合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才能确认其法人资 格。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所述只是各类法人成立的共有实质要件。对 于不同类型法人的成立,有的法律还规定了特殊要 件。如公司法人的成立,法律还要求其应有自己的 章程和必要的从业人员等。 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五 章 法 人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 二、法人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