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人的分类 (-)大陆法系国家 第五章法人 主要区别有 (3)设立程序不同。营利法人的设立,除有特别规定 外,一般不需要得到主管机关许可;而公益法人 则必须得到这种许可后才能成立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主要区别有: (3)设立程序不同。营利法人的设立,除有特别规定 外,一般不需要得到主管机关许可;而公益法人 则必须得到这种许可后才能成立。 第 五 章 法 人 ■ 一、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国家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人的分类 (-)大陆法系国家 第五章法人 主要区别有 (4)法律形式不同。营利法人只能采取社团法人 形式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主要区别有: (4)法律形式不同。营利法人只能采取社团法人 形式。 第 五 章 法 人 ■ 一、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国家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人的分类 (-)大陆法系国家 第五章法人 主要区别有: (5行为能力不同。营利法人可从事各种营利性 事业;而公益法人则无权从事以向其成员(社员 分配营利为目的的营利性事业,否则将构成违法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主要区别有: (5)行为能力不同。营利法人可从事各种营利性 事业;而公益法人则无权从事以向其成员(社员) 分配营利为目的的营利性事业,否则将构成违法 。 第 五 章 法 人 ■ 一、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国家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一、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人的分类 二)英美法系国家对法人的分类 第五章法人 英美法系国家,因为没有财团法人的概念, 它们的这类组织是由信托制度代替,所以不分社 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许多英美学者把法人分为集体法人和独任法 集体法人,也称合体法团,是指由多数人组 成而可以永久存在的集合体,其性质与大陆法中 的社团法人的概念基本相同,商业公司、合作社 是最为典型的集体法人 独任法人,也称单任法团,是指担任特定职 务的人由于法律的确认而享有法人资格。这种职 务本身具有恒久性,并通过任职者之间的继任实 现。独任法人最初多是教会教职人员
第 五 章 法 人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 一、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人的分类 (二)英美法系国家对法人的分类 英美法系国家,因为没有财团法人的概念, 它们的这类组织是由信托制度代替,所以不分社 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许多英美学者把法人分为集体法人和独任法 人。 集体法人,也称合体法团,是指由多数人组 成而可以永久存在的集合体,其性质与大陆法中 的社团法人的概念基本相同,商业公司、合作社 是最为典型的集体法人; 独任法人,也称单任法团,是指担任特定职 务的人由于法律的确认而享有法人资格。这种职 务本身具有恒久性,并通过任职者之间的继任实 现。独任法人最初多是教会教职人员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人 的分类 第五章法人 )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教科 书P144
第 五 章 法 人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 一、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人 的分类 (三)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教科 书P144